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一方貸款買車,由雙方還錢,還是一方還錢
看雙方是否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是雙方還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夫妻車輛贈與貸款誰交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貳』 已經贈予多年,抵押貸款都要夫妻雙方簽字,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叄』 丈夫借款80萬贈與小三購買凱宴車。我起訴撤銷丈夫贈與非法行。被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無權追繳。
你好,這確實屬於你丈夫的個人借款,你丈夫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80萬給小三。憑此判決書可證明將來80萬還款與你無關,不需要你承擔連帶還款義務。
80萬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不屬於夫妻財產,只能是你丈夫個人借款。
這種情況下,你與你丈夫只有離婚這條路可走,畢竟已經到這份上,你丈夫就是個拖累。
『肆』 法律問題:夫妻其中一方未經雙方同意,私自貸款買的車,這個車的歸屬權以及還款在離婚後,如何歸屬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機動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此產生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可參考以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伍』 車輛過戶,夫妻之間財產贈與的問題
因該不用吧!如果之前的車輛已經辦理完稅的話,又是夫妻間的贈與,只不過是車輛過戶與轉籍手續共同辦理而已,不過可能會收些手續費,你可以咨詢一下公安的車輛管理部門!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征管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購稅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車購稅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應到下列地點辦理車購稅納稅申報。
(一)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所在地徵收車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車購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第三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統一發票)報稅聯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其他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納稅人。
(一)車主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二)車輛價格證明
1.境內購置車輛,提供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四條 符合車購稅條例第九條免稅、減稅規定的車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除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供資料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下列資料的原件、復印件及彩色照片。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納稅人,復印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車輛,提供機構證明;
(二)外交人員自用車輛,提供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五)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第五條 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一) 底盤發生更換的;
(二)免稅條件消失的。
第六條 底盤發生更換的車輛,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同類型車輛是指同國別、同排量、同車長、同噸位、配置近似等(下同)。
第七條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第八條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依據為0。
第九條 對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比照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征稅。同類型車輛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並報上級稅務機關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應制定具體辦法及時將備案的價格在本地區統一。
第十條 車購稅條例第六條「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第十一條 車購稅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低於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第十二條 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為其提供的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時,應實地驗車。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計稅依據,徵收稅款,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征稅車輛在完稅證明徵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免稅車輛在完稅證明免稅欄加蓋車購稅征稅專用章。
第十五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在未接到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免稅文件前,應先征稅。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車購稅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保留到元,元以下金額捨去。
第十七條 主管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最低計稅價格,除按照規定徵收車購稅外,還應採集並傳遞統一發票價格異常信息。
第十八條 完稅證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車核發、每車一證。正本由納稅人保管以備查驗,副本用於辦理車輛登記注冊。
完稅證明不得轉借、塗改、買賣或者偽造。
第十九條 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補證申請表)。
第二十條 納稅人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購稅繳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車購稅繳稅憑證留存聯,車輛合格證明,遺失聲明予以補辦。
第二十一條 車主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後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二條 已繳車購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一) 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
(二) 應當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見附件4 ,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分別下列情況提供資料:
(一)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
(二) 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注銷車輛號牌證明。
第二十四條 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車輛,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應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第二十六條 符合免稅條件但已征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或免稅文件,辦理退稅。
第二十七條 車購稅條例第九條「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
1.列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免稅圖冊的車輛;
2.未列入免稅圖冊但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稅的車輛。
第二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免稅圖冊或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免稅文件為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辦理免稅。
第二十九條 需列入免稅圖冊的車輛,由車輛生產企業或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寫《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請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免稅申請表),提供下列資料:
(一)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車輛合格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車輛內、外觀彩色五寸照片1套;
(三)車輛內、外觀彩色照片電子文檔(文件大小不超過50KB,像素不低於300萬,並標明車輛生產企業名稱及車輛型號,僅限車輛生產企業提供)。
第三十條 主管稅務機關將審核後的免稅申請表及附列的車輛合格證明復印件(原件退回申請人)、照片及電子文檔一並逐級上報。其中: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分別於每年的3、6、9、12月將免稅申請表及附列資料報送至國家稅務總局。
