㈠ 我徵信不好老公按揭買車上我的名字可以嗎
你徵信不好,你老公按揭買車,也不能按著你的名字按揭呀,因為你徵信不好,人家不會同意。
㈡ 我們未婚,男友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車也寫我的名字,這樣對我來說是好還是不好
用你名字,產權算你的,但是如果他和你分手了,這個車子的貸款你就要繼續還或者賣掉。開車要注意,一旦車子出車禍,責任方算你
㈢ 老公買車為什麼要用我的名字還是用我名字代款,有影響嗎嗎
應該有影響,如果不要代款,買車寫你的名字,當然就屬於你自己的車子,但是代款買的車如果他無力償還,那你就是債主了。
㈣ 我男朋友貸款買車,車名寫我的可以嗎
如果說是分期付款買車的話辦理分期是誰的車子就要上誰名下是不能寫你名字的。
㈤ 丈夫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用我的身份證貸款買車怎麼辦
如果是他有意如此,而購得的車輛有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妻子一方就有理由拒絕承擔法律上的共有義務。
以下有個例子,供你參考:
寧波一丈夫「偷」妻子身份證 貸款買車
核心提示:辦理不了按揭,丈夫「借」了妻子身份證去買車,妻子卻全然不知。作為二手車行,其妻子沒有本人到場且沒有書面確認情況下,應當知道不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屬於善意第三人。
辦理不了按揭,丈夫「借」了妻子身份證去買車,妻子卻全然不知。這樣的奇葩事最近就發生在了寧波市民楊女士身上。
近日,一位女士反映,老公拿著她的身份證在嵩江中路與前河北路交叉口附近的愛駒匯二手車行去買車,因為他的身份證在銀行是黑戶,辦不了按揭貸款,所以偷拿了她的,並沒有經過她的同意。
整理衣櫃發現收據,追問顯真相
6月1日小編向楊女士了解情況,據楊女士回憶說:當時發現丈夫瞞著自己買車還是因為一次整理衣物的時候發現了一張單據,一再詢問下丈夫才說在二手車行買了一輛奧迪Q5,由於此前丈夫在銀行有不良的信用記錄無法貸款,因此丈夫通過楊女士的身份證貸款購買了車子。第一次單筆打給車行5000元,但是車行說不夠,於是又匯款10000。但是第二筆匯款沒有任何憑證。
現在自己只想把15000元錢全部退回。經過一番交涉,車行老闆只答應退還10000,剩餘的5000卻不予退換。「明明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私自購買,辦理的信用貸款也沒有徵求本人同意,為何不把全部錢退還?」
車行:先確認後否認,態度曖昧
6月2日下午,小編電話聯系了愛駒匯二手車車行,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起初向小編確認有此事,但是電話被店裡的另一位工作人員接聽後又矢口否認說並沒有15000元的事情,隨後掛斷了電話。
隨後,小編接到了楊女士打來的電話,楊女士告訴小編二手車行已經將10000元退還,但是5000元依然不願退還。
律師建議:丈夫單方面行為,一般應認定無效、
隨後,小編向甬泰律師事務所的許靜芳律師進行了解,許律師根據網友的表述做出了建議:
從該網友的描述來看,其丈夫是沒有徵得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作主以她的名義交了購車定金,是無權處分或無權代理,一般應認定無效。
理由是:
第一,從《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顯然購車屬於非日常生活需要,必須取得一致意見才能行使,因此,丈夫在沒有與妻子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顯然是無權處分。第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有人在共同共有關系續存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以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案當中的妻子可以要求返還定金。作為二手車行,其妻子沒有本人到場且沒有書面確認情況下,應當知道不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屬於善意第三人。故交易無效,應退還所有費用。
㈥ 老公要用我的名義貸款還債,我要同意嗎非常感謝
建議你不同意。你老公欠錢是事實,兩夫妻寧可一個人失信,也不要兩個人都掉進泥坑。再說,2020年代夫妻關系真的沒那麼穩定
㈦ 老公買車為什麼要用我們兩個人的身份證貸款
目前辦理車貸的話,夫妻雙發簽字也是為了提供擔保,這個是正常操作,不用太過擔心。
㈧ 老公要買車,要用我的名字貸款,該同意嗎
讓他把車子的名字寫你的,然後你來貸款就可以啊,不過夫妻續存期間,貸款都是共同債務,都需要承擔的,如果沒有想過離婚什麼的,完全沒有什麼影響啊。
㈨ 如果老公要貸款買車你會同意嗎
如果車成為一種負擔,就沒必要,尤其是那種非工作需要為了撐面子買好車的人,更具有長沙特色~如果出去車貸之外,每個月起碼一千以上的開銷,還有停車修車等等等等,作為家庭主婦,要算好錢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