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是婚前買的,發票已開,婚後上戶算婚前財產么
由於該車的購置時間,是發生在雙方結婚以前。那麼,應該以購車發票為准,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㈡ 婚前買車,婚後想過戶
你好,屬於個人財產,可以自己處置,但建議你告知妻子(以上分析僅供參考L)
㈢ 婚前買車婚後還貸款
可以的
這屬於公共財產
夫妻可以平分的
㈣ 男朋友婚前貸款買車寫我的名字婚後他還貸款那這車在法律上算是我的嗎
從法律上講,不管是誰付的款,車的行駛證是誰的名字車主就是誰。所以車的權屬歸你。
㈤ 老婆結婚前首付買車,婚後車貸基本都是我還的,,算共同財產嗎
是共同財產。首付部分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糾正一個說法,婚後不存在你還貸妻子不還貸的說法,婚後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何來你還的說法。
㈥ 婚前購車 婚後登記在對方名下該如何認定
首先,贈與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其不僅要求有贈與行為,還需要有贈與意思表示。本案中,張父為其女兒結婚出錢購車,供婚後使用,但並沒有將車輛贈與給楊先生的意思表示。即使按照附條件贈與理論,其所附的條件也應是結婚共同生活,而非僅僅是單純的登記。本案中,雙方自登記後就發生糾紛,並無共同生活,因此所附條件並未成就,故案涉車輛不是對楊先生的贈與,而是張父贈與其女兒的婚前個人財產。
其次,車輛登記並不等於取得所有權。車輛作為特殊動產,並不以登記作為取得所有權的要件,而是因購買取得車輛的所有權。購買車輛取得所有權後,可因所有權人的處置行為而發生相應的物權變動。本案中,案涉車輛是由張父在二人婚前出資為女兒購買的,從而因購買而取得案涉車輛的所有權。之所以登記在楊先生名下,是因為張女士客觀上不會開車,顯然這並無贈與的意思表示,更沒有其他的處置行為。因此,案涉車輛的所有權仍然屬張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最終,法院判令楊先生返還案涉車輛。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的難點,為此,我建議:若在婚前買車,最好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確保自己的財產;若夫妻均可以接受在婚姻登記前對各自名下財產進行有效的公證,則最好選擇通過公證的方式來劃清婚前和婚後財產的界限;若夫妻雙方關系確屬破裂,那麼,在辦理離婚登記前,可將財產詳細羅列,並簽訂財產分割協議,對夫妻雙方名下財產及債權債務等進行分割,以避免離婚後產生後續矛盾糾紛。
㈦ 婚後用婚前財產貸款買車離這個屬於夫妻二人的嗎
如果是婚前財產購買,則依舊屬於婚前財產;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㈧ 大家好!女朋友說婚前買車寫她名字,我是貸款買車,過兩天登記,這婚前和婚後有什麼區別嗎是不是結婚證
新婚姻法,婚前誰的財產婚後還是誰的,婚後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㈨ 婚前財產,婚後買車,上牌照寫的對方名,離婚怎麼分
如果是婚前財產購買,則依舊屬於婚前財產,所有屬於男方車輛;反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