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組合貸款年限可以不同嗎
您好,可以不一樣的。根據各商業銀行的規定: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大修各類型住房時,銀行同時為其發放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而形成的特定貸款組合。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分別按照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執行。
因此組合貸款的貸款年限可以不一樣。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㈡ 組合貸款年限能改么,其中的商貸部分年限能縮短么
商業貸款縮短年限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批准後就可以縮短貸款期限,但相應的月還款額就增加。縮短年限後貸款利率是按照剩餘還款年限來確定的。剩餘還款年限未滿5年的為5.50%,滿5年以上的為5.75%。
商業貸款是用於補充工業和商業企業的流動資金的貸款,一般為短期貸款,通常為9個月,最多不超過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長期貸款。這類貸款是商業銀行貸款的主要組成部分,一般占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
商業貸款又稱個人住房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為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貸款,執行法定貸款利率。北京市多家商業銀行都有此項業務,如建行、農行。申請貸款手續也基本一致。
㈢ 怎麼計算組合貸款的年限
所在城市是否開展公積金或組合貸款業務,建議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㈣ 關於組合貸款提前還款的問題,可以先還商貸嗎
可以,以上海市為例。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全部貸款的,借款人應當支付貸款本金余額,受託銀行不再計收貸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貸款利息也不退還。
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受託銀行與借款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變更借款合同,變更後的貸款期限不得長於原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
(4)青島組合貸款商貸年限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八條 每項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每項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共同借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其中最年輕者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借款人的申請期限短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的,貸款期限以申請期限為准。
第二十九條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㈤ 組合貸款中貸款年限問題
組合貸款的商貸的年限和公積金貸款部分的年限必須是一致的。不可以公積金的貸20年,商貸30年的。
並且組合貸是同公積金及商業貸款的認定標准,即認房又認貸,以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二者嚴格的標准執行。
㈥ 組合貸款中公積金和商貸可以分不同年限嗎
組合貸款中公積金和商貸是不可以分不同年限的。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分別按有關政策規定的利率計收利息,遇國家利率調整時,分別按照合同約定規則調整剩餘期限的利率。
第十三條組合貸款按照等額本息或等本遞減設定還款方式,逐月償還貸款本息(含逾期罰息)。其中,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應相同,月還款額分別以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系統的計算結果為准。
(6)青島組合貸款商貸年限擴展閱讀:
《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借款人應使用同一銀行賬戶償還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並與受託銀行簽訂貸款借據和委託還款協議,授權受託銀行於每月還款日劃轉應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按照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要求提供有關組合貸款的申請材料。材料項目與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相同,除提供4份購房合同外,其它材料每項提供3份,具體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網站公布為准。
第十八條組合貸款通過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審批後,雙方約定放款日期,擔保公司於放款日前出具貸款擔 保證書(正本)。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於約定日期同日發放貸款。
㈦ 組合貸款最高年限多少年
純公積金貸款: 只需辦理公積金貸款就能夠滿足購房資金需求時的貸款;
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時,職工可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並由受託銀行以組合貸款的形式發放。
溫馨提示
所在城市是否開展公積金或組合貸款業務及年限,建議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㈧ 組合貸款商貸和公積金年限可以不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