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貸款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Ⅱ 婚後男方父母拿錢買車貸款由男方一人還,車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說婚後的父母拿錢買的,但是沒有放到男方名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旦放在男方的名下,就屬於工作,財產。
Ⅲ 婚前一方貸款買車,其父母做共同借款人,並由購車方及其父母還月供,請問婚後該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將
車輛產權屬於登記人個人,因為是婚前購買。
但是婚後還貸部分,購車方自領取結婚證,還貸錢款,屬於婚後共有,配偶有一半權益!
現在離異,車子歸登記人所有,需要支付給另一方婚後還貸錢款的一半。父母出資歸父母所有。
Ⅳ 婚後父母給買的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這是一個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很常見的問題,今天就這問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汽車供夫妻共同使用,如果沒有明確所贈與的對象,該車輛應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享受到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一樣的,因此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應均等分割共同財產,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法律不會干涉財產的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Ⅳ 婚前父母貸款買車,寫我的名字並一直由父母償還貸款,婚後該車是否屬於父母財產
因為是您的名字,所以是屬於您的產權。但是,婚前婚後,一直是父母還款,這輛車應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計入婚後共同財產中。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Ⅵ 婚後男方父親買車並且男方父親每月負責還貸款,離婚時這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車屬於動產,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可見,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即除非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才能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否則就是共同財產。 因此只能男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