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買車需要查夫妻徵信嗎
以建設銀行為例:貸款買車只查貸款申請人的徵信和其他資料。
一、貸款對象:年齡在十八周歲(含)至六十周歲(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購車首期付款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需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
因為貸款對象和貸款資料都是貸款本人,即夫妻其中一方的,所以,貸款買車誰申請查誰的徵信。
辦理流程:
1、客戶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2、簽訂合同。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調查、審批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後,銀行按合同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
4、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⑵ 夫妻貸款買車,銀行打電話來,我把老公的工作單位說錯了,貸款能通過嗎
你好,你的貸款下來了嗎?
我剛才也犯錯了,我自己的工作我和老公說的不一樣
⑶ 銀行貸款買車是好還是壞
您好,時下生活需要,買車貸款很普遍。貸款買車的方式可以優惠很多,主要體現在貸款利息上。利息越低,所繳納的費用就越少,也就越省錢。
與您分享下汽車貸款的相關知識:
貸款對象:借款人必須是貸款行所在地常住戶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貸款條件: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可認可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貸款額度:貸款金額最高一般不超過所購汽車售價的80%。
貸款期限:汽車消費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
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
還貸方式:可選擇一次性還本付息法和分期歸還法(等額本息、等額本金)。
以上就是關於汽車貸款的相關知識,如果急用錢貸款買車,推薦您使用大平台。比如度小滿金融旗下的有錢花,借款額度高、利率低、放款快,不影響買車流程。點擊鏈接測試額度,最高可得20萬。
和您分享有錢花消費類產品的申請條件:主要分為年齡要求和資料要求兩個部分。
一、年齡要求:在18-55周歲之間。特別提示:有錢花謝絕向在校學生提供消費分期貸款,如您是在校學生,請您放棄申請。
二、資料要求: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證、本人借記卡。
注意:申請只支持借記卡,申請卡也為您的借款銀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為二代身份證信息,不能使用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一代身份證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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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一對夫妻為公職人員貸款買車,卻要了我的身份證,為什麼
身份證幹嘛隨便借給別人,你可以拒絕不借。
⑸ 按揭貸款買車,銀行打電話來問夫妻雙方問題,我回答的我老公工作單位不一致,會影響通過
會
⑹ 如果一對夫妻婚後貸款買車,款未還清雙方鬧離婚,男方把車開走,貸款方的名字都是女方,貴公司該向誰追款
1、車是婚後貸款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屬於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2、夫妻離婚時,財產和債務都要納入分配,一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違法的。
3、貸款方名字是女方,女方是直接債務人,車輛為抵押物,貸款未還清之前,車輛不能買賣過戶。如果不能按時還款,貸款公司有權扣押車輛。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繫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內容包括:
1、處理權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
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6)一對夫妻貸款499萬買車銀行懵了擴展閱讀: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
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婚後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
「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即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