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無償借款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
財稅〔2016〕36號將原營業稅的「視同銷售」概念進行了擴充,涵蓋了所有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范圍,並提出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據此,各地在營改增政策口徑中普遍表示:無償借款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比如四川:
1、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不收取利息,是否需要按照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投資入股獲得分紅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一)無償借款給企業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業需要視同銷售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投資入股分紅屬於上述情況的需要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否則不需要繳納。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營改增之後企業間無息借款有什麼稅務風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企業間借款按「無償提供服務」劃入視同銷售范圍。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Ⅲ 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交增值稅嗎
無償借款,沒有利息收入,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有理由懷疑是關聯方。
Ⅳ 企業和股東之間的無息借款會不會視同銷售
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或股東,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企業之間無償借款、個體工商戶與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也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個人股東無償借款給公司不需要按照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自然人無償借款給公司不需繳納增值稅)。
Ⅳ 企業向股東無償提供借款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既然是無償,那就沒有利息,也就涉及不到企業所得稅了。
Ⅵ 無息)到底要不要交稅
一、有償借款
(一)非關聯企業借款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且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集團公司統借統還
(1)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PS:統借統還業務必須滿足「集團公司」的相關要求才能享受該優惠政策,詳見《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工商企字[1998]59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債資比小於2:1,其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PS:房地產企業在稅前扣除方面具有相關特殊規定,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的規定,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
二、無償借款
(1)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視同銷售服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無償借款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但也不屬於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服務,因此在申報所得稅時,對應的營業外支出(無償借款不屬於公益性捐贈)不得在稅前進行扣除,需對應納稅所得額調增。
三、企業與股東之間的「借款」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於股東向公司借走的錢,可視同分紅,需補繳個人所得稅。
Ⅶ 關聯企業無償借款,沒有利息收入,但要交增值稅,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
貸:應交稅費_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Ⅷ 4S店銷售免息,免息視同銷售嗎
免息也是銷售啊。
Ⅸ 企業之間無息借款合法嗎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1、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61條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9)無息貸款視同銷售擴展閱讀:
溫州於2013年8月1日出台政策要求,今後溫州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不超過4家,其中主辦行對企業的貸款原則上不低於企業貸款總量的50%。
根據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領導小組出台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溫州銀行業過度授信、多頭授信、異地授信問題突出,為防止過多的銀行貸款集中於一家企業引發企業融資風險的問題在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實行主辦行制度,並控制企業貸款銀行機構數量。
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曾表示,溫州此前出現很多企業出險的情況,其中有多家企業是被貸款「撐死」的。
很多家銀行對一家企業進行放貸,一些企業拿到了過量的銀行貸款,沒地方用就亂投資,剛有收益的時候又遇到調控被抽資。溫州有一家企業產值幾千萬,卻有20多家銀行給它貸款,貸款幾個億,最後走上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