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抵押貸款沒辦理抵押登記,汽車抵押是否生效
汽車抵押貸款的生效條件並不以辦理抵押登記為必要條件,在簽訂貸款抵押合同之後,汽車抵押就已經生效了。
辦理抵押登記是為了在行政層面更好的保護債券人的權益,防止債務人私自處理抵押物,同時辦理抵押登記後,車主再想轉讓車輛必須要經過債權人同意方可進行。
Ⅱ 貸款買車,沒有辦理抵押手續可以嗎
銀行貸款肯定不行的,一定要辦理抵押手續的,其它貸款公司不是很清楚的。
Ⅲ 按揭車輛還沒有做抵押,能進行車輛買賣交易嗎
按揭車輛不能進行車輛買賣,必須要先去銀行還完款結束按揭後,車子的產證上會有銀行解除按揭的章之後方可交易。,不然沒有辦法過戶。
Ⅳ 抵押車貸已經放款了,但是車沒有去辦抵押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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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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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貸款購車後按時還款但一直未做抵押登記,怎麼辦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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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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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剛貸款買了車,還沒做抵押,想提前還清貸款,這可以嗎
這個是你的自由,當然是可以提前還款的。目前貸款購車大概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免息的,一種是有利息的。一般合同中都有提前還貸的條款說明,通常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是可以提前還貸的。當然現在4S店為了吸引消費者購車也會推出一些免息貸款,大多數免息貸款提前還貸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帶利息的車貸大致分為以下這兩種:
1、一種是銀行商貸,這種貸款期限通常為三年,一般一年後是可以提前還款,但是提前還款是要交部分違約金的,每家貸款公司不一樣違約金也相對不一樣。如果要還款,我們就得考慮什麼時候還款比較劃算。
貸款通常有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兩種還款方式,對於等額本金還款,就是開始每月還款很多,後面越還越少;對於等額本息還款,就是每月還款的錢是一樣的。經過測算,等額本金還款,如果還款金額沒超過三分之一,可以考慮提前還款,如果超過三分之一,就不用考慮了,因為後面越還越少。等額本息還款,如果還款金額沒超過二分之一,可以考慮提前還款。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判斷了。
2、以租代購方式購買的車輛,車輛車主是貸款公司名頭,貸款期限四年,這類的一般都不建議提前還款,等還清貸款之後再把車輛過戶到貸款人的名下。個別以租代購車貸滿一年也可以提前還款。
注意事項(整理於網路):
1.提前還款需預約
2.提前還款需攜帶好相關材料
3.提前還款或需繳納部分違約金
4.一次性還款最低數額有限定
Ⅶ 按揭買車沒做抵押,能提檔嗎
完全可以,你是向銀行申請的貸款,銀行已經把車款打給賣車的了,你現在只是欠銀行的錢。所以關於車的一切都是你的,你干什麼都可以,
Ⅷ 貸款購車後按時還款但一直未做抵押登記,是否違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抵押人(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共同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第三十四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一)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者單位代碼、住所的地址和聯系電話;
(二)抵押擔保債權的數額;
(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號碼;
(四)抵押登記的日期。
第三十五條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審核資料,確認車輛,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抵押登記事項。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按照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提交的資料無效的;
(二)機動車與該車的檔案不一致的;
(三)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未解除監管的;
(四)機動車或者機動車檔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第三十七條在機動車抵押期間,抵押人將機動車再次抵押的,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十八條抵押權消滅時或者抵押的機動車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共同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注銷抵押: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車輛管理所應當於受理當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注銷抵押事項和注銷抵押的日期。
第四十條機動車抵押登記的日期、注銷抵押的日期和抵押擔保債權的數額的情況可以供公眾查詢。
(8)車輛貸款未做抵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四十四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准、滅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國境內道路上使用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海關監管車輛,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四)交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
第四十五條車輛管理所應當於受理當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注銷登記事項,收回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對於因機動車滅失無法交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應當公告該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作廢。
第四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准後一年內不申請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檔案自動注銷。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該車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作廢。
第四十七條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查實,機動車所有人利用假資料、假證明等領取了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機動車檔案,收回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