(二)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申請當期的4、7、10月及次年1月將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列入免稅圖冊。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購置的尚未列入免稅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應先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
第三十二條 在外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回國服務的(以下簡稱留學人員),購買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
第三十三條 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1輛小汽車免稅。
第三十四條 留學人員購置的、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主管稅務機關可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第三十五條 留學人員、來華專家在辦理免稅申報時,應分別下列情況提供資料:
(一)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准購單》;
(二)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第三十六條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於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第三十七條 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文件審核辦理免稅。具體程序如下:
(一)主管部門每年向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提出免稅申請;
(二)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將審核後的車輛型號、數量、流向、照片及有關證單式樣通知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三)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文件審核辦理免稅。
第三十八條 納稅人購置的農用三輪車免稅。主管稅務機關可直接辦理免稅事宜。
第三十九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建立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檔案(以下簡稱檔案)。
第四十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購稅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與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定期交換信息。
第四十一條 車輛發生過戶、轉籍、變更等情況時,車主應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變動手續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檔案變動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第四十一條 「過戶」,是指車輛登記注冊地未變而車主發生變動的情形。
車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變動情況登記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變動表》,並提供完稅證明正本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車主,復印件及完稅證明正本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主管稅務機關對過戶車輛核發新的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第四十一條 「轉籍」,是指同一車輛的登記注冊地發生變動的情形。車輛轉籍分轉出和轉入。
(一)車主辦理車輛轉出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表,提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車輛轉出證明材料。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據此辦理檔案轉出手續,向轉入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書》(見附件6,以下簡稱檔案轉移通知書)。
(二)車主辦理車輛轉入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表,提供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轉入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將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留存。對轉籍車輛核發新的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四十四條 既過戶又轉籍的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按轉籍辦理檔案變動手續。
第四十五條 轉籍車輛檔案資料交接程序如下:
(一)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將檔案資料連同檔案轉移通知書,交由車主自帶轉籍。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復印留存轉出的全部檔案資料並保存60天;
(二)轉入地主管稅務機關按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建立檔案;
(三)轉籍過程中檔案丟失、損毀的,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檔案留存期限內,可向車主提供留存檔案,每頁加蓋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第四十一條 「變更」,是指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經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批準的車主名稱、車輛識別代號(VIN,車架號碼)發生變更的。
辦理車輛變更手續時,納稅人應填寫變動表,提供完稅證明正本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車主,復印件及完稅證明正本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主管稅務機關對變更車輛核發新的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四十七條 完稅證明的樣式、規格、編號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並印製。
第四十八條 納稅申報表、免稅申請表、補證申請表、退稅申請表、變動表、檔案轉移通知書的樣式、規格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自行印製使用。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依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依本辦法執行。
『陸』 貸款車,夫妻間,怎麼把車主戶名變更女方,過戶給女方需要什麼和怎麼辦理。
需要車輛貸款按揭還清,解除抵押之後,車輛手續證件齊全,違章事故處理完畢,才可以申請辦理機動車過戶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柒』 夫妻之間的貸款車,車名是我老公的,怎麼能過戶到我名
屬於貸款車輛,貸款車輛在按揭期間是無法過戶變更姓名的,只能還清按揭貸款、解除抵押之後,車輛手續證件齊全,違章事故處理完畢,才可以申請辦理機動車過戶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6、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7)夫妻車輛贈與貸款誰交擴展閱讀
一、車輛過戶需要的手續
1、來到過戶大廳後,出示相關材料領取一張《XX市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自填寫資料。填好後,拿上以上所有的資料就可以去辦理「轉移受理」。
2、直接將車開到過戶驗車處,工作人員會對車輛進行檢查、拓號、拆牌和照相,需繳納35元的拓號費。領取車輛照片,貼於檢查記錄表上。這些辦完後,可以將車停到停車場,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手續。
二、以下的車是不予以過戶的:
1、申請車主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及變更載貨重量、乘員人數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要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對已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車輛技術狀況較好,使用性質為自用的汽車,經特殊檢驗合格後,在達到報廢使用年限後兩年內,准予申辦過戶登記,但不準轉籍)。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輛過戶
『捌』 老婆貸款買車可以過戶給我嗎
在分期付款的車沒還清車貸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經貸款人同意並解除抵押登記的,不能過戶。只有經貸款人同意或還清貸款並解除抵押登記後才可以過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8)夫妻車輛贈與貸款誰交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零三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第二百零四條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條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第二百零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後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玖』 夫妻雙方 貸款車輛能過戶嗎
貸款沒有還清的車輛,車管所不會受理過戶申請,
過戶車輛需要雙方身份證,以及車輛手續證件,違章和事故需要處理好,不需要駕駛證,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拾』 通過直系親屬購買車贈予的方式做車貸的嗎
可以 你哪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