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B. 公積金第三次貸款條件
目前政策尚未限制貸款次數,只限制住房套數,即:一套住房只能用於一次公積金貸款,結清貸款新購住房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對住房套數來說,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都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更多精彩內容來源哈爾找濱律師 http://china.findlaw.cn/haerbin
C. 可以第三次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
一套住房只能用於一次公積金貸款,結清貸款新購住房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對住房套數來說,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都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網路
D. 公積金可不可以第三次使用
公積金停止三套房的放貸,但是可以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E. 已用過2次了,能第三次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如果已經兩次用公積金貸款購了兩套住房,則第三次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供參考。
F. 上海買房第三次能貸款嗎
條件滿足的話就可以的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G.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已使用過兩次,還能再使用第三次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已使用過兩次是不能在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了,具體以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為准。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關於貸款比例的規定: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8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註: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新購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有權房產)名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並依據鄭州市住房信息聯網查詢單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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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