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良貸款多,內部存在什麼原因
形成的原因多了,客戶經理不負責任,調查不細,把關不嚴、貸款條件掌握松,沒有辦理有效的擔保和抵押。——
2. 中國不良貸款問題可能比預想的嚴重。不良貸款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首先更正一下,按照風險五級分類呢,
可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其中後三類屬於不良貸款。
下面是我從文件裡面粘貼出來的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至於你所提到的逾期貸款,也算是不良貸款,它是按照貸款人還款狀況分類的,
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其中後三種都是不良貸款)
正常貸款就不用說了,
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歸還的貸款,
呆滯貸款是指逾期超過一年期限仍未歸還的貸款,
呆賬貸款則指不能收回的貸款。
3. 「一逾兩呆」劃分不良貸款的缺點
當前,人民銀行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監管重點是促使其不良貸款余額和佔比雙下降,為此人民銀行督促轄區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五級分類方法和不良貸款認定標准,核准各行的不良貸款基數,以此確定各行的抓降指標來安排抓降工作。從某市各行上報的上半年數字中(如表1—1所示),我們發現,採用「五級分類」方法和「一逾兩呆」方法劃分不良貸款的差別較大,按照「一逾兩呆」方法,該市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為1850857萬元,佔比21.91%;按照「五級分類」方法其不良貸款余額為2343812萬元,佔比27.75%;採用「五級分類」方法劃分不良貸款比採用「一逾兩呆」方法多492955萬元,5.84個百分點。從4家銀行來看,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採用兩種方法劃分不良貸款的差別最大,分別差12.49和13.9個百分點,建設銀行次之,差2.67個百分點,工商銀行差別最小,差0.16個百分點。
二、採用「一逾兩呆」方法和「五級分類」方法劃分不良貸款產生差別的原因分析
採用「一逾兩呆」方法的主要依據是《貸款通則》和《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貸款通則》規定,不良貸款是指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呆帳貸款,即通常所說的「一逾兩呆」,其中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呆滯貸款是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呆帳貸款是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經確認已無法收回的貸款列為呆帳的貸款。但按照《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規定: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同時滿足於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貸款擔保有效;屬於周轉性貸款的條件;這樣的貸款就屬於正常貸款,而不是不良貸款。
採用「五級分類」方法的主要依據是《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的規定,不良貸款包括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其中次級貸款是指貸款的缺陷已經很明顯,正常經營收入不足以保證還款,需要通過出售、變賣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可疑貸款是指貸款已經肯定要發生一定的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還不能確定;損失類貸款是指貸款的大部分或全部發生損失。
可以看出,「一逾兩呆」方法和「五級分類」方法的基本區別是:「一逾兩呆」方法強調按貸款的期限劃分正常貸款和不良貸款,注重貸款形式和手續完備情況的考核;而「五級分類」方法強調按貸款的質量劃分正常貸款和不良貸款,注重於對貸款第一還款來源的考慮。
對於正常運行的貸款,在貸款歸還後重新辦理貸款審核和發放手續,本來無可非議。但是,對於非正常貸款,就不是這樣了。借款企業在貸款到期後(含展期後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或在貸款到期前就不能歸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經與借款企業協商,銀行貸款給借款企業,用以歸還銀行貸款本息,這樣一來,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就變為正常貸款。由於對「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擔保手續有效」、「周轉性貸款」等條件沒有固定的或規范的判斷標准,借款人往往通過按時支付利息,不斷辦理貸款「借新還舊」手續的情況下,變不良貸款為正常貸款。據此,商業銀行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改變了部分貸款的期限,使得這部分貸款沒有逾期,在一逾兩呆口徑的考核下就被納入正常貸款統計,但在五級分類口徑下,由於五級分類方法強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借新還舊」那些質量沒有得到真正改善的貸款又被納入不良貸款統計,使得採用貸款五級分類方法劃分的不良貸款數額大於採用一逾兩呆分類方法劃分的不良貸款數額。這是採用「一逾兩呆」方法和「五級分類」方法劃分不良貸款產生差別的根本原因。
4. 企業不良貸款記錄保存年限是多少
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時限設定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此外,該條例的實行也將意味著第三方的徵信機構將有法可依,未來將發放徵信機構牌照。
對於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5年時限設定,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設定這一期限的目的在於促使個人改正並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期限過長,信息主體信用重建的成本過高;期限太短,對信息主體的約束力不夠。據介紹,國際上一般都對個人的不良信息設定了保存時限,但期限並不相同。如英國規定保留6年;韓國規定保留5年;美國規定,個人破產信息保留10年,其他負面信息保留7年,15萬美元以上的負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我國香港地區的規定是,個人破產信息保留8年,敗訴信息保留7年。
而除此之外,條例的執行還將意味著國內的第三方徵信機構將有法可依。目前,中國最具有權威的徵信中心是央行徵信中心,其運行8年,擁有8億多個人和1800多萬企業的信用記錄。但從3月15日起的6個月內,各徵信機構可以向央行申請經營許可,央行將根據法律審批。根據規定,對於個人徵信業務的規則包括:除了依法需要公布的個人信息,採集個人信息必須經過本人同意,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的,應當事先告知本人,徵信機構的不良信息不得超過5年。明確規定了禁止和限制徵信機構採集的個人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史等。對徵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違反規定,侵犯個人權益的,由監管部門依照《條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農民貸款難、利息高,年限短是農村普遍存在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反思鄉村經濟,我們發現鄉村經濟衰退可能源於現代經濟理論的誤導。現代經濟理論主要應用於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而農村的主體是以家庭為單位、以家庭福祉最大化為目標的微弱經濟體。在現代市場經濟構築的經濟體系內,微弱經濟體受到政策的忽略,以及市場和金融體系的排斥。」11月18日,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在「2020中國普惠金融國際論壇」上發布的《微弱經濟與普惠金融——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20)》中稱,普惠金融就是將被傳統金融機構排斥的「中小微弱」包容進金融服務體系。在今後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普惠金融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要助力鄉村振興的國家戰略。
