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買的車保險第一受益人不是銀行,有什麼影響嗎
貸款買的車保險第一受益人不是銀行,這是沒有關系的。你說的那種是安貸保,受益人才是銀行,若借款意外身故,則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貸款。
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也叫汽車按揭。
貸款對象:借款人必須是貸款行所在地常住戶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貸款條件: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可認可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貸款額度:貸款金額最高一般不超過所購汽車售價的80%。
貸款期限:汽車消費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
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
還貸方式:可選擇一次性還本付息法和分期歸還法(等額本息、等額本金)。
汽車金融或擔保公司就是文中的——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2. 網上買車險,為什麼特別約定是貸款銀行的,第一受益人為什麼是銀行
這是因為只要是貸款買的車子,保險單上都要寫明受益人是銀行,這是因為銀行怕車主出了什麼事情而導致以後無法付清貸款(比如自燃險是按揭車必須購買的險種),那銀行錢就收不回來了,就要靠保險公司來賠付,因此第一受益人是銀行。
貸款買車人一般會購買消貸保險,以確保在無法履行還貸義務時,銀行仍可向保險公司索賠貸款本金及利息。因此,在商業車險中約定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其實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為了降低彼此風險所採取的雙重保障措施。
(2)車輛按揭貸款受益人是銀行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174條的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也就是說,即便不約定銀行為第一受益人,銀行仍有可能優先受償商業車險的保險金。
車險中約定銀行是受益人的目的是抵銷到期欠款,因此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享受的優先受償權,只在特定條件下有效。
如被保險人逾期未歸還貸款或已出現違約,銀行按約有權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等。此外,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僅以到期應歸還款項的金額為限,且受益人約定不適用於第三者責任險。
3. 按揭購車為什麼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
銀行作為交強險受益人的做法,源於為抵押物購買車輛損失保險中銀行往往以受益人身份出現
借款人向銀行借款購車後,會以投保人的身份為車輛購買整車保險。投保此險種,因為車輛已經抵押(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之外,作為抵押人和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簽訂擔保合同,自願以所購車輛作為上述借款的抵押物,為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若該車輛損毀、滅失,造成價值降低或無價值,借款人可以保險事故的發生為由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支付賠償金。車輛損毀、滅失,對於銀行而言,意味著抵押物價值降低或者無價值,為降低自身風險,銀行會積極就保險賠償金主張權利。銀行這樣做的法律依據是作為該車輛的抵押權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的規定,銀行對於該賠償金享有優先權。正是為了降低自身風險,銀行要求借款人作為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將自己設定為受益人。
4. 貸款買車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此約定合法嗎
如您在中國銀行辦理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業務,關於保險問題如下:(一)您以所購車輛抵押或(和)所購車輛外的財產抵押作為擔保申請貸款的,經辦行應要求您辦理抵押物保險。1、保險期不得短於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經辦行應為保險受益人。 2、在保險有效期內,經辦行應要求您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投保。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經辦行應再次確認並落實借款人的貸款擔保。3、對於貸款期內的保險應爭取一次性投保,在僅投保當年保險的情況下,經辦行應要求您對次年的保險提供一定的保證方式。4、對於以所購車輛抵押提供擔保的,經辦行應要求您對抵押物至少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二)以信用方式發放貸款的,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對所購車輛至少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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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車子貸款買的,第一受益人是銀行,第二受益人才是我,發生了重大交通
車子是貸款買的,但是車子的主人還是你,使用也是你,所以銀行不會出面,不用出面,出面也沒用。事故由保險賠付,不夠的還是自己出。如果嚴重到進去了,無力再償還貸款,這個時候估計銀行就會出來准備收你的車輛了。
6. 貸款買車,第一受益人是銀行!
是的,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需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
購車首期付款證明;
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
7. 車輛貸款保險受益人是貸款銀行是怎麼回事
汽車在進行抵押貸款時,貸款保險收益人都是貸款銀行,只有貸款完成後,貸款受益人是車主本人!
貸款購車的具體流程:
選定車型,與經銷商簽購車合同。
填寫汽車消費貸款申請表並提供有關資料。
經銷商初審合格後報送銀行。
銀行受理並進行貸前調查。
經銷商按協議辦理車輛保險、入戶等手續並交付車輛。
按貸款合同規定,客戶按期直接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8. 貸款買的車第一受益人為什麼是銀行
銀行作為交強險受益人的做法,源於為抵押物購買車輛損失保險中銀行往往以受益人身份出現。
借款人向銀行借款購車後,會以投保人的身份為車輛購買整車保險。投保此險種,因為車輛已經抵押,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若該車輛損毀、滅失,造成價值降低或無價值,借款人可以保險事故的發生為由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支付賠償金。車輛損毀、滅失,對於銀行而言,意味著抵押物價值降低或者無價值,為降低自身風險,銀行會積極就保險賠償金主張權利。
銀行這樣做的法律依據是作為該車輛的抵押權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條:「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的規定,銀行對於該賠償金享有優先權。正是為了降低自身風險,銀行要求借款人作為投保人和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過程中,將自己設定為受益人。
但是貸款購車,交強險保險單中將銀行設定為受益人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該做法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立法初衷。
《交強險條例》第一條: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交強險條例》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首先,《交強險條例》屬於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具有強制性;
其次,從《交強險條例》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交強險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
第三,從賠償對象上看,「保險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司法實踐中,交強險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向人民法院起訴致害人、同時將交強險承保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情形非常普遍,人民法院往往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將交強險項下賠償金直接支付給交強險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
拓展資料:
銀行為了規避汽車貸款風險,所以要求貸款買的車第一受益人必須是銀行。不更改第一受益人,以後的問題就是:你的車出險了,保險公司需要理賠,要經過銀行的手續,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款原則上是直接理賠給車主(就是你的單位)的,但是有了第一受益人,就會理賠給第一受益人,這樣的話,你理賠必須要由銀行開具一份委託書,委託你單位去領這個錢。說白了,你只要能保證保險期內車輛別出險,不去理賠,就沒有什麼關系了。
感謝知友:雙魚貝貝55
9. 貸款購車保險受益人是銀行合理嗎
當然合理了,你車現在屬於銀行的(抵押在銀行),出了事故銀行當然應該是第一受益人。
不過保險一般都是賠第三者或自己車,只不過賠償金要先打到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