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臨沂廣源精品名車買車遇到了陰陽合同套路怎麼辦
直接起訴他啊,你不跟他打官司,找他是沒有用的!這些人套路都玩的熟的很,下次跟他談買個錄音器,錄音錄像,有些人你非要起訴他才會慫,我碰到過法院傳票一來就慫了!!
還有可以聯系媒體曝光,直接曝光他們店鋪,揭露他們的非法行為,一旦你動了真格,他們就怕了!
純手打,望採納!
㈡ 陰陽合同是否違法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法律咨詢:我的情況是這樣的:因首付款不足,太平洋中介提出做高房價騙貸款的方法來解決,150萬的成交價做成陰合同,然後陽合同做成180萬,這樣多交點稅費,但等於首付由銀行貸款出了一部分。中介這樣做是否違法?但當我們付了定金及部分首付之後,中介又告知銀行評估不了180萬,只能150萬,於是少貸款的部分只能讓我自己想辦法,但我確實沒有那20多萬,中介就說如果違約要賠償30%給房東來要挾我,這個我該怎麼辦?現在正想辦法東挪西湊弄那20多萬,但心裡總覺得是被中介欺詐了,這個情況如果我最終還是沒弄到錢而違約,中介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么?全部要買房人來買單?我手上有第一次三方簽訂的陰合同(150萬)和最後簽訂的陽合同作為證據。華律網律師解答:1、可以起訴中介欺詐;2、另外即使違約,也不需要承擔30%的違約金;3、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關鍵要看證據而定。就是你上面所說的是否有證據證明。 相關法律知識:陰陽合同的中介責任首先,法律上要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會有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其次,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於中介這一行為並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范和行政性處罰規范,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稅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政處罰。最後,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
㈢ 過戶時簽的陰陽合同會不會影響銀行原貸款承諾
不會,銀行和中介、擔保公司都有默契的,做成一筆單子他們有分紅的,其中的貓膩大家都清楚,你只要聽中介的他們要你說多少就說多少沒事的,我的房子當時買的時候也是這樣,還省了2000塊錢~
㈣ 汽車4S店銷售人員賣車做陰陽合同賺取差價,金額在7萬元,這會構成職務侵佔罪嗎
汽車4S店銷售人員賣車做陰陽合同賺取差價,金額在7萬元,應當達到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准,涉嫌職務侵佔罪。
㈤ 買車貸款6萬多,分3年,加起來還95000多,合法嗎
買車貸款是6萬多元錢,分三年的時間一共還款95,000多,那麼你的利息是35,000。你的年利率是19.44%,並不是高利貸。
高利貸。
雖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受法律保護。
接下來給大家科普一下,有關民間借貸的一些常識,希望大家能能清楚掌握,以免掉進陷阱。
1、合法的民間借貸才受法律保護
明知對方借錢的目的是非法行動,你仍然借給他,不僅不受保護,還會受相關法律制裁。
乘人之危,或者使用欺詐、挾迫等手段使對方違心借貸的,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民間借貸的1分利息怎麼計算
通常月息1分即1%,年利率是1%*12=12%,借1萬,1年利息1200元;
年息1分,代表年利率是10%,借1萬,1年利息1000元。
3、如何界定高利貸
高利貸其實只是個約定俗成的詞,法律並沒有明文的規定和解釋。
因此界定其實很難,剛開始是跟銀行貸款利率對比,一般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就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而最新的界定標準是根據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有關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規定》,其中有兩個關鍵數字要牢記:24%和36%。
舉個例子,假如老王找你借錢,約定年利率不超過24%,後來老王耍賴不還錢,你去法院起訴他,要求返還本金和利息,法院是支持的。
假如當初約定的年利率是30%,這時就不一樣了,超過24%的部分,法院是不會支持的,但是如果之前已經付過的,法院也不幹涉。
而如果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就屬於所謂的高利貸了,法院會判決超過利息部分無效。
不過在現實中,很多放高利貸的公司,大多會採取手續費等名義,或陰陽合同,將借貸合同做到36%利息以下,以規避日後的借貸糾紛,需要特別小心!