對於中小企業,銀行通常用抵押不動產或質押股權等方式提供信貸服務;對於微弱群體,銀行主要通過信用調查或者大數據分析來提供金融服務,而此類群體數量大,信用記錄不完善,收入偏低,金融素養和能力也比較弱。
國務院參事、中國銀保監會原副主席王兆星在「第三屆中國普惠金融創新發展峰會」上發表主旨發言時指出,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農戶貸款難與銀行難貸款並存,農戶想要貸與銀行不敢貸並存」的現實性問題。銀行方面要加強風控水平,擊破信息不充分、不對稱等難點。畢竟「普惠金融不是慈善金融,應該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使弱勢群體獲得金融服務的支持。」因此,他表示,不能強行要求銀行貸款,信貸資金的本質就是有貸有還,而且要有付息,它不是財政撥款,也不是慈善。
雖然農村銀行業機構是農村普惠金融的主力軍,但仍面臨諸多困難。
《中國普惠金融創新報告(2020)》指出,數字普惠金融已經成為當前普惠金融發展的主流,但大多數農信機構規模較小,在金融科技方面投入十分有限。隨著經濟下行、利率收窄以及國有六大商業銀行的服務下沉,農村金融市場競爭越發激烈,特別是對於頭部客群的爭奪使得農信機構受到劇烈的沖擊。
《微弱經濟與普惠金融——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20)》表示,目前,我國各家農村商業銀行經營狀況參差不齊、分化嚴重。從資產質量來看,部分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高達10%~20%;而資產質量比較好的農村商業銀行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蘇和廣東一帶,不良貸款率可以維持在1%左右,甚至低於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大型商業銀行。從盈利能力來看,有的農村商業銀行ROE高達20% 以上,而差一些的農村商業銀行ROE 不足5%,分化也很嚴重。
6. 不良貸款成因及對策
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主要是指:
1、貸款當前逾期;
2、貸記卡當前逾期;
3、准貸記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含卡費、年費);
4、貸記卡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含卡費、年費);
5、單筆貸款存在近24個月內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累計逾期超過10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6、單筆貸款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
7、貸款存在擔保人代還記錄;
8、近24個月內貸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9、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7. 分析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危害處理與教訓
目前,對造成銀行不良貸款成因和制度方面的研究較多,分析也很全面,而在具體處置和對策上我們認為還存在不足,也本文將針對此問題作進一步研究,提出了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三個根本方法與手段。
一、通過政府力量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注入公共資金,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上籌資。由於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帶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因此依靠財政注資來部分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符合歷史的事實。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已先後向建行、中行注資450億美元和農行、工行注資400億美元,以彌補其資本金不足和提高其流動性,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中行、建行已上市)在資本市場籌集了大量資金,在投資者同意的前提下,將籌集到的資金部分用於清理不良貸款,有利於減輕銀行的債務負擔,提高經營效益,以便更好地回報投資者。
第二,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貸款處置中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金融改革深化和借鑒不良貸款處置國際經驗的產物,自成立以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收購資產處置任務已完成過半,但剩餘資產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且資產形態多樣,債務人狀況復雜,處置環境差異大,以及總體價值呈加速貶損趨勢。同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的管理和處置中,運用了多種技術、手段和方法,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已具備相當的經驗。再者,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藉助於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專業機構的力量,對於全面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是十分必要的(這已被我國實踐經驗所證明)。為此,我們應進一步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的作用。
第三,努力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規,改善信用環境。地方政府雖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規,但可以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遏制債務人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方面有所作為,出台相應的政策和規定,支持金融債權人的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外資投資主體和個人等進入市場,地方政府應出台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予以支持,以切實改善不良投資交易環境;三是在規范不良資產處置中介市場方面的作用。不良資產處置高度依賴中介機構的誠信和服務質量,地方政府對此應有必要的規劃、安排和指導。要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規范約束,建立完善的不良資產評估、拍賣、法律服務中介市場,為不良資產處置提供規范高效的中介服務;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資源的特殊優勢,充分發揮其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債權人處理債務人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問題上,在確定安置企業職工和清償金融債務比例,在土地重新規劃整合與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決定性的;五是直接參與不良資產項目的處置。比如國有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地方政府的參與,會更有利於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容易促使重組成功。
