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案扣押的車輛能拿回來嗎
既然涉案了就要是拿不回來了!要看最後法院如何判決!如果判決不需要沒收涉案財產,就可以委託人拿回來!
2. 涉案車輛充公如果是貸款車怎麼辦
涉案車輛充公了,貸款還是由車主,或貸款人還貸,
3. 查封車輛和扣押車輛有什麼區別
法院查封車輛,包括「死封」和「活封」兩種形式。「死封」就是實際扣押車輛,而「活封」就是只封戶,不實際扣車。
一般情況下,法院對營運性質的車輛是採取「活封」;對非營運車輛是採取「死封」即實際扣押的形式。
4. 我老公開我的車因犯罪被公安機關扣押,我不還車貸會有什麼後果
車輛是貸款的抵押物,不還車貸,發放貸款的一方會起訴借貸款的一方,勝訴後首先會要求還錢,不還,就拍賣車輛,所得款項用來還貸,無法拍賣車輛(你處於這種情況),發放貸款的勝訴方會提交借貸方的其它財產線索信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樣是拍賣流程,因種種原因實在無法執行的,法院會將敗訴的被執行人納入「老賴」名列。所以建議還貸,跑不了的,而且你和老公的財產都是共有的,一碼是一碼,你的車公安機關也不會無緣無故沒收的。
5. 車上有涉黃名片派出所有權扣留車輛嗎
如果車上有大量所述名片,公安機關有理由懷疑該車涉嫌作案工具,依法對車輛進行暫扣進行調查取證。供參考。
6. 涉案車輛被公安局扣押後怎麼處理
如果該輛車最終被公安機關認定涉案,如果是贓物,最後由法院判決罰沒,然後予以拍賣;如果是作案工具,那麼公安機關可以直接沒收。
7. 公安機關應該如何處理涉案車輛
《黑龍江省公安機關涉案車輛管理辦法》
第五條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涉案車輛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不得由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車輛。市、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統一保管場所,並指定專人對涉案車輛實行集中保管。
第六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完善涉案車輛登記、移交、調取和處置制度,嚴格規范管理。嚴禁單位和個人侵佔、私存、借用、挪用、調換、拆卸、損毀或者擅自處理涉案車輛。
第七條辦案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對涉案車輛採取扣留、扣押、追繳等措施的,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履行相應法律手續,並認真查驗車輛特徵,清點車內物品,拍照或錄像固定,註明車輛外觀、受損、來源、發動機號、車架號、行駛里程及車內物品等情況。
第八條辦案人員依法扣留、扣押、追繳涉案車輛(或從外地扣留、扣押、追繳涉案車輛返回辦案單位所在地)後,應當在24小時內將車輛移交保管人員,並辦理移交手續,由保管人員對涉案車輛粘貼封條予以封存。
保管人員對辦案人員移交的涉案車輛,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文書當場查驗核對、登記入冊,並與辦案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對於缺少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中對必要事項記載不全的,應當要求辦案人員補齊。
第九條辦案人員因鑒定需要,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可以向保管人員調取涉案車輛。但應當嚴格履行手續,登記調取事由及歸還時間,並由辦案人員和保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涉案車輛歸還時,保管人員應當進行檢查,對於有毀損、拆卸、調換車輛零部件等情況的,應當如實記錄,並報告辦案部門負責人。
辦案人員不得以辦案需要使用交通工具為由調取使用涉案車輛。
第十條涉案車輛的移送、返還、收繳、上繳國庫等由辦案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對應當依法返還的涉案車輛,辦案部門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返還,不得無故拖延。
依法返還涉案車輛時,應當由辦案部門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製作發還物品清單一式兩份,由公安機關經手人、領取人分別簽字或者蓋章,一份交領取人,一份附卷。同時,應當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法律文書和當事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第十一條對在刑事案件中扣押作為證據使用的涉案車輛,除依法返還合法持有人的外,辦案單位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隨案移送扣押車輛清單、照片或其他證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由辦案單位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作出處理。
第十二條地市級公安機關每年至少要對涉案車輛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對無人主張權利半年以上的依法進行集中處理,避免出現遺留問題。
第十三條辦案部門對涉案車輛採取扣留、扣押、追繳等措施的,應在24小時內將採取措施的事實、法律依據、實施時間、涉案車輛基本情況、保管地點及辦案民警等情況報本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辦案部門將涉案車輛依法移送、返還、收繳、上繳國庫的,應當報本級法制部門審核,在實施後24小時內將涉案車輛處理情況通報本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備案。
(7)涉黃扣押涉案車輛屬於貸款車擴展閱讀
《黑龍江省公安機關涉案車輛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警務督察部門應當通過開展現場督察等多種方式加強監督檢查,發現辦案單位、辦案人員對涉案車輛採取的扣留、扣押、追繳及保管措施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制止、糾正。
第十六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將涉案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執法監督和執法質量考評范圍。法制部門在審核、監督案件過程中發現辦案部門、辦案人員對涉案車輛採取措施違反法律和規定的,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七條對涉案車輛違規採取扣留、扣押、追繳等措施,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及時移交保管的,或者依法應當發還車輛而拒不發還,情節輕微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單位或個人違規私存、借用、挪用、調換、損毀或以其他方法侵佔、擅自處理涉案車輛,或者因未按照規定履行保管職責,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對部門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除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應當依照規定追究公安機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依法賠償當事人損失的,賠償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執法過錯的人民警察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8. 車輛在貸款期間被公安局定為涉案車輛怎麼辦
你好,只能坐等公安調查處理結果,再想想有什麼證據能夠澄清自己證明沒參與沒責任
9. 公安機關對扣押的車輛如何處罰
1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如果作為作案用嫌疑車輛扣押,如果與案件無關,那麼在3日之內返還;
如果屬於作案工具等,車輛隨案件走程序,最終由法院判決處理。
2 扣押車輛的情況規定;
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關的,比如說作案工具類似的情況,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是有權扣押的,因為作案工具是要作為一個證據隨案走的。
3 車輛處理的情況;
隨案移交,比如這個案子作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隨案到檢察院、法院,最後對車輛做一個明確的規定,是拍賣還是發還,還是怎麼處理,由法院作出規定。
如案情不是特別嚴重,公安機關在查扣以後發現與案件的關系不大,當時查的時候對這個問題判明不是很准確,後來認為車輛和案件無關就要及時發還,不能尋找各種理由強行扣押、長時間扣押,更不允許對涉案車輛保管不善,造成損失,民警未經同意私自使用車輛,都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