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與土地出讓金
我是搞信貸的:
土地出讓金。
土地是屬於國家擁有的,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
也就說你的應該劃撥土地,
劃撥土地還沒有進入流轉、出讓。
土地變為出讓需要對土地重新進行評估,居民房屋土地出讓金按評估地價的40%進行收取.
請參考:
什麼是土地出讓金制度
什麼是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
那麼又如何定義出讓地價?土地價格,它的內涵是指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未來純收益的價值總和,其權利特徵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出讓金和出讓地價的區別在哪?
兩者均屬價格範疇,都應統稱土地使用權價格。只是在不同的土地權利流轉,不同的政府行業政策,不同的土地利用狀況下,土地價格的稱謂有所不同,有時稱土地出讓金,有時稱出讓地價。
土地出讓金是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土地出讓金有時帶有政策因素,它可稱出讓地價,又可稱純土地出讓金或凈土地出讓金,即部分出讓地價。
而出讓地價,它既可以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又可以是出讓土地權利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款。出讓地價是地租的資本化。它不受政策因素的影響,也不受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拆遷安置補償成本的影響。所以,在土地一級市場中,土地出讓金既有政策價又有市場價;在土地二、三級市場中,出讓地價是完全的市場價。
土地出讓金的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准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B. 土地出讓金及土地使用年限問題
關於土地使用期到期後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國現在還沒有立法!但法學界曾有過學術性的也是立法草案大致意思就是住宅用地到期後補交極低比例的土地收益金!到期後還有法律沖突,因為即將起草的物權法中的物權(房屋產權制度)和土地出讓制度相沖突
具權威人士說: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即可,續簽土地合同!
C. 土地出讓金攤銷年限是多少
你好,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計入無形資產科目。 2。入帳後,自當月起,根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一般為70年,你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上規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確定),分期攤銷計入企業管理費用。 3。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應當將尚未攤銷完的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雖然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限可以很長,但實際攤銷中,由於轉入建造項目成本的原因,攤銷期十分有限。
D. 房屋剩餘使用年限50年如果想要貸款買這個房子可以貸多少年最高
這個要看房子現在剩餘年限了,如果只有20年的話最長只能貸20年,否則你可以去房管局補交土地出讓金來延長房屋的使用年限
E. 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我只用一年,剩餘年限的土地出讓金怎麼算
對於你提出這個問題。我覺得你說的有點可笑。首先商品房他的年限是七十年。那麼你用一年。除非房子不存在。也就是說。你買房後。只住一年。出售給別人,那麼那六十九年也就是這房子的年限了。這年限個人是無許可權的,
F. 土地儲備貸款最長期限是多久
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G. 交了土地出讓金期限
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參考:《國土資發〔2010〕34號》文
H. 我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性質是劃拔,和出讓有何區別 ,能抵押貸款嗎使用年限幾年
劃撥土地如果要轉讓,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
出讓土地如果要轉讓,可以隨意轉讓。出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按法律規定,住宅用地70年。
I. 用土地抵押貸款的最高年限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應短於土地使用期限減去已使用期限的剩餘期限。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抵押期限應不超過同類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讓期限。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的設定應參照主合同期限,不小於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否則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產和土地同時辦理抵押時,土地抵押期限的設定,還要兼顧房地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說應該小於建築物的使用年限,並與建築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確保抵押登記的規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土地抵押貸款申請條件:
1.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需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一同抵押(適用於房地產公司),需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農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先進行地價評估;
無論是劃撥租賃方式,還是出讓方式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都要先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最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
抵押人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根據規定確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額。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