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以我的名義貸款買車,他不還款我該怎麼辦
准備證據,如果沒有的話,就錄視頻,讓他承認這些事,作為證據去法院起訴。
㈡ 朋友以我的名義貸款買車,他不還款我該怎麼辦
你先要還貸款,那錢總是要還的,而且銀行只找你還,多出利息和產生銀行不良貸款記錄不合算。一定要搞清楚他為什麼不還貸款,畢竟是一家人。如果這點錢對你沒大的影響,那就認了。如果你承受不了這個損失,那就去找他,弄清原因。真有困難,你應該諒解他,你先還貸,讓他重新打個欠條給你。如果是故意不還,那也就沒什麼情面可講了,去把車開回來,必要時找法院。但法院考慮你們的親屬關系一般也是調解。
㈢ 用自己名幫別人貸款買車,對方把車開走不還貸款又把車輛拿出去抵押算詐騙嗎
你的行為如你所說的話應該是不構成詐騙的,而寫個實際把車輛開走,並且抵押給他人的人有可能涉嫌詐騙的犯罪行為。
㈣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幫同事貸款買車到時候他不還款,或把車開走了這屬於詐騙案么可以起訴他么,謝謝
你幫同事貸款買車,如果貸款是在你的名下,到時候他不還款而且把車開走了,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名下就有了貸款逾期,你需要還款,你可以採取法律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還款。
買車貸款。
辦理貸款買車有哪些手續?
首先,需要了解辦理個人汽車貸款的基本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件。
這是辦理車貸的基本條件,下面來看看貸款買車需要什麼手續。
其次,辦理貸款買車的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和客戶評價
3:銀行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未通過審批的,須向借款人進行說明
5:借款合同生效後方,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採取專項放款方式,即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經辦行直接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購車的經銷商賬戶。
最後需要了解一下貸款買車所需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貸款買車首付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建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貸款消費方式越是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就越是要小心,仔細看好手續的填寫。以免在貸款過程中後者貸款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㈤ 貸款還不上算詐騙么
夫妻共同開公司,貸款買車。公司破產,沒有長還能力。算不算詐騙。
㈥ 朋友不還錢是不是可以報警說詐騙
這個是經濟糾紛,報警說詐騙是報假警。
㈦ 銀行貸款沒還,構成詐騙罪嗎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貸款詐騙罪,要根據具體情節刑事責任;對於貸款到期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償還,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認定,而應按借貸糾紛處理。
貸款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區別如下 :
第一,如果已經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嚴重履約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果無法履約的原因形成於獲得貸款以後,或者行為人對根本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貸款詐騙,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第二,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盡管到期後行為人無法償還,但如果貸款確實被用於所規定的項目,一般也說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欺詐貸款的故意,不應以詐騙論處。
第三,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設法償還。如果行為人僅僅口頭上承認欠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准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
第四,將這些因素綜合起來考慮,才能得出正確結論。因為貸款詐騙犯罪與一般借貸民事糾紛之間的根本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出於騙取他人財產的目的,而這一目的又必然通過一定行為表現出來。
貸款詐騙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