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丈夫婚內貸款買車,但是車從頭到尾沒有見到過,就被轉賣,離婚後,妻子需要承擔責任嗎
離婚妻子肯定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② 我們家很窮我老公非要貸款買車,你說我該怎麼辦,勸他不聽,
哎,每個男人都有一個買車的情節,我家也很窮,兩個房貸負擔好重,工資也不高,但是今年剛添了一個兒子,實在捨不得讓他風里來雨里去,夏天冬天跟著我們受罪,我也很想貸款再買個國產的車,落地八九萬的那種,我老婆就說我窮好面子,其實我是真的捨不得娃娃,你不懂,有一次去我姑姑家玩,我,我媽,我老婆,三個人,家裡只有一個電瓶車,結果還讓我大媽騎車帶我媽,我老婆抱孩子,我騎車帶她,這才去的,當時心裡非常不是滋味!還有一次,抱孩子去我老婆姐姐家,因為我們在農村,坐車要走1公里左右才能坐到班車,沒辦法,一個電瓶車去不方便,正好同村一個三輪車去上街,我們搭了個順風車,下車的時候,我老婆抱著孩子,差點摔跤,我心裡那是真的難受!
我也知道,貸款買車好丟人,但是真的沒辦法,實在捨不得這樣了,家裡有個車,真的方便不少。
哎,我現在反而覺得,買房子沒必要,當初在合肥讀書,剛畢業沒有錢,老爸拿了二十萬血汗錢給我做首付,買了個86平的鴿子籠,每個月2400的房貸,後來我老婆在家裡縣城工作更穩定,加上小孩在家,我媽一個人帶著太累,我就回縣城了,如今合肥這房子,地方偏,租也租不掉,住也不去住,搞個空房子放在那裡,每個月還一百多交物業費,想想心裡就憋屈的不得了。想賣掉,我爹還罵我,說這房子不是買給我的,是留給他孫子的,敢賣連我這個兒子都不認了!!!
我老婆在縣城,也有個鴿子籠的房貸,壓力真的太大了!
沒辦法,只能慢慢努力,慢慢熬,但是我還是打算貸款買個車,我寧願自己累點再打一份兼職工,也一定要買個車……
都不容易,看看你先生為啥要買車,看看家裡是不是真的用的到,確實需要,也可以買,條件不好,就買個國產車,但是一定要買安全系數高一點的,太差的別搞,安全最重要!如果為了充面子,那就算了,真的沒必要,我要不是娃娃太小,真的捨不得花這個錢!
③ 老公偷偷用汽車做抵押貸款,汽車婚後我父母拿錢買的,行駛證是他的名字,我可以把車子過戶或者報警處理嗎
這種事要看車子的登記產權證寫是是誰的名字如果寫的是你老公的名字就是合法的如果寫的是你的名字就是不合法的,如果是不合法的你才可以報警
④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老公偷偷把按揭的車子拿去抵押了,我該怎麼辦
怎麼現在渣男那麼多,我也是丈夫背著我把婚後貸款車不知道抵押哪裡去了,去公安報警,因為是丈夫開走的,所以不給立案,請問你們是怎麼解決的??
⑤ 老公貸款買車還不上妻子有責任嗎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也包括夫妻共同經營所產生的債務,即雙方共同從事工業、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等所負的債務。
共同從事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共同經營即包括了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的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5)老公偷偷貸款買車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⑥ 老公騙我用我的身份證貸款買車錢一直沒還怎麼辦
你會上失信人名單,對以後生活會帶來很大的不便,將來對子女考學工作,也會帶來麻煩,和銀行協商一次還清看看可不可以。不要上失信名單。
⑦ 丈夫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用我的身份證貸款買車怎麼辦
如果是他有意如此,而購得的車輛有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妻子一方就有理由拒絕承擔法律上的共有義務。
以下有個例子,供你參考:
寧波一丈夫「偷」妻子身份證 貸款買車
核心提示:辦理不了按揭,丈夫「借」了妻子身份證去買車,妻子卻全然不知。作為二手車行,其妻子沒有本人到場且沒有書面確認情況下,應當知道不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屬於善意第三人。
辦理不了按揭,丈夫「借」了妻子身份證去買車,妻子卻全然不知。這樣的奇葩事最近就發生在了寧波市民楊女士身上。
近日,一位女士反映,老公拿著她的身份證在嵩江中路與前河北路交叉口附近的愛駒匯二手車行去買車,因為他的身份證在銀行是黑戶,辦不了按揭貸款,所以偷拿了她的,並沒有經過她的同意。
整理衣櫃發現收據,追問顯真相
6月1日小編向楊女士了解情況,據楊女士回憶說:當時發現丈夫瞞著自己買車還是因為一次整理衣物的時候發現了一張單據,一再詢問下丈夫才說在二手車行買了一輛奧迪Q5,由於此前丈夫在銀行有不良的信用記錄無法貸款,因此丈夫通過楊女士的身份證貸款購買了車子。第一次單筆打給車行5000元,但是車行說不夠,於是又匯款10000。但是第二筆匯款沒有任何憑證。
現在自己只想把15000元錢全部退回。經過一番交涉,車行老闆只答應退還10000,剩餘的5000卻不予退換。「明明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私自購買,辦理的信用貸款也沒有徵求本人同意,為何不把全部錢退還?」
車行:先確認後否認,態度曖昧
6月2日下午,小編電話聯系了愛駒匯二手車車行,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起初向小編確認有此事,但是電話被店裡的另一位工作人員接聽後又矢口否認說並沒有15000元的事情,隨後掛斷了電話。
隨後,小編接到了楊女士打來的電話,楊女士告訴小編二手車行已經將10000元退還,但是5000元依然不願退還。
律師建議:丈夫單方面行為,一般應認定無效、
隨後,小編向甬泰律師事務所的許靜芳律師進行了解,許律師根據網友的表述做出了建議:
從該網友的描述來看,其丈夫是沒有徵得妻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作主以她的名義交了購車定金,是無權處分或無權代理,一般應認定無效。
理由是:
第一,從《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顯然購車屬於非日常生活需要,必須取得一致意見才能行使,因此,丈夫在沒有與妻子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顯然是無權處分。第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有人在共同共有關系續存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以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本案當中的妻子可以要求返還定金。作為二手車行,其妻子沒有本人到場且沒有書面確認情況下,應當知道不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不屬於善意第三人。故交易無效,應退還所有費用。
⑧ 老公偷偷貸款買車老婆不知情可以退車么
了解合同簽訂的協議,有些可以退,但是4S店買車是非常熱情的,各種好服務,一但你說要退車,那很麻煩了,即使能退,錢也要等好久好久才可能到賬,還可能不是一次性到賬,而且貸款的利息,依然是需要還的;
建議:既然已經買了,就努力賺錢把它養了,下次和你老公商量啥事情都要商量,好好聊,偷偷貸款買了車,說了你們夫妻之間關系出現了問題,而不是在於車和貸款。
⑨ 老公貸款買車,在老婆名下,現在老婆鬧離婚,老婆可以私自把車開走嗎
車子貸款的本質是車主用車去做抵押,老公貸款,寫老婆名字一般是辦不到的,沒辦法在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
⑩ 老公非要貸款買新車,該怎麼說服他買二手
你應該讓他看看比如易車、汽車之家、懂車帝等這些APP上二手車的價格,再讓他去4S店看看同款車的價格,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省下來的錢出門自駕游它不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