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信用社對農戶貸款證有哪些管理措施
一是對農戶貸款證定期進行年檢,審驗農戶有沒有將貸款證出租、 出借或轉讓行為;貸款證有效期到期後,有沒有繼續使用;農戶的信用等級和貸款限額是否發生變化等。當農戶貸款證出現貸款逾期、 違法、 違規使用情況時,農村信用社將收回該農戶貸款證,當農戶信譽程度發生變化時,農村信用社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換發農戶的貸款證,變更農戶的信用評定等級及相應的貸款限額。
二是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發放,一戶一證。以戶為單位設立持貸款證農戶登記台賬,記錄貸款證發放、使用、收回情況。
三是加強對農戶貸款證的內部監督檢查,堅決制止違反規定發放、使用、收回貸款證的行為,嚴肅處理違規人。
農戶貸款證是一種農戶貸款的信用憑證,當農戶需要貸款時,持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在核定的限額內可以到農村信用社信貸專櫃直接辦理。
㈡ 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六十三條 國家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依法完善鄉村資產抵押擔保權能,改進、加強鄉村振興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財政出資設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當主要為從事農業生產和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經營主體服務。
㈢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如下: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認真執行國家產業信貸政策,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原則;二、貫徹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本原則,遵守《借款合同條例》;三、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和周轉性;四、農村信用社優先向本社社員貸款;五、農村信用社享有貸款自主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強令發放貸款,不得阻撓收回貸款。
㈣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1、借款人需滿18歲,有完全民事能力;2、具有勞動能力,是家庭戶主或者主要家庭成員;3、有農村信用社常住戶口或者長期居住證明,並且有固定的住所;4、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個人結算賬戶;5、自有資金達到總資金30%以上;6、符合農村信用社評級授信等相關要求。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㈤ xx農村信用社安置房貸款管理辦法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且滿足縣政府規定的安置房入住條件。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_一、具有望謨縣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_二、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_三、具有望謨縣布依楓林小城安置房售房的合同;四、剔除縣政府財政補助的資金,借款人需自己承擔剩餘購房款部分的2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等。
㈥ 農村信用社可以二次貸款嗎
農村信用社可以二次貸款。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二次抵押貸款是指將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從特定放款人處獲得貸款。二次抵押貸款的特點是不用還清以前的貸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獲得貸款,節省了時間和墊資成本等很多中間環節。
舉個例子,假設一套房產在銀行已做抵押貸款,還在正常還款,這種情況下房主如再次申請抵押貸款,不必提前還清銀行貸款,只要能通過專業評估,即可根據評估值進行再次抵押。
申請人可以只做一次抵押登記手續,實現最高額抵押貸款。獲得最高貸款額度以後,可根據需要分幾次支取借款,利息計算時間以每次款項實際發放時間為准。這樣可以節省很多不必要的利息成本。最高額抵押,實質還是一次抵押。國內做最高額抵押的,一般是商業銀行。
二次抵押屬於余額抵押,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只要在一次抵押後,房產價值上還有的余額,就可以做二次抵押,也可以做三次抵押,國內做余額抵押的常見形式,一般是五色土抵押、典當抵押或專業貸款公司抵押等。
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所需證件
主要依據各地區建委的具體要求,通常僅需要申請人的房產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等)。根據用款時間以及各區縣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時間,一般情況下,領取他項權利證當天即可放款。
二次抵押房產要求
各銀行對抵押房產的規定不盡相同,對房產的建成年代及所在區域會有相應的要求,比如對95年以前的房產,或一些遠郊區縣的房產限制較多,貸款成數較少。但對房產沒有關於房齡、地域方面的限制,幾乎能做抵押登記的房產,都可以根據當時市場同類出售房產的價格做出比較合理的評估,這樣貸款人可以獲得相對銀行高的貸款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