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車貸款必須買全險么
貸款買車的,必須保商業險種的車損,三者,盜搶,自然及所有的不計免賠,這是由於以上幾個險種都可能引起汽車全損,這是由貸款銀行決定讓你保的。
車貸辦理流程:
1、客戶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2、簽訂合同。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後,銀行按合同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
4、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
⑵ 貸款買車是不是每年都要上全險
貸款買車不是每年都要上全險的,貸款買車,在貸款未還清前是必須購買交強險的,避免車輛在貸款期限發生意外,從而出現財產損失,但玻璃險、劃痕險等附加險種,銀行不會強制規定。如銷售人員要求消費者買全險,是不合規定的。
大多銀行或金融公司只要求必須購買車損、三者、盜搶、自燃這四大險種及所有的不計免賠,這是由於以上幾個險種都可能引起汽車全損,因為在還清貸款前,險種的第一受益人都是貸款的銀行。
⑶ 貸款買車強制交押金購買保險合法嗎
這是不合法的,根據政策規定,即使貸款購買的汽車抵押給金融機構,但消費者仍有自由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如果要求消費者到指定保險公司擔保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屬於強制交易的行為,屬於無效條款。
現在很多的銀行在貸款買車的時候都有指定保險公司賣保險,甚至早已成為行業潛規則。所以,消費者貸款買車要小心類似的合同違約「陷阱」,一定要了解清楚合同各條款。如果發現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可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⑷ 分期買車4s店強制要求購買保險,合法嗎
現在算是行業規則吧, 分期購車的在還款期間基本都要在店裡購買全險, 否則續保押金就不退了。
⑸ 貸款汽車保險一定要買三年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
1.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時,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條件。如果消費者遇到經銷商強制搭售保險的情況,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由於分期付款,銀行對於購買險種有一定的要求,不過汽車經銷商不應該強制消費者在店內購買保險,銷售人員應協助消費者,在消費者選擇的保險公司購買合適險種。
2.按揭貸款是不需要一次性購買三年保險的,只要購買第一年的保險就好,不過保險的第一受益人需要寫放貸方(銀行貸款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廠家金融貸款第一受益人是廠家金融公司)。如果4S有強制買三年保險,就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是無效條款。而且一次性買三年保險對於放貸方是沒有什麼額外的收益的,真正受益的還是4S和與其合作的保險公司。所以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強硬地拒絕。
貸款汽車保險變化:
這種行為會因為不同的城市的政策而受到不同的影響。以上海為例,在2011年剛開始實施汽車貸款時,便要求所有人在購車時都要交強險、車損險等常規險種外,還要購買盜搶險,否則不予放款。且保險除了交強險以外,必須一次性購買與貸款時間等長的期限,貸款3年保險就要一下子買三年,且第一受益人是銀行。這些規定符合相關政策,銀行並不違規。
到了2016年,上海的大多數銀行已經不強制購買保險了,這一方面得意於市場的成熟與銀行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的轉化,一方面也得益於大數據統計的結論支持即使沒有保險,銀行的風險也並不會明顯提高。實際上,通過貸款的方式向銀行借錢購車,銀行是可以要求購車者為擔保品購買保險的,不過這種保險並非強求。
⑹ 貸款買車必須要上全險嗎
車全險並不是指涵蓋所有車險的險種,而是「全」在其包括交強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各家保險公司略有差異)。諸如發動機涉水險、玻璃險、劃痕險,都是購買車全險之後附加的險種,車主可根據自身需求加以補充。
⑺ 貸款買車必須上全險嗎
不是必須的。
事實上,要求貸款車買保險,是為了降低銀行放貸的風險。用貸款買的車,本身就有每月還貸的壓力,如果車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毀損,車主很可能遭遇較大的經濟風險。相應的,銀行的放貸風險也會加大。
所以,銀行要求貸款購車必須買車險是合情合理的。但銀行方面並未強制要求車主買全險。除了交強險外,部分銀行要求購買車損險、盜搶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其他諸如玻璃險、劃痕險等附加險種,銀行是不會強制規定的。如果車行銷售人員告訴消費者必須要買全險,那是不符合規定的。
是否購買全險是銀行的要求,每個銀行都有要求。某銀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貸款買車銀行確實有要求,貸款期三年之內需買全險,貸款合同中均已寫明。保險的直接受益人實際為銀行。如果車輛出現事故,保險公司會直接將賠償支付給銀行,車主通常拿不到賠償金。
強制保險的產生主要有三方面因素。首先,降低貸款風險是主因。各金融機構為確保抵押貸款中抵押物的價值,通過要求貸款人投保上述險種並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可以降低貸款抵押物滅失的風險,確保貸款安全。
其次,曾獲規章支持。在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中,第十七條規定了「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雖然在2004年重新制定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取消了這一規定,但也未做禁止性要求,因此這一做法被各金融機構延續了下來。第三,利益驅動。汽車銷售方通過自身平台為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提供交易機會並藉此獲利,是在汽車貸款中促成強制保險的驅動因素。
⑻ 貸款買車強制買保險
貸款買車的,必須保商業險種的車損,三者,盜搶,自然及所有的不計免賠,這是由於以上幾個險種都可能引起汽車全損,這是由貸款銀行決定讓你保的。
首先是貸款買車要強制買全險,這種強制本身就同保險法規相矛盾。保險法規定,買保險要依據本人自願的原則,而貸款買車則是必需買全險。
其次,在國外,機動車輛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內容和保險費率都由各個保險公司自定,因此,其保險合同內容多種多樣,其費率也是靈活多變的。在國內,機動車輛保險的合同內容和費率都是由政府統一規定的,全國千篇一律,很少有車型差別,更沒有地區差別。其保險內容僅有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幾項;其車型雖有大客車、小客車之別,但分得很粗。不同的車型其安全率不一樣,保險公司應在費率等方面加以區別對待。不同的人用車的出險率有很大的
差別,保險公司承保收費也應該有所區別。再次,要改變單一營銷方式。國內車輛保險營銷渠道僅有兩條:保險公司的專職人員和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員。國外的車輛保險營銷渠道除有保險公司的專職人員、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員以外,還有經濟人、電話、計算機網路和銀行等輔助渠道。國外車輛保險營銷輔助渠道的業務量已經佔到了其總量的20%至30%,並將越來越大。因此,國內車輛險業也應該向國外學習,降低經營成本,讓利給消費者。
由此看來,貸款買車需買全額保險對消費者而言的確有不公平的一面,不是國人保險意識淡漠,病根在制度的制定上,使得消費者別無選擇。在目前的情況下,買車時最好還是一次性掏錢把車買回家,這樣消費者就不必在買保險的問題上浪費時間。
⑼ 4s店貸款買車強制買三年保險合理嗎
強制買三年保險是不合理的。
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准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
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