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男方買車寫女方名字離婚如何處置
離婚就兩個途徑:協議,或者訴訟(「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純屬謠言。分居到死,都不會「自動離婚」)。
如果你們能協商一致,就先委託律師設計離婚法律方案,然後再由律師起草、審核一份離婚協議,拿著離婚協議、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去民政局協議離婚。
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就只能委託律師去法院起訴了(辦完委託手續後,只需要按照律師設計的訴訟方案實施即可,不需要去管其他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請注意看,這個條款是「離婚訴訟」,不是「自動離婚」——實際上,法律上根本就沒有「自動離婚」的概念)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注意:
1、婚前或婚姻發生危機時,都應委託律師設計婚姻法律方案,才能有效避免婚後發生糾紛,最大限度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2、遇到法律問題應委託律師處理。未建立正式委託關系之前的律師解答,均不得作為自行處理實際案件的依據。
3、非專業人士嚴禁擅自以法律條文或者法學專業文章作為實際案件的處理依據。如自行處理法律問題,後果自負。
B. 婚前男方出錢貸款買車寫女方名字,款還沒還清!女方婚後一個月提出離婚,車怎麼判
涉嫌詐騙!車不能給她!
C. 婚前買車能寫女方名嗎
可以啊,只要你願意!
D. 婚前男方全款買車寫女方名字離婚怎麼辦
婚前男方全款買車寫女方名,那麼應該屬於男方的贈與行為,可以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婚前貸款買車寫女方名擴展閱讀: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E. 男方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可行嗎
婚前買的車,肯定是在男方的名下,如果想要寫女方的名字,需要過戶到女方的名下
F. 大家好!女朋友說婚前買車寫她名字,我是貸款買車,過兩天登記,這婚前和婚後有什麼區別嗎是不是結婚證
新婚姻法,婚前誰的財產婚後還是誰的,婚後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G. 婚前買車寫女方名字,婚後一起還一小部分車貸,那這車是誰的
,測試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嗎其實又值不了兩個錢何必糾結這個問題呢夫妻之間的相處之道就是要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要將算盤算得這么清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會影響夫妻情感的因此最好不要去想這個車是屬於誰的只要是用於你們的家庭那就是為你們的家庭建設所服務的aqui te amo。
H. 沒結婚貸款買車能寫女方名字嗎
不可以。
申請汽車消費貸款除了必須在銀行所認可的特約經銷商處購買限定范圍內的汽車外,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購車者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因此車主只能是您自己的名字,除非讓您妻子本人申請貸款。
(8)婚前貸款買車寫女方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I. 婚前貸款買車寫女方名,但是男方還款,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嗎
車子物權,屬於女方個人,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男方有婚前還貸憑據,可以主張對女方債權,要求還錢,這個法律支持,
就是說,這個車,屬於女方個人所有,但是女方欠著男方錢。
J. 結婚前男方貸款買車但是女方要求用她的名字這樣合適嗎
怎麼不想想為什麼有這樣的要求呢?這樣記她的名下不是對男人的不信任?那男方完全有理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