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有個朋友跟銀行貸款買車 現在想把車賣掉 在沒有錢還清貸款的前提下 應該如何操作
貸款買車的話,不同銀行的操作略有不同:
1、有的銀行會做一個抵押手續或暫扣車輛產權證,這樣的話你不結清貸款就無法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2、有的銀行直接給你放款不做抵押,一般以信用卡分期方式,這種情況不影響你的車輛交易,但是即使賣車沒有問題,還是要記得按期歸還剩下的欠款,別為了這點小事影響個人信用。
B. 如果在還沒有還完車貸就把車賣了,現在有逾期還款,有什麼樣的後果
貸款逾期只對你徵信產生影響,徵信不好那麼以後買車、買房但凡是需要貸款的地方很難成功。為避免被黑名單及時繳清欠款吧
C. 銀行貸款用車子抵押現在車子賣了還不上貸款有什麼後果
貸款還不上會產生的後果:
貸款行會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
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信用會受到影響,如果是以公司為借款人,貴公司在全國銀行信貸咨詢系統中會被記錄在案,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
如不是惡意的拖欠銀行貸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貸款的利息,建議先向貸款行先申請貸款展期,說明還款意願和暫時還不上貸款的事實和以後還款的計劃,一般情況下銀行會予以寬限。
D. 自己貸款買車之後沒抵押直接當全款車賣了過別人的戶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銀行肯定要抵押你的車輛,貸款分3種,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目前只有少量銀行針對信用良好的老客戶發放信用貸款。房貸和車貸都屬於抵押貸款。車貸的辦理流程: 1、首先,需要貸款者准備好身份證、居住證明、工作證明、貸款用途證明等證明材料,到一次銀行,填寫一張申請表,填一份合同。 2、 然後,等待銀行的貸前資格調查與審批。如果貸款者符合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銀行便會通知貸款者填寫一些貸款表格材料。如果貸款者申請的貸款需要抵押或擔保,還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等;如果辦理的是無抵押貸款,就無需簽訂此類合同。 3、其次,銀行向貸款者發放貸款。一般銀行在2至3周或1個月之內審批結束後即發放貸款,最快的1天即可放款。 4、 最後,借款人將首付款交給汽車商,並憑存摺和銀行開具的提車單辦理提車手續。注意:在申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的過程中,申請人需要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房產證復印件等等手續。
E. 貸款買的車,現在還款壓力太大,可以將車子賣了嗎
通過貸款買車,雖然可以減輕買車時的壓力,後續貸款還不上的話,那就非常尷尬,每個月至少有幾千塊的車貸要還。發工資之後,除了要保證基本的生活開支以及房租之外,還要保留車貸的錢用於還款,必要時還要留一些錢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所以背負車貸的人經濟壓力很大。有關貸款買的車,現在還款壓力太大,可以將車子賣了嗎? 我覺得最好把車子賣了,大致原因有以下。第一,你都還不上貸款了,要這車子也沒有什麼用,車子不應該是成為你負擔的壓力,車子本質上是一種代步的工具,給人們提供便利的。另外,身上背負貸款的感受肯定是不怎麼樣的,把車子賣掉或許還能回一些本,但是車子也有折舊率的,不可能賣出當時的價錢。最後,賣車是你個人的選擇,有多少經濟能力就去干什麼事,不要去做那些超出自己能力范圍之內的事情。
1、你都還不上貸款了,要這車子也沒有什麼用。
車子不應該是成為你負擔的壓力,車子本質上是一種代步的工具,給人們提供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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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貸款買車斷供後,私自把車賣了會怎樣
會被起訴,用其他資產來歸還車貸,逃不過的。
G. 貸款買車沒還完錢把車賣了,但沒辦理過戶.屬於詐騙嗎
你這個能過戶嗎,關鍵是你 的車子產權不是抵押在銀行嗎,。這個和詐騙是扯不關系的!
H. 幫人擔保車貸,他正常手續把車賣了對我什麼影響
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貸款買車,在車貸沒有還清之前,汽車的產權手續是被扣押的,也就是不可以按正常程序過戶轉讓。
只有還清了車貸款,才可以拿回被扣押的汽車產權手續。
既然是已經徹底還清了車貸,對於貸款的擔保人也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I. 銀行貸款買車,還了六個月後把車賣了,拒還.不算詐騙吧,後果是怎樣的
銀行貸款買車,還了六個月後把車賣了,拒還雖說不能定性詐騙,但銀行可以起訴,而銀行勝訴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那樣可能還會計算違約金,甚至會被作為失信人打入黑名單。那樣會非常不劃算
J. 車貸沒還完!賣掉了會不會坐牢
不會被抓起來判刑,貸款屬於民事糾紛,如果法院強制執行,你拒不配合,會被拘留。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無力償還貸款只是民事糾紛,不會被判刑的。如果債權人起訴到法院,貸款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判決的,就會構成拒不履行判決罪,這樣就可能要坐牢了。6個月以上銀行會向法院起訴,將會有法院的傳票寄至借款方家,在開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會凍結借款人當初向銀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然後進行拍賣,抵押物拍賣所得,將會用於還款。如果拍賣所得大於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額=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起訴費+律師費等),那麼多餘部分將會返還給借款方。不過有多餘出來的錢的情況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