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自己的名字讓別人貸款買車對方不還貸款了怎麼辦
⑵ 戀愛分手後幫對方賠的車貸,要如何要回
實踐中類是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給付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要看財物金額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鏈以及高級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
,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戀愛期間贈送對方財物,要求返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
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
。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解答意見,僅僅是根據法律規定和民法理論而提出的。如果依據該事實提起訴訟,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該附條件贈與行為的客觀存在。僅憑自己的一方之詞,你會承擔因舉證不能的敗訴後果。
⑶ 幫別人貸款買車不到一月可以撤銷貸款嗎
⑷ 幫朋友貸款買車朋友坐牢車款給我打,我可以把車開回來自己用嗎
這個最主要看車主是誰了 但是不建議你這么做 又不以後連朋友都沒得做
⑸ 貸款買車到期了,大本怎麼要回來,本人不方便家屬可以領出來么
這個一定得本人親自去辦的。到銀行。解除抵押登記。差不多要兩周左右才能拿回,等級整數也就是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大本。採納一下,謝謝。
⑹ 朋友找我幫忙貸款買車應該怎麼回答
我覺得這樣的忙還是不太好幫,你跟他說,我現在沒有能力幫你這樣一個忙。
⑺ 用自己的名字讓別人貸款買車對方不還貸款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