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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入伍貸款代償年限

發布時間:2021-06-15 03:09:18

① 有誰辦理過大學生徵兵補償代償申請的,請說一下詳細的過程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徵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
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等學校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
第四條 本辦法中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幹部,以及從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隊參軍的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在內。
第二章 補償或代償的標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條 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第六條 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
第七條 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上述原則和金額,在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
第三章 申請與審核
第八條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
第四章 預算下達、補償或代償的實施
第九條 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
(一)中央部門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由其撥付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下達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資金15日內,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撥付地方所屬高校。
(二)各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應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於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餘下的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帳戶。
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後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如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的學費不足以償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應繼續按照還款協議,將剩餘部分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經辦銀行。
(三)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定期了解並積極督促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及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高校畢業生,取消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後15個工作日內將被部隊退回的畢業生的姓名、畢業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徵兵辦公室,並按照畢業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分別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門高校。
被部隊退回的高校畢業生,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收回。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回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金15個工作日內,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經費。
第十一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要求,對應征入伍畢業生的入伍資格、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情況進行認真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安排專人負責,對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經有關部門批准按照學分制收費的高校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補償學費的總額,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確定的每年的補償標准乘以相應學制計算。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②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標準是多少

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規定: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2)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准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3)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③ 關於大學生徵兵學費補償代償問題

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標準是多少?

國家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者代償;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44. 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如何計算?

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不論服役時間長短,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一次性給予補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即按完成最終學歷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
45. 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的程序是什麼?

⑴ 填寫有關表格:預征工作開始後至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還需提供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⑵ 高校初審蓋章: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⑶ 表格遞交縣徵兵辦: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預征對象登記表》及《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登記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⑷ 縣徵兵辦審批入伍、復核材料並蓋章: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⑸ 學生資助中心審核並確定最終名單: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高校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最終,匯總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核、備案後,確定當年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政策的最終名單及具體金額。

46. 補償、代償的經費如何發放到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手中?

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高校在收到國家撥付的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匯至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對於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家長,將餘下的資金匯至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到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中心領取代償資金,並於領取代償資金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

47. 因個人原因被部隊退回,畢業生已獲補償、代償的經費要被收回嗎?

高校畢業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被部隊退回的,取消其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格。已獲補償或代償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徵兵辦公室收回,並逐級匯總上繳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④ 入伍大學生的學費補償什麼時候能下來

你主要參考第三章、第四章 8、 9、 10條 最新資料

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9-05-20
財教〔2009〕3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武警部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徵兵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各軍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各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徵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現將《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徵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
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等學校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

第四條 本辦法中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幹部,以及從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隊參軍的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在內。

第二章 補償或代償的標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條 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第六條 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

第七條 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上述原則和金額,在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

第三章 申請與審核
第八條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
第四章 預算下達、補償或代償的實施
第九條 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
(一)中央部門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由其撥付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下達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資金15日內,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撥付地方所屬高校。
(二)各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應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於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餘下的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帳戶。
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後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如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的學費不足以償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應繼續按照還款協議,將剩餘部分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經辦銀行。
(三)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定期了解並積極督促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及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高校畢業生,取消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後15個工作日內將被部隊退回的畢業生的姓名、畢業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徵兵辦公室,並按照畢業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分別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門高校。
被部隊退回的高校畢業生,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收回。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回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金15個工作日內,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經費。
第十一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要求,對應征入伍畢業生的入伍資格、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情況進行認真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安排專人負責,對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經有關部門批准按照學分制收費的高校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補償學費的總額,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確定的每年的補償標准乘以相應學制計算。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最新資料 供你參考

⑤ 大學生入伍代償及學費資助對象有哪幾種

首先,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資助。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同時,關於關於該補償代償的數額是有規定的,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六條 國家對每名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第七條 應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復學後,可以按規定申請獲得學費資助。國家對申請學費資助的退役復學的高校學生每學年資助學費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每學年學費標准高於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額進行資助;每學年學費標准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學費收費金額進行資助。第八條 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年限標准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准,入伍前應達到的學制規定年限,即是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後應完成的學制規定年限,即是學費資助的年限。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實際學習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職高職連讀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的時間計算。退役復學後學費資助的期限,為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剩餘期限。復學後繼續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資助范圍之內。第九條 國家對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則和金額,在學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復學後學生學費資助,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審批,經費一次性撥付學校。 其次,關於該問題中數額的填寫,應該根據實際繳納的數額填寫,做到實事求是即可。

⑥ 畢業大學生應征入伍貸款代償申請後還需要本人自己還利息嗎

如果經校方同意,且在武裝部應征入伍時是按在校大學生入伍的話,應該是可以享受的。武裝部和學校都會讓你填寫學費補償的表格的。如果你自己個人意願按普通高中生入伍的話,那就不可能享受了。

⑦ 應征入伍畢業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

方法如下:

1、填寫有關表格:預征工作開始後,有應征意向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登錄「大學生預征網上預征報名系統」,填寫、列印並向就讀高校遞交《登記表》、《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還需提供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高校初審蓋章:離校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3、表格遞交縣徵兵辦: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登記表》及《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4、縣徵兵辦審批入伍、復核材料並蓋章: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

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5、學生資助中心審核並確定最終名單: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各高校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最終,匯總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核、備案後,確定當年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政策的最終名單及具體金額。

(7)大學生入伍貸款代償年限擴展閱讀:

凡從成都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含在校生),在部隊服役期滿且表現良好,退役或復學畢業後落實就業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並享受當地大學生入伍的其他優待安置政策。

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15%的工作崗位,在退役大學生畢業生士兵(含退役後復學完成學業的大學生士兵,下同)中擇優錄取。專武幹部一般應當從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招。

⑧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貸款代償從什麼時間開始的

按照《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規定:
(1)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2)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准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3)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一般在你入伍後的第二年。例如:你2015年入伍,大概在2016年的9月份開始代償。
請注意如果你已經畢業了,利息你要自己承擔,切記切記,過來人警告。

⑨ 大學生 退伍 申請學費補償代償的問題

據了解,國家對每名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應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復學後,可以按照規定申請獲得學費資助。

申請學費資助的退役復學的高校在校學生每學年資助學費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每學年學費高於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額進行資助;學費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學費金額進行資助。

(9)大學生入伍貸款代償年限擴展閱讀:

辦法內容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二章 補償或代償的標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條 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第六條 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

第七條 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上述原則和金額,在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

⑩ 大一結束報名參軍的學費補償應該寫一年的學費還是兩年

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如何計算?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學制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准,入伍前應達到的學制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後應完成的學制規定年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實際學習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職高職連讀學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的期限,為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剩餘期限。復學後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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