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公貸款買車,車可以寫老婆名下嗎
老公,貸款買車,車可以寫老婆名下嗎?給老公貸款買的車,應該是可以寫到老婆名下的。因為貸款買車也可以寫到老公名下,也可以寫到老婆名下。
Ⅱ 信用卡是老公的名字,貸款買車,車主能寫我的名字嗎
這個車主就是辦機動車行駛證的人.只要機動車行駛證寫的是你的名,那你不就是車主了...沒個問題不大.車子提出來了.證怎麼辦是你兩口子的事,你老公同意啥事沒有.你老公要不同意,那也只是你們夫妻之間的糾紛.誰也管不著這車主到底上的誰的名字.你還是和你老公想協商好,反正不管上誰的那都是夫妻共有財產
Ⅲ 買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不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能有一個人的名字,交管局的系統內車輛需要填寫車主的地址等信息,這是唯一的,不能有兩個人。其次行駛本上要有車主姓名,也是唯一的。如果有貸款買車,貸款可以兩個人的名義貸,但是車輛的行駛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因為證明一輛車子所有權的東西是行駛證。如果貸款雙方是夫妻,也做同一責任人處理。
(3)貸款買車寫夫妻名字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Ⅳ 我和老婆打算買車,車子寫我老婆的名字。想問問車貸的事情
不影響,貸款人是你老婆,所以你的徵信不關事,望採納
Ⅳ 貸款買車一定要夫妻倆人都簽字嗎
一、貸款買車一定要夫妻倆人都簽字的,已婚購車的,該車輛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申請購車貸款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二、依據《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第九條 借款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和詳細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
(四)個人信用良好;
(五)能夠支付本辦法規定的首期付款;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它條件。
Ⅵ 夫妻買車,貸款是妻子名,行駛證可以用丈夫名么
您好!不可以。行駛證與借款人應該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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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婚後買車可以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嗎
一、可以寫兩個的名字婚後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寫兩個的名字,以明確權利歸屬。
二、寫不寫名字都是一樣的,但是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 寫不寫夫妻倆名字,意義是一樣的,婚姻法規定,婚後取得財產,不管登記人是你夫妻倆誰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但是根據物權法,採取登記主義,如果車主只顯示一個人的名字,當處分給第三人時,另一方權益可能會受到損害。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7)貸款買車寫夫妻名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Ⅷ 我貸款買車,車主名字可以寫成老婆的嗎
不可以。
申請汽車消費貸款除了必須在銀行所認可的特約經銷商處購買限定范圍內的汽車外,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購車者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因此車主只能是您自己的名字,除非讓您妻子本人申請貸款。
(8)貸款買車寫夫妻名字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