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買車第二年必須要購買全險嗎
汽車全保指: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車上人員險等這幾項,有條件還可以附加盜搶險、玻璃險、車身劃痕險、自燃險等。
貸款買車的,必須保商業的車損,三者,盜搶,自然及所有的不計免賠,這是由於以上幾個險種都可能引起汽車全損,這是由貸款銀行決定讓你保的。還有第一受益人貸款的銀行。
假如在你還貸期,車損了,也有保險公司賠付,就不怕你不還款了。
② 關於貸款買車第二年的保險問題
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正常購買就好,除了必須要購買的交強險之外,還可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劃痕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等一些基本保險。看看自己需要什麼保險,非必要投保的車險險種可以不買。
其實,在新車第一年的保險到期之後,可以將實際出險的狀況與保單險種設置情況進行對比,這時第一年投保的結果就不僅僅是一種「遺憾」,而是轉換成了新車第二年保險的依據,此時險種選擇較之第一年具針對性和指導性。
據了解,如果當時貸款買車的時候指定了保險公司,約定不能換的話,那麼在合同期限內,是不可換保險公司的。沒有約定保險公司,如果對目前車險公司不滿意的話,那麼第二年可以換。
③ 貸款買車保險第二年可以自己上嗎
按說,保險在哪購買都是你的權利,但貸款買車有個潛規則,就是非要在賣車的地方買保險,並且交有押金,簽貸款合同時,可以關注一下這個。說明一下,這種做法是非法的!
④ 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怎麼上
1、貸款買車第二年保險正常購買就可以了,除了必須要購買的交強險之外,還可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劃痕險、車損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等基本保險。擇需投保。
2、在新車第一年的保險到期之後,可以將實際出險的狀況與保單險種設置情況進行對比,這時第一年投保的結果就不僅僅是一種「遺憾」,而是轉換成了新車第二年保險的依據,此時險種選擇較之第一年具針對性和指導性。
3、據了解,如果貸款買車時指定保險公司,約定不能替換,在合同期限內,是不可更換保險公司的。沒有約定保險公司,如果對目前車險公司不滿意,第二年可以換保險公司。
⑤ 貸款買車第二年必須買全險嗎去哪買
1、第二年是否需要買全險,要根據貸款期限及上年還款情況來綜合判斷,如果選擇的是兩年期貸款,且上年還款及時,沒有出現逾期的情況,銀行也認可只購買必備保險。如果,貸款期尚長,且上年還款不及時,出險情況也多,這種情況下銀行還會要求買全險。
2、 買保險可以通過網上購買、電話購買或者通過4S店購買,只需要把保險單的復印件提交給銀行就可以。
(5)貸款買車第二年可以不全保擴展閱讀:
買車注意事項
1、 檢查外觀:白膜是否完整、洗車後有無劃痕、車漆是否刮擦、胎毛是否整齊濃密、內部裝飾是否完好(座椅、中控、方向盤、門窗、遮陽簾等)。
2、 檢查空調系統:開啟空調,按鍵是否靈活、能否快速製冷。
3、 檢查音響系統:USB、收音機、CD有無故障,聲音有無瑕疵,導航是否正常。
4、 檢查中控儀表顯示:一般里程不超過60公里,屏幕顯示是否正常。
參考資料:網路-貸款買車
⑥ 按揭買的車,貸款沒還完,第二年不在4S店買保險行嗎
一、可以。消費者有權選擇保險公司,至於是否必須在店內買保險,需要看合同的約定。
二、如果在貸款買車時簽訂的合同里沒有寫明在指定擔保公司續保,就可以不在4S店裡買商業險。如果你找的擔保公司有為你指定保險公司,你不轉投其它的保險公司的話,還是屬於違約的。一旦違約就有可能拿不回貸款人交納的保證金了。
(6)貸款買車第二年可以不全保擴展閱讀
汽車4S店購買保險注意事項
汽車4S店辦理保險業務,必須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否則即屬於違規。消費者在在被要求必須從4S店入保險時,可以先要求4S店出具許可證,確實4S店是否具有相應的許可。
假如消費者是全款購車,4S店又要求消費者必須從4S店購買保險,即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消費者可到消協部門進行維權。
貸款購車因涉及車輛保值問題,即便是4S店要求消費者在4S店購買保險,也必須提供多家指定的保險公共消費者選擇,價格也應與市面價格一致,如果價格過高,消費者可與4S店協商處理也可進行舉報投訴,由執法人員調查後進行處理。
⑦ 貸款買的車 第二年必須上全險嗎
貸款購買的車輛,可以根據自身需求來購買保險,即根據個人意願來選擇是否為車輛購買全險。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7)貸款買車第二年可以不全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第二十條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