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因為債務問題,被債主資產保全的車輛,後來被法院查封。如果這種車輛被車管所查到,會怎麼處理
車輛被法院查封,如何申請解封?—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及解除條件
近日,有朋友查詢交管12123時,發現自己名下的車輛狀態顯示被查封。然而自己並沒有受到任何訴訟材料。我讓她去車管所查詢一下,才得知有人去法院將她和公司一並起訴。 起訴前申請了訴前保全,將她名下的車輛進行了保全。
看了起訴書後,我認為起訴她是錯誤的,但是原告卻申請保全了她的車輛。於是,我建議她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在此,我也正好給大家普及一下訴前保全的相關法律知識。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的強制性措施。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根據此規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就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情況緊急是指債務人馬上要轉移或處分財產,而債權人來不及起訴,需要馬上採取保全措施,否則,申請人的財產權得不到保障,難以實現。
2、必須是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保全申請,即是由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提出。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申請。 這是因為,在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尚未得到正式的法律確認,財產保全數額也沒有確定。因此,為了保證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不被亂用,確保法律的嚴肅性和正確實施,故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額度的財產擔保。在因其申請行為而給被申請人造成 財產損失時,用該擔保財產進行償還。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解除訴前財產保全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不存在或者情況發生了變化,如申請人聲明自動放棄請求權、被申請人自動履行了義務等。
2、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了保全措施後,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可以滿足申請人的要求,法院應當解除對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措施。
3、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② 訴前保全的車輛在銀行有貸款抵押怎麼辦
屬於輪候查封,如進行執行或拍賣,所得價款西安有銀行,受償貸款剩餘部分再由法院予以執行。
③ 財產保全中被執行車輛發現還用作其他銀行貸款中怎麼處理
可以。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基於此,法律不會禁止對貸款的車輛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只是在被執行時,抵押或者質押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④ 不夠抵償債務的車輛能保全嗎保全後剩下的債務怎麼辦
不夠抵償績務的車輛也不能保存全,如果走了法院執行程序,值多少就先行賠付多少,後續尋找可執行財產。
⑤ 拍賣被執行人車輛不夠還錢剩下的怎麼辦
債權人舉證債務人名下可執行財產的,法院會繼續執行拍賣,直至還清債務。
⑥ 財產保全後拍賣的錢不夠還債怎麼辦
如果還有可以執行的財產也要執行,如果沒有了,等你有了再執行
⑦ 你好,我房子被拍賣還不夠銀行貸款則么辦
你好!如果是以該房屋抵押貸款的,銀行有權實現抵押權,由於程序繁瑣,很多銀行不願這么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如果不是以該房屋抵押貸款的,銀行可以申請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