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信用社貸款都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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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辦農村信用社貸款有哪些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1、借款人需滿18歲,有完全民事能力;2、具有勞動能力,是家庭戶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員;3、有農村信用社常住戶口或者長期居住證明,並且有固定的住所;4、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個人結算賬戶;5、自有資金達到總資金30%以上;6、符合農村信用社評級授信等相關要求。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㈢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㈣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信用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農村信用社貸款種類如下:
1、從期限上來分,農村信用社貸款主要分三種: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2、按照有無擔保劃分:信用貸款,是只有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如個人住房貸款和汽車消費貸款,都是以住房或汽車做抵押發放的擔保貸款;
3、按貸款的用途來劃分:主要有農村工商貸款、消費貸款、助學貸款、不動產貸款、農戶貸款、農村經濟組織貸款及其他貸款等。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㈤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農戶貸款要求提供家庭財產情況說明;城鎮居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單位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合法穩定收入證明或收入說明。
㈥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如下: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認真執行國家產業信貸政策,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原則;二、貫徹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本原則,遵守《借款合同條例》;三、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和周轉性;四、農村信用社優先向本社社員貸款;五、農村信用社享有貸款自主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強令發放貸款,不得阻撓收回貸款。
㈦ 農村信用社貸款要什麼條件
1、已開立農村信用社賬戶。
2、有穩定的收入。
3、信用良好,無違規記錄。
4、符合信用社其他規定。
拓展資料:
農村信用合作社(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縣聯社與單個信用社的關系,就相當於總行與支行的關系。
一個縣里有縣聯社,一開始縣聯社歸中國農業銀行管;1996年之後又歸中國人民銀行管;1999年之後中國人民銀行又逐步組建了地(市)聯社,縣聯社又歸地(市)聯社管;2003年之後,中國人民銀行退出,取消地(市)聯社,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管著縣聯社。
到此為止,從經濟和法律角度講,每家縣聯社都相當於一家獨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內的縣聯社共同入股,組建了省聯社,所以省聯社其實還是縣聯社的「兒子」;從行政角度講,每家縣聯社又都是一個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門,而省聯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門,所以省聯社是縣聯社的「老子」。因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導致經濟上省聯社也成了縣聯社的實際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