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貸款中貸款人和行駛證上的名字的必須一樣嗎
是的。
行駛證、發票、產權證名字都和貸款人必須一樣的。
㈡ 按揭的車輛行駛證上面是車主的名字嗎
是。
駕駛員手中的《機動車行駛證》上詳細記載了許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車牌號碼、車主姓名、型號類別、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載質量或者乘坐人數、初次登記日期以及年度檢驗記錄等。《機動車行駛證》具有唯一性的特點,即對於某一輛機動車來說,只有一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只有一個車牌號碼。
2014年,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從2010年9月1日(含)以後注冊登記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執行6年內免檢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注冊日期為2010年9月份注冊登記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在今年9月底前到交警部門免上線檢測申領檢驗合格標志,超過9月份未申領的,到機動車檢測站重新接受上線檢驗,即免檢政策實施。
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的非營運轎車和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仍按原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原規定每年檢驗2次。超過20年(含20年)的,每3個月檢驗一次。
(2)車輛行車證是誰貸款寫誰的名字么擴展閱讀
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10年8月,那麼,年審周期為1年(或以上)的車輛年檢對應時間就是每年的8月,按照機動車檢驗可以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檢驗的規定,登記初始日期為2010年8月的車輛則可在6、7、8三個月內前往機動車檢測站進行檢驗。
屬於6年免檢車輛的,需在對應的時間內每2年到交警部門申領一次檢驗標志。年審周期在一年以內的,在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上線檢測。機動車未按規定年檢並違規上路的,處罰款200元,記3分。
㈢ 貸款買的車行駛證名字是寫我的么
摘要 貸款買的車行駛證是你的名字
㈣ 貸款買車行車證上的名字必須是貸款人嗎
是的,這個是必須的啊,車子是你的,那麼車子上面的行駛證肯定是你的,因為你從銀行貸款的,銀行要找你啊
㈤ 貸款買車車主名字必須為貸款人的名字嗎
是的。貸款購車誰貸款誰的名,因為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為車是商品,就像房產,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而非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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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車者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不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㈥ 貸款買的車行駛證是誰的名字
法律分析:車輛貸款購買,其行駛證登記的為車主的姓名。銀行會在車管所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其抵押登記信息會記錄到車輛登記證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㈦ 貸款購車行駛證誰的名字
一般貸款人是誰(或者主貸人是誰)車輛的行駛證就是誰,也就是車主是誰,行駛證、發票、產權證名字都和貸款人必須一樣的。
㈧ 分期付款買車,行車本上寫誰的名字
一、分期付款買車,行駛證上應寫購車者的名字。
《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
二、按揭買車申請條件: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人社會信用良好;
5、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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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駛證》具有惟一性的特點,即對於某一輛機動車來說,只有一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只有一個車牌號碼。正因如此,《機動車行駛證》具有以下重要的功能:
1、車輛上牌憑證。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准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於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
2、機動車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如果機動車被犯罪分子盜竊,報案後,公安機關經過偵察又查獲了這輛車。這時必須出示《機動車行駛證》,而且該證記錄的車主姓名、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等均與實物完全一致,才能證明這輛車確實屬於你的財產,才有可能領回。
㈨ 低首付買車行駛證上的名字是誰的
低首付買車行駛證上的名字應該是車輛購買人的名字,但是車子應該是抵押狀況,還完貸款才能夠解押
㈩ 以他人名義貸款買車,行駛證能寫自己名字嗎
可以。但風險很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中車輛登記單位與實際出資購買人不一致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和《公安部關於機動車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問題的復函》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不準予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登記,而非所有權登記。
動產車輛所有權的判斷應依據《物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行駛證登記者訟爭汽車登記在其名下歸其所有,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信。出資人出資購買訟爭汽車,原告對訟爭汽車享有佔有、使用和管理的權利,應確認訟爭汽車歸出資人所有。
(10)車輛行車證是誰貸款寫誰的名字么擴展閱讀:
法官提醒,借名買車對於實際購車人來說,如果「車主」(被掛名人)反悔,可能導致錢車兩失;若被掛名人對外有債務,該車輛還可能被視為被掛名人的財產而遭到法院的強制執行;若順利上牌後,被掛名人還可以將車輛賣出、報廢等。
而對於被掛名人來說,也同樣存在風險。首先,若車輛發生事故,雖然是汽車的實際所有人開車,但車輛登記人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次,若實際購車人未按時還貸會導致被掛名人的信用喪失;
另外,在車輛違章扣分罰款等方面,被掛名人也要承擔被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還是要按法規辦事,切莫鑽所謂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