二、通過市場手段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不良貸款打包出售。為緩解政府和銀行自身處置不良資產的壓力,必須建立和推動不良資產二級市場的發展,放鬆對銀行出售不良資產的限制,鼓勵外資和民間資金投資於國有企業和不良債務,允許成立商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等。參與債權交易的銀行,根據自己的債權情況,可在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專業市場上掛牌出售債權,出售債權的價格可依據債權的風險程度以及所附帶的現金流確定,出售方銀行與購買方可通過招標競價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最終的轉讓價格,以防範道德風險的產生。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出售方可迅速收回資金,提高其流動性,購買方可以低於債權賬面價值買斷出售方債權,實現出售方和購買方的雙贏。
第二,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隨著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部分法律法規的修訂以及一些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新法規的頒布,我們認為我國已經具備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主要策略:一是依法設立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實體(SPV),二是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三是切實加強信用增級、信用評級和擔保體系,四是分類組建證券化資產池,五是引入權威服務機構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第三,產權多元化。通過市場化解不良資產的另一個最主要的手段莫過於產權多元化的市場基礎與組織結構。對於資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的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在政府注資後引入外資、國內機構企業、甚至個人投資者是增加銀行資本金、促進產權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產權結構多元化對於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信貸業務的預算約束硬化、阻斷政府幹預、消除銀行的政策性職能提供製度基礎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根據國內外經驗,必須注意的是,產權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待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存量完全解決後再進行,在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必須伴隨著銀行資產的重組和實質性改革的進行,否則就會成為銀行資產的大甩賣,鼓勵社會的逃廢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產權多元化相對於現有不良資產存量的處置更為重要。只有在銀行形成理性與審慎的經營風格後,銀行才能被賦予貸款豁免等更多的自主處置手段,社會信用環境才能得到改善,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不良資產的產生才會得到有效抑制。 三、通過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貸款
第一,積極糾正自身異化行為。一是要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加強風險意識。清收要實實在在,問題要及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蓋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甚至積重難返。二是必須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專業的評估機構對不良貸款及其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徹底擺脫暗箱操作和道德風險。三是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現行的各種處置方法,用足用好各項政策,把不良貸款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加大銀行風險准備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按年初貸款余額1%的提取比例與巨額不良貸款相比差距太大,如果按國際通行的按貸款分類實際提取,由於國有商業銀行整體盈利水平過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鑒於此,建議按信貸資產余額的3%左右提取風險准備金,以增強銀行自身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同時將大部分風險准備金由商業銀行總行集中統一使用,把沖銷企業呆壞賬和政府關於國有企業的發展政策、資產重組政策、產業政策結合起來,按照「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原則,集中解決一批重點企業和行業的不良貸款。
唐青生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之我見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貸款增量的有效機制。大范圍地清理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固然會改善其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資產率,但不可能一勞永逸,從長遠發展看,國有商業銀行每隔3—5年就會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預防不良資產增量對於優化存量資產質量更為必要。
一是實施銀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以個人責任成本制約權力失衡。國有商業銀行要建立信貸交易責任量化制度,讓承擔責任的大小,同其權力的大小成正比。按參與信貸交易的權力大小劃分責任區間,對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一追到底。
二是改革貸後日常管理制度,變軟約束為硬約束。銀行把貸款投放給企業,貸款使用的主動權基本上握在企業手裡,銀行對貸款實際使用的監督不僅是事後的,而且是被動的,致使一些貸款使用不當,危及了貸款安全。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貸款的貸後日常管理,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管理,建立對貸款單位從貸款發放起始至貸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過程的貸款使用情況日常硬約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貸款風險管理制度,變側重貸前測控為全過程式控制制。目前各行貸款風險意識顯著加強,但主要側重於貸前測控,既重視貸前的信用等級評定和貸款風險度測量,這對於優化貸款投向的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變化發展的,貸前、貸時是效益好的單位,貸後有可能因市場變化或經營管理不善而變成效益差的單位,因而發放貸款的風險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視貸前測控,輕視貸後監控,仍不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只有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控,貸後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如當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時)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風險度和還貸能力測算,並以此作為調整貸款投向、是否採取信貸措施的依據,才有可能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