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車貸款和車主是同一個人但是還款人是另一個人如果他還不起咋辦
做人要講誠信,辦事要講法律,自己的事情要自己辦啊,花自己的錢才是最踏實的。讓別人給你還貸款確實不合適。他還不起,那你就得還啊,買車時,貸款時,銀行貸給了你,到時不還了,那可是違法的,自己的誠信度也會受損的 以後你就寸步難行了 ,誰願意和一個沒有信譽的人打交道啊!
Ⅱ 在浙江工商銀行貸款買車,最後一個月還貸在河南能辦手續嗎
不可以,既然你是在浙江的銀行,辦了貸款買車,那麼最後一個月還完之後,需要回你辦車貸的銀行,去辦解除抵押的手續,不能在別的地方辦手續。
還完車貸。
買車貸款雖然還完了,但這車,目前還不屬於你!還有幾件事得做:
1.聯系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拿回大綠本(車輛登記證書)和貸款結清證明;
2.去車管所解除貸款抵押(必須在車輛登記地解押,不能異地解押);
解除貸款抵押需要帶什麼呢?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貸款公司(或銀行)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
4.貸款公司(或銀行)的營業執照原件;
5.貸款公司(或銀行)不派工作人員幫助解押的,還需要貸款公司(或銀行)給車主開具的委託書。
在還完貸款之後一定要記得把以上幾件事給做了,不然車雖然是你買的,但還不屬於你,避免以後麻煩。
在大家還清汽車貸款以後,需要辦理的手續還是比較簡單的,主要就是辦理解除抵押手續。主要辦理流程就是:
1、前往貸款銀行取回車輛登記證書,並領取貸款銀行提供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以及委託車主本人辦理解除抵押業務的委託書。
2、攜帶上述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證、貸款結清說明、駕照、行駛證購車發票、,到當地車管所辦理汽車解押手續。
注意事項
1、如果你的汽車保險上受益人是銀行或者汽車貸款公司,那麼在辦理完解除抵押手續後,還需要變更受益人。
2、如果你所購買的汽車在之前被放貸機構安裝了GPS,那麼一定要記住將GPS拆掉。
3、目前,解除抵押手續需要車主自己親自辦理,這一點大家要知曉。
4、大家在辦理手續前,一定要提前准備好資料。
Ⅲ 分期付款買車以別人的名義可以嗎
不可以。
法官提醒,借名買車對於實際購車人來說,如果「車主」(被掛名人)反悔,可能導致錢車兩失;若被掛名人對外有債務,該車輛還可能被視為被掛名人的財產而遭到法院的強制執行;若順利上牌後,被掛名人還可以將車輛賣出、報廢等。
而對於被掛名人來說,也同樣存在風險。首先,若車輛發生事故,雖然是汽車的實際所有人開車,但車輛登記人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其次,若實際購車人未按時還貸會導致被掛名人的信用喪失;
另外,在車輛違章扣分罰款等方面,被掛名人也要承擔被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還是要按法規辦事,切莫鑽所謂的漏洞。
(3)買車別人還貸款河南擴展閱讀:
2018年10月,消費者劉先生在某品牌汽車專營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預訂了一輛汽車,先後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並簽訂了正式的購車合同。
隨後商家表示,劉先生無法辦理銀行按揭,只能以租賃合同的形式通過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要求劉先生簽署一份汽車租賃合同。劉先生認為租賃合同與初始購車合同不符,要求對方退回所有款項,但遭到拒絕。
廣東省消委會表示,汽車金融消費問題頻現,商家往往在金融產品上「大作文章」。部分商家偷換利息和手續費的概念,混淆利率計算方法,推銷各種所謂「優惠」的金融產品;
部分商家故意隱瞞以租代購的分期付款模式,或者以低利息、無條件提前還款、所有權無風險等承諾誘導消費者選擇以租代購模式,實際卻與其承諾嚴重不符。
Ⅳ 貸款買車我付首付別人還貸款
原則上可以不是同一人,因為貸款合同的相對方是銀行等信貸機構,購車合同的相對方是車輛經銷商,但是實際工作中,發放貸款的銀行等信貸機構不會無緣無故放貸,既然是因為買車貸款,一般會要求買車者本人來貸款,但是如果其他人有足夠的信用或者抵押物的,他們也會放貸給他(簽貸款合同),但是就不是以買車的名義了,他拿到款以後再給購車者使用。
Ⅳ 用他人名義貸款買車,本人還貸,是否合法
用別人的名義去貸款買車,那車的戶名就成他人的了
Ⅵ 以別人的名義分期付款買車自己還款可以嗎
您好,這個誰的名字辦的貸款車子就是誰的戶口的,怕後期有麻煩的,盡量還是用自己的名字的
Ⅶ 別人以我名義按揭買車,現在他不還貸款,我該怎麼辦
如果到最後期限還是還不上,銀行會收回汽車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還剩下的貸款,如果拍賣所得不足貸款額,當事人要補足,如果多出貸款額,銀行還會把多出的部分退給。
當然,如果拒不執行,銀行會去起訴,法院會判強制執行。
Ⅷ 河南男子被冒用身份貸款,銀行勸其盡快還錢,男子為何不起訴
我們都知道個人徵信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徵信記錄看起來不起眼,但在某些事情上面卻起著很大的作用,比如貸款買房,買車,這都需要用到徵信記錄,如果你的徵信記錄有借款未還,銀行不會同意你的貸款申請, 最近就看到一則這樣的消息,河南的李先生去年想要貸款買房,去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卻被拒絕了。理由是他有一筆20年前未還清的貸款
一,談談我的看法
我也是這樣認為的,為了200塊錢不值當,請律師都不值這個錢了吧,幹嘛非得跟銀行較勁呢?20年前的事情要調查起來也確實很困難,還不如花錢保平安,不要因此耽誤了大事。走法律途徑就算贏了,也只是不用還錢而已,因為銀行方面並無過錯,所以李先生不會獲得賠償。
二,保護好自己的個人隱私
最近看到很多這樣的新聞,前幾天看到一位女子被人冒用身份貸款百萬,這些事件告訴我們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要把自己的個人隱私泄露出去了,不然就會被不法分子利用去干壞事。其次銀行方面的審核也應該嚴格一些,不要當那些冒用他人信息貸款的人的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