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大本貸款如何辦理在哪裡辦理
目前車抵貸押照不押車,不影響本人的平時用車是很人性化的。市面上最低的要數農商銀行的利率最低,
准備資料如下:
身份證,個人詳版徵信報告,駕駛證,行駛證,強險保單,車大本,備用車鑰匙,農商銀行的銀行卡(作為放款用)。
條件:要有穩定收入,流水,本人名下或直系親屬名下要有房產(這是作為加分項的)。
有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咨詢我。如果您是哈市的可以找我直接辦理。
⑵ 車輛抵押了還能再補辦大本
可以補辦,但是補辦之後,車輛狀態那一欄里還會註明,車子為抵押狀態。
抵押狀態的車子不能交易過戶。
⑶ 大家好,我的汽車貸款已經還清了,銀行告訴我說大本丟了,我該怎麼辦
按揭貸款買車
大本和合格證都是銀行保管
還清車貸銀行應該歸還大本和合格證
如果遺失可以到法院起訴銀行
請求銀行歸還
⑷ 小車大本想拿去做貸款可不可以先去補辦一個大本在拿原有得去抵押
這種情況下可以去辦理抵押的,畢竟想去做貸款抵押的話,那麼可以補辦一個大本,然後去辦理抵押手續,這樣就可以貸款了。
⑸ 汽車貸款已經還完,一直沒辦解壓。現在綠本丟了,能補辦嗎
肯定的聯系貸款的金融公司了,就是補辦,也是金融公司補辦,以為你沒有辦理解押手續,所以車子還不是你的,是金融公司的,需要金融公司補辦,然後再辦理解押手續,辦理手續後,車輛才歸你個人所有!望採納!
⑹ 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
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貸款買的車,大綠本壓在銀行,補辦行駛證,都需要什麼
⑺ 我的車大本在銀行押著 我去車管所能補辦嗎
必須去解壓,不然車管所會顯示是車輛在押無法辦理補辦業務的
⑻ 你好,我貸款買了個車,貸款已經還完了大本在銀行壓著不給,這到車管所能補嗎
貸款如果已經還完了,你可以盯著銀行,要你即便補辦一張大本也沒有用,因為上面的抵押權還在必須要把抵押權注銷了。
⑼ 車輛大綠本丟了怎麼補辦
辦完過戶手續沒有。
1、沒辦過戶手續,找原車車。原車主本人持身份證,行駛證,開車去車管所補辦。
2、已經過戶,現車主本人持身份證,行駛證,開車去車管所補辦。此項業務是唯一不能代辦的機動車業務,必須車主本人親自辦理。
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時,機動車所有人應及時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補辦:
1、機動車登記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2、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屬於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
3、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補發、換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登記證書材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當場辦理)
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應將車開到車管所。機動車所有人為自然人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業務的,應本人到場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⑽ 車管所補大綠本需要什麼手續
二次補領:
丟失補辦的,需到任意車管分所驗車照相,然後到分所領取。需要車主身份證原件,外地戶口需北京暫住證。當時可取,不能代辦。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10)貸款車輛如何補辦大本擴展閱讀:
基本介紹: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九條 屬於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四)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第三十條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
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報廢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通過計算機登記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
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接到機動車報廢信息之日起一日內辦理注銷登記,並出具注銷證明。
第三十一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第三十二條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之一的,不予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共同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內容和日期。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質押備案。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質押備案。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屬於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補發、換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機動車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