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的車為什麼行駛證不是我名字
行駛證是寫你名字的;登記證也是寫你的名字,但第二頁會註明抵押給你所辦貸款的銀行,交由銀行保管,等你分期結束後去銀行解押,就能拿到登記證原件,所有權就全在你這了;按揭期間汽車不能變賣、過戶,除非還掉貸款(即解押後)。
❷ 4s店貸款買車,名字是自己么大本抵押給誰,行駛證是我名字就是我的車么
行駛證上「所有人」是誰就是誰的車。
至於前兩問不太清楚問題的意思。
❸ 貸款買的車行駛證名字是寫我的么
那肯定是寫你的名字啊,這個車就是你的落在你的戶上,你只要每個月按時還貸款就可以了,只是你還要簽訂一份貸款分期合同,如果你不按時還款的話,銀行就可以有權把車輛收回,並且拍賣掉,戶肯定是你的,不過後期你要是不還款,銀行就可以走司法程序拍賣掉!
❹ 按揭的車輛行駛證上面是車主的名字嗎
是。
駕駛員手中的《機動車行駛證》上詳細記載了許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車牌號碼、車主姓名、型號類別、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載質量或者乘坐人數、初次登記日期以及年度檢驗記錄等。《機動車行駛證》具有唯一性的特點,即對於某一輛機動車來說,只有一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只有一個車牌號碼。
2014年,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發布《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從2010年9月1日(含)以後注冊登記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執行6年內免檢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注冊日期為2010年9月份注冊登記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在今年9月底前到交警部門免上線檢測申領檢驗合格標志,超過9月份未申領的,到機動車檢測站重新接受上線檢驗,即免檢政策實施。
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的非營運轎車和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仍按原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原規定每年檢驗2次。超過20年(含20年)的,每3個月檢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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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年審時間根據新車入戶的時間而定,如機動車行駛證的登記初始日期是2010年8月,那麼,年審周期為1年(或以上)的車輛年檢對應時間就是每年的8月,按照機動車檢驗可以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檢驗的規定,登記初始日期為2010年8月的車輛則可在6、7、8三個月內前往機動車檢測站進行檢驗。
屬於6年免檢車輛的,需在對應的時間內每2年到交警部門申領一次檢驗標志。年審周期在一年以內的,在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上線檢測。機動車未按規定年檢並違規上路的,處罰款200元,記3分。
❺ 按揭買車機動車登記證是誰的名字
你好!這個是購買人的名字,如果貸款沒有還完,那麼車子是存在質押的,無法交易而已。
❻ 分期付款買車,行車本上寫誰的名字
一、分期付款買車,行駛證上應寫購車者的名字。
《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
二、按揭買車申請條件: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人社會信用良好;
5、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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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駛證》具有惟一性的特點,即對於某一輛機動車來說,只有一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只有一個車牌號碼。正因如此,《機動車行駛證》具有以下重要的功能:
1、車輛上牌憑證。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准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於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
2、機動車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如果機動車被犯罪分子盜竊,報案後,公安機關經過偵察又查獲了這輛車。這時必須出示《機動車行駛證》,而且該證記錄的車主姓名、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等均與實物完全一致,才能證明這輛車確實屬於你的財產,才有可能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