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貸的違約金有哪些
車貸的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按揭款或者沒有足額交付等,提前還款要看雙方是否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即可。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根據合同性質和履行過程中易出現違約的問題進行的約定,一般違約行為有不能按時交付約定的標的物、交付的標的物不合格或不符合約定、不能按照約定交付貨款等。
B. 貸款買車合同也簽了現在不想要違約金要扣多少
這個具體要看你簽的購車合同上面是怎麼約定的,一般情況下是定金不退,如果定金交的實在太多,你可以和4S店協商解決。
貸款買車一般步驟是這樣的:
1. 先訂車;
2. 在4S店辦理貸款手續:包括提供資料、簽署貸款明細條目;
3. 等待銀行給予4S店本次放款的貸款同意書;
4. 拿到同意書後一般4S店會通知客戶去付首付;
5. 客戶提車、上牌;
6. 上完牌後的資料抵押銀行;
7. 抵押後數日(一般看銀行的審核) 會打款給4S店。
C. 貸款合同簽了是違約嗎
一般要看合同的簽訂內容,若是合同的內容不合理借貸者可以通過第三方起訴,是不會違約的。
D. 汽車貸款可以毀約不要嗎
可以。分情況:
第一:貸款辦理成功了,但是你還沒有簽訂貸款合同,這種情況你就不要管了,只要沒簽訂合同,就沒事。
第二:貸款辦理成功了,合同也簽訂了,但是不想貸了,那你就把車款一次性交齊,不能只交首付款;
第三:貸款辦理成功了,合同也簽訂了,首付款也交了。那麼如果像毀約,就只能提前交完全款,有可能要交付一定的違約金,一般是剩餘貸款金額的3%。
祝好運!
E. 按揭車,未簽車貸合同,想付全款,算違約嗎。
1,關鍵點在於訂車合同和貸款申請。
2,貸款申請是你委託四兒子店到銀行給你辦的,在你們之間形成一個委託合同關系,你授權四兒子店向銀行給你貸款。因此,若貸款下來了,而你拒絕,在會造成損失,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3,簽這些東西的時候小心點,睜大眼睛仔細看不要被忽悠了。凡是要問清楚寫清楚。
F. 貸款合同違約條款是什麼
貸款合同違約條款是什麼?據了解,《房產買賣合同》中最後一條做了一些備注,並且明確合同內容與備注不符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合同解除約定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無法完成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買方支付定金後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定金或要求買方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如賣方收取定金後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要求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二十違約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簽訂後,如買方拒絕交付任何定金而違約,應向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賣方拒絕收取任何定金而違約,應向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G. 打貸款購車合同官司如果責任違約打輸了,還可以打責任侵權嗎
打貸款購車合同官司如果責任違約打輸了,不可以再打責任侵權官司。同樣的事情,法院裁決輸了,不可以重新起訴,可以上訴。
H. 貸款買車合同中保險條款違約了,還完款後會有違約金嗎
自然是會有的,違約金肯定少不了!
I.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已經簽了,但我現在不想貸款了。還沒放款而且車管所手續也沒辦完的,違約金生效嗎
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時合同生效,車管所手續沒辦完,此汽車案件貸款按揭合同就沒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就沒有違約金。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一條 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抵押物登記機關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9)貸款車輛違約合同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J. 貸款車一年違約金多少
違約金一般是交易額的三倍。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