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吵架分居期間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或向他人借款買車這算不算夫妻債務
結婚前有簽訂了婚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婚後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欠下了債務,借的錢完全用於她自己的投資對方可以不承擔責任。
如果對方起訴夫妻雙方,可以上述證據答辯。
『貳』 分居後一方借款買車算夫妻財產嗎
第一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夫妻事實上共同使用,即用於夫妻共同生活。2、夫妻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並且實際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問題關鍵在於,共同財產就決定借款是共同債務。如果准備離婚應該立刻協議說明或者主張訴訟。《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如下情形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標准。
『叄』 在離婚分居期間老公借錢買車算是共同財產嗎
已經提出離婚但實際還沒有辦理離婚期間的財產歸屬,確實有些模糊。通常的做法是,車不算共同財產,你老公因買車的借債也由你老公承擔。通常,借錢買車不是借全款(通常無法借全款買車),你老公自付的那部分車款,應該認為是你們婚姻持續期間所得,可以作為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分其中一半。
『肆』 離婚分居期間一方借錢購買車輛算共同債務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借貸購車不是用於家庭生活需要求的,可以不用承擔,反之則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承擔。
『伍』 夫妻鬧離婚分居期間 一方私自貸款用於個人消費 不知情一方被銀行起訴 該怎麼
現在一般銀行消費貸款是需要配偶簽字確認的吧。按照婚姻法或者說新的民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沒有配偶確認的非用於家庭生活的貸款屬於個人債務。可以請個律師收集相關材料吧。
『陸』 離婚已經分居快兩年了在分居期間對方自己去貸款和另一方有關系嗎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法律上一般認為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二人均負有償還的義務。所以,一般情況下,妻子是有還款責任的。
2、當然,如果妻子能夠證明該債務的債權人與丈夫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其與丈夫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也知道這個約定的,則該債務是丈夫的個人債務。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的,妻子仍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柒』 正式分居鬧離婚後我個人還的車貸款屬於我個人財產嗎與配偶有沒有關系
分居鬧離婚,離婚證沒到手,所有財產是共有,有離婚證,之後你的財產分割完畢才是你個人的,與配偶無關
『捌』 分居狀態丈夫貸款買車能簽字嗎
親,已經處於分居狀態了,他買車你還簽字,那就意味著,債務有一半是要你償還的
『玖』 夫妻雙方單獨一方貸款買車可以嗎
可以的。只要符合貸款買車的條件。
貸款買車者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不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9)分居期間一方貸款買車擴展閱讀:
夫妻一方貸款買車,由雙方還錢,還是一方還錢的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拾』 夫妻雙方分居二十年了,如果女方想貸款買車的話,會不會影響男方的低保和貧困戶
在你們沒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當然會取消低保貧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