4、有三種情況要注意
最後,有三種情況要注意(特別是寫借條的時候):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視為無息借款;
提前還款,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按實際借款期計算利息;把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即利滾利,不受法律保護。
㈥ 被小額貸款簽陰陽合同怎麼辦
沒事的,不管
㈦ 二手房貸款陰陽合同需要怎麼處理的呢
關於二手房貸款陰陽合同這問題。在實踐中,「陰陽合同」大量出現。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以便少交稅。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價格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買賣合同標的,報低價格少納稅,稱為「陽合同」;賣家與買家另簽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交易金額的合約並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常用的形式有兩種:一是簽訂兩份不同價格的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私下交易之用,另一份用來辦理過戶手續之用;二是把房屋買賣價格簽低,然後另簽一份裝修補償協議和舊傢具買賣協議,以裝修補償款和傢具款的名義,補足房屋實際成交價。其中,第二種陰陽合同更具備隱秘性。
㈧ 簽訂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合同有效嗎
涉嫌詐騙的合同無效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不同於貸款詐騙罪。
㈨ 什麼是陰陽合同,簽陰陽合同有風險嗎,簽了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陰陽合同?
所謂的陰陽合同,就是房主和租戶雙方為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租金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租賃合同標的,報低租金少納稅,稱為陽合同;
房主與租戶另簽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租金的合約並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
二、簽陰陽合同有風險嗎?
簽訂陰陽合同,釀成房主與租戶間的麻煩和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有時是租戶只按陽合同履行,不承認陰合同的存在。有時是房主利用陰合同在政府監管之外的優勢,不斷給租戶加碼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
在陽合同的基礎上再搞一個陰合同,雖然可能一時饒幸逃過納稅,但由於此合同未經登記、很不規范、約定不明甚至只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在履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後果自負。因此,簽訂陰陽合同是存在很大風險的。
三、簽了陰陽合同該怎麼辦?
陰陽合同以偷稅騙稅為目的,不僅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稅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因此,法律對這種做法是持否定態度的。在實踐中,一般會具體分析陰陽合同的標的額或者所涉及的財產利益,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一般法院會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
1、第一種處理方式——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按照規定,既不需要批准,也無須備案,則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准。有的法院判例則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准。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 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2、第二種處理方式——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准,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中有違法利益,則價格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准,其餘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備案合同未約定的,而陰合同又有相關內容的按陰合同的約定執行。
㈩ 如果你已經簽了「陰陽合同」,請注意這些
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少人為了避稅而簽訂「陰陽合同」,即同一套房產簽訂兩份甚至多份合同,一份是交由工商部門備案的合同,被稱為「陽合同」,另一份就是實際交易合同,被稱為「陰合同」。
「陰陽合同」一般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虛高房價,合同中約定的房價高於實際成交價格,並以此合同作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依據,以此達到減少首期款的目的。另一種就是壓低房價,在合同中約定的房價低於實際成交價格,並以此合同作為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依據,從而達到逃稅的目的。
一旦簽訂「陰陽合同」,買賣雙方就會面臨許多風險,因此不建議大家簽訂「陰陽合同」,如果你已經簽了,你就需要知道以下三點問題。
1、「陰陽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簽訂「陰陽合同」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或者屬於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效力上應為無效合同。
但是,由於合同全部無效會導致一系列問題,比如要撤銷過戶登記和銀行按揭等,而且根據合同法第56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因此,如果簽訂「陰陽合同」的事實一旦被發現,「陰陽合同」中的價格條款將被認定無效,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
2、「陽合同」有效部分與「陰合同」規定不同時,應以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為標准判斷
由於陽合同在效力上是部分無效,也就是價格條款無效,那麼在確定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上,一般以陰合同的約定為准。
那麼,如果「陽合同」和「陰合同」的規定有不同之處,應當以哪個合同的規定為准呢?
專家認為,仍應當探究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以此為標准判斷合同內容。
3、如果居間合同是「陰陽合同」,居間報酬的確定應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依據
房屋的真實成交價格應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來認定,由於備案合同價格往往低於實際交易價格,其實質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避稅的非法目的,損害了國家利益,應當認定為無效。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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