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方婚前買房,但是貸款了
這個離婚問題涉及到房子的話,先看是否做了婚前財產公正,就目前來說,你這個情況屬於婚前財產,但是結果時間沒弄明白,如果結婚超過了五年,房子屬於共有財產,離婚要做分割的,一人一半,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還貸款就對你不利了。
B. 婚前買房買車(我是男方)結婚所有的錢都是我家出的
婚前的房子和車子寫的都是你的名字,你要保護好。不要改名字!那這些財產都是你的。結婚用的錢,用掉就用了,不可能追回來了。雖然我是女的,我也覺得女方的這種態度有點問題了。你可以跟她認真的談一次。你也可以羅列她的優點缺點,然後你自己的優點缺點。分析一下到底誰不配誰?
C. 你會嫁婚前貸款買房的男人嗎
我就問你一個問題,婚前貸款買房跟婚後貸款買房有區別嗎?即使他是婚前貸房還在還貸中。
D. 關於男朋友婚前貸款買房子,大家是怎麼看得啊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前夫要我凈身出戶!
張明與趙紅是相親認識的,相識不久兩人就結婚了,住進了張明婚前買的房子里。
第二年,兩人的兒子出生,因為婚後磨合不好,兩人經常因為孩子問題、家庭瑣事鬧矛盾,後來分居了。
分居兩年後,張明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求,趙紅也同意離婚,但要求補償婚後房產增值利益部分。
張明不同意,認為房子是自己婚前買的,婚後也都是自己婚前和婚後的錢在承擔房貸,房子應歸自己所有。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包括銀行存款以及購買的房產,都屬於個人所有。
本案里,婚前張明已經負擔的首付款和月供款,以及婚前存在付款賬戶內用於還月供的存款都屬於張明所有,後期存入的錢才是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
最後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張明補償趙紅因婚後共同償還月供而產生的房產增值利益部分一共10萬元。
法律有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的收入正常都屬於夫妻共有,婚前財產明確,婚後該給的還是要給的。
像這個案例中,婚後兩年還貸的錢,對比一套房子的價格,應該算是杯水車薪了。差不多就是凈身出戶。
E. 男友婚前貸款買車寫我的名字婚後他還貸那這車算是我的嗎
這個婚前的那個首付的那些算你的
婚後還貸的那些錢算夫妻共同財產
F. 男方婚前購房買車,為何女人都不嫁給這類男人
因為大部分的女人都覺得這類男人很會算計,男人在婚前購買房產和車的話就意味著這些財產跟他的妻子沒有任何關系,即使將來兩個人因為某些原因離婚的話,她也分得不到任何財產,所以很多女生都不願意跟這類男人結婚。
G. 男朋友婚前貸款買車寫我的名字婚後他還貸款那這車在法律上算是我的嗎
從法律上講,不管是誰付的款,車的行駛證是誰的名字車主就是誰。所以車的權屬歸你。
H. 女孩子婚前貸款買房子,男方會介意嗎
如果是全款的話,大概也不需要有這個問題了,按照婚姻法,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資產,婚後配偶是無權享受這個資產的。
那麼,關於「貸款」部分,有兩個情況: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後期離婚,該不動產就會被認定為買房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買房人的個人債務。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後期離婚,該不動產就會被認定為買房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買房人的個人債務。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支付了首付並在銀行貸款,但是婚後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在婚後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離婚時該不動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需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劃重點:
首付款與配偶無關。
貸款部分配偶參與還款,如若發生經濟糾紛,這部分的權益可以保證。
中國有句老話說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好的姻緣實屬不易。小編建議大家,珍惜眼前,不要因為一些小的問題而耽誤了一生。房子雖然很重要,但是相比起一生的伴侶又算得了什麼呢!大家婚前買房,不就是為了組建一個美好的家庭嗎?中國有句老話說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好的姻緣實屬不易。小編建議大家,珍惜眼前,不要因為一些小的問題而耽誤了一生。房子雖然很重要,但是相比起一生的伴侶又算得了什麼呢!大家婚前買房,不就是為了組建一個美好的家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