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商行不良貸款成因
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主要是指:
1、貸款當前逾期;
2、貸記卡當前逾期;
3、准貸記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含卡費、年費);
4、貸記卡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含卡費、年費);
5、單筆貸款存在近24個月內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累計逾期超過10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6、單筆貸款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
7、貸款存在擔保人代還記錄;
8、近24個月內貸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9、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㈡ 中國農業銀行農戶不良貸款分類
中國農業銀行農戶不良貸款分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1.逾期貸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
2.呆滯貸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歸還的貸款和貸款雖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產經營已停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帳貸款)。
3.呆帳貸款是指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則通》的規定,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經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拓展資料:
1.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 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中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 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
2.同時中國銀行界也採用了國際通用的信貸管理方法,將貸款按風險程度分類,為特定風險級的貸款作相應的准備金提取及其他手段。這套以風險為基礎的貸款分類方法即「五級分類法」。將貸款風險分為五類,即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後三者稱為「不良貸款」,它將貸款按實際償還可能性分別按不同比例足額提取呆賬准備金並專門用於貸款呆賬損失的核銷,並以貸款質量的升級為管理目標。
㈢ 不良貸款成因及對策
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主要是指:
1、貸款當前逾期;
2、貸記卡當前逾期;
3、准貸記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含卡費、年費);
4、貸記卡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含卡費、年費);
5、單筆貸款存在近24個月內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累計逾期超過10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6、單筆貸款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
7、貸款存在擔保人代還記錄;
8、近24個月內貸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9、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㈣ 農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什麼哪么高
這是最近半年很流行的「金穗惠農卡」。(土土的黃色,呵呵)
1、這卡,需要農村戶口。(城市戶口不能辦理哦!)
2、需要由鄉鎮或村委會,統一需要辦理的人(人數,申請卡的資料)經過審核後,
再交送到當地分行,統一辦理。
3、這卡,辦下來是很容易,但是要可以貸款3萬,需要有些關系,和
具有還款的條件與能力!
㈤ 急!求資料:造成中國農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高的原因及解決方案的資料
你的學白上了
㈥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特點有哪些
不良貸款即有問題的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夠按照之前的貸款合同正常對商業銀行償還本金與利息。具體而言,不良貸款一般包括呆帳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三類。呆賬貸款是指是指借款人宣告破產,清償之後,能無法還清的貸款。呆滯貸款一般是指逾期2年及2年以上仍無法償還的貸款。逾期貸款是指超過規定期限無法償還的貸款。
從國家權威機構公布的資料分析,我國目前銀行業不良貸款有以下特點。
不良貸款總量巨大,並且呈現增長速度。我國商業銀行截止2014第一季度末,不良貸款余額6461億元、比年初增長541億元,增長4%,不良貸款佔1.04%,達到最近幾年最高,五大銀行中農行和交行均超過均值,建行第一季度增長金額高達55億元。
金融企業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是紛繁復雜的,一般認為,主要是由於銀行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我國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卻不同,有以下幾方面。
1.政府不合理干預。主政府不合理干涉導致信貸活動不能正常運行,經濟金融市場混亂,存在潛在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家或地方要求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意願進行貸款,一是有要求銀行與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不斷發展。
2.法律不健全,執法不嚴。
(1)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不夠明確,且缺乏相關法律保障,監督機構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對金融市場了解甚少,信貸管理水平落後,無法與國際金融接軌。
(2)執法不嚴。執法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有的地方實行地方保護主義,相關部門對執法過程進行干預,影響了公正;有的部門存在著不按照法律執行、不嚴格執法等情形,致使國有銀行無法維權。
3.企業盲目投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不顧自身經營狀況和承受能力,盲目進行投資,從而造成了不斷加大的負面效應。很多企業經常通過一些關系從商業銀行里獲取貸款,但是後面又沒有資金了,再繼續貸款,這樣周而復始,惡性循環,一旦無法及時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這將危及到企業的正常運行,也使得銀行可能無法收回貸款。另外,由於企業沒有對項目進行科學合理的預測管理,使得無法達到預期的收益率,甚至發生虧損的現象,無法保證償債能力,促使增加的貸款形成為不良資產,貸款有繼續增加的趨勢。
4.缺乏有效金融監管機構。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監管機構很少,且大部分只是規范化監管,基本不進行風險性管理。規范化監管對市場反應不敏感,實施措施常常滯後,不能有效防範風險;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力度不強,對相關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不夠重視,大多時候只是停留在外部監管,尤其是沒有明確商業銀行相關部門職責,以及對其職責實施情況沒有進行有效監督;金融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監管的方式主要是現場檢查,相關監管人員僅僅按照上級要求,進行檢查工作和報表統計,走的是「流水線」「形式化」,缺乏有效性和防範性;金融監管機構隊伍中,一些工作人員素質水平不高也導致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