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的車輛轉讓簽訂協議有效嗎
網友你好:銀行貸款買的車輛一般都辦理了抵押手續,所以這種車輛轉讓一是已經還清貸款;二是必須經過貸款銀行同意方可使轉讓協議方可有效,否則是無效的。
㈡ 按揭車輛買賣協議可以公證嗎
某人前兩年花30萬元購買了汽車貿易公司的大貨車,並且在銀行辦理了抵押擔保借款分期付款。現在,和另外一人達成了車輛買賣協議,約定:車輛現在過不了戶,仍以賣方的名義還款,由賣方負責以後按月還分期付款;以後車輛發生事故與賣方無關。這樣的約定,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銀行也不會同意的。現在,對比一下糖尿病最新中醫療法。雙方申請公證這個協議。
現在,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此協議是債務轉讓,未經銀行同意,無效。不可以受理公證。同時,約定賣方與以後發生的事故賠償無關無效,車主照樣擔責。另一種意見是:可以辦理。一、雙方的協議對之間是有效的,其實商品房買賣合同。有約束力;只不過賣方承擔出名的風險,這是自願的。二、車輛買賣時交付主義,履行後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控制權在買方,賣方無責任了。協議責任的約定有效。
上述協議涉及機動車這一特殊動產物權的變動,提供以下內容供參考:1、《物權法》第24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糖尿病如何食療。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2001)民他字第32號]: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該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因車輛買賣未過戶而發生交通事故的,登記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合同法》第84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當事人要求就上述協議進行公證,公證處應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34條的規定,將債務轉移的相關內容完善。
㈢ 車輛轉讓協議。如果車是銀行貸款的。此協議法律承認嗎(甲方)是貸款車主
要看車主和銀行簽的貸款協議里是否有擔保或質押的條款,如果有一般是要經過銀行同意,或者償還完銀行貸款才可以轉讓的
㈣ 貸款的車子怎麼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
1、車輛信息務必寫詳細
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視細節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3、違約責任要明確
購車合同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4、名稱必須保持一致
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注意:消費者要注意「訂金」與「定金」之間的差別。交付的是」定金「,那麼買方違約則定金將被賣方沒收 。
㈤ 車還有銀行貸款沒有還完,現在因為債務問題要抵頂給別人,請問這個車輛買賣合同要怎麼寫謝謝!
在合同里詳細註明
㈥ 車子是按揭的轉讓寫協議有效嗎
無效,車主只有車輛使用權,買賣權在銀行。需要辦理汽車解押後,再辦理買賣。
貸款沒有還清的車輛不能買賣,需要貸款結清後才能操作買賣,也可參照以下流程辦理買賣:
1、轉按揭: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這是當下二手車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車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車輛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車輛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如果賣方想在賣出車輛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車輛,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車輛)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車輛貸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㈦ 到銀行貸款買車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買賣汽車目前還沒有一個政府部門研製的汽車買賣示範合同,而購車熱已經不期而至。新人購買汽車的時候,必須好好研讀購車合同,很多方面的確是陷阱重重。以下告訴您在簽訂購車合同時需要注意的要點:
1、標的。買賣要明確確定車的牌子、產地、製造商、型號、批號、配置、選裝設備,以及顏色、裝潢,甚至還要確定是否返修車、庫存車,確定里程錶公里數,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車還要明確是原裝還是組裝,二手車要確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換等事項。
2、價款。要明確銷售商報價包含的內容,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是裸車價或是包牌價。買車的費用主要有:車價、購置費、保險費、牌照費、稅,以及銷售商代辦保險、貸款、競拍牌照、上牌、裝潢、取車或送車等有關購車事務的代辦費。另外,還要明確是否有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以及有無免費項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合同要明確交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交付車輛時發現車輛質量和交車手續等問題的處理方法。同時也應明確付款的時間、方式。交車時,購車者除拿到鑰匙和汽車外,還應該得到:汽車銷售發票、車輛合格證、進口車的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保修卡和保修手冊、二手車的以往維修記錄、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車輛行駛證或者移動證,以及車輛的產品使用書和產品說明書、保險單等。
4、質量、維修、售後服務。在上述約定之外,還有關於車輛的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等事項也應當明確,以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防止售後無人管等情況發生。
5、違約責任。權利義務事項約定明確後,誰守約誰違約就容易判定了。而違約責任需要約定的是,一旦確定違約,違約方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定金是一種常用的保證合同履行的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將不能返還或者充抵車輛價款;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
6、爭議解決。對合同約定事項發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爭議。解決爭議的方法最初都是協商。當合同各方協商不能一致,發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人民法院訴訟或者仲裁機構仲裁,但兩者只能選其一。如果不選,就是放棄選擇仲裁。選擇仲裁應寫明機構全稱,如上海仲裁委員會,否則等於未選。選擇法院主要是選擇哪個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如購車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購車,可以約定在購車人所在地法院訴訟。如不選,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訴訟。
7、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8、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9、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10、合同生效條件。一般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約定簽字、蓋章後達到某種條件生效。如貸款購車,可以約定銀行同意貸款後生效等。
11、其他約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數、附件和補充條款的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