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商银行叫停上海购房税费分期贷,其原因是什么
工商银行叫停上海购房税费分期贷。就是因为购房税费分期贷款,它增加了银行的财务风险,而且这个贷款它属于信用贷款,虽然说是要有房产证,但那个是一个手续,他与房子的贷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现在多个银行给出的都是现在能办的就抓紧办,以后可能就办不了了,然后上海的工商银行给出的意见是现在办不了以后也办不了,因为上面有这个要求,不能给这个方面办贷款了,不要小瞧这个购房税费的贷款购房税费在上海这样大城市到20万 30万很正常的。而且大部分银行给出的贷款上限是50万,有部分是30万,这个就能够在税费的划拨上起到非常好的辅助作用,因为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他可能能掏出300万买这个房子,但是30万的税费就是没有了。
现在广东多家银行都下调了房子贷款的额度,很多广东的银行办理房贷现在都受到了影响,更不要说是这种房子税费的分期贷款了,因为没有额度,贷款的比例过高会导致房地产泡沫化,也会影响到当地的房价,现在就是下大力度要调控楼市,不让价格上涨过于剧烈,让它出现平缓下来。
『贰』 政府征收房地产税对可贷资金市场的影响
您好,为您找到以下文章。
房地产税涉及老百姓的切实利益,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房地产税到底怎么征,征多少确实会影响到百姓的住房消费和投资的决定。
应该注意的是,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是一个概念。房地产税是一系列有关房地产的税收体系的设计与安排,而房产税仅是其中的一个税种。在未考虑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等既有税费的情况下,仅增加房产税已经遭到众多百姓的质疑,有重复征税之嫌。况且,上海、重庆房产税的试点效果并不好。在卖方市场下征收房产税,不仅对调控房价没有起到作用,反而增加了购房人的负担。
我国房地产税法的设计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切实考虑我国的土地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一系列的顶层设计,处理好土地转让金、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等各种税费的关系。同时,房地产税收的设计一定要体现“有保有压”的方针:对于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进行免税或实行较低的税率,对购买多套住房的投机性需求可以实施较高的税率,以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使住房回归居住功能。(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系主任)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用,满意请采纳!
『叁』 上海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一、甲方(卖方)应交的费用
1、营业税
(1) 已购房屋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缴纳全额营业税 即现成交价×(5.025~5.55%)
(2) 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非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3) 已购房屋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缴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4) 已购房屋满5年(含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5) 售后公房及动迁安置房免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1) 能提供原始发票的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原价-当始买进时所交税费-现在卖出所交税费-装修费用-贷款利息-公证费用等)×20%。注:装修费用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0%,非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5% (且能提供正本该房屋装潢合同、发票等)
(2) 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1%,非普通住房应交现成交价的2%
(3) 购进满5年的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的税
(4) 卖出后一年内再次买入按标的退还个人所的税
3、合同印花税
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4、交易手续费
上海的手续费为一平方米2.5元。
5、土地增值税
从2007年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
二、乙方(买方)应交的费用
1、契税
普通住房按房屋成交价的1.5%缴纳,非普通住房按成交价的3%缴纳。对个人首次(须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证明)购买90平方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缴纳
2、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
3、登记费
买房的登记费为80元
4、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为一平方米2.5元。
5、产权证印花税
产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
6、地籍图
地籍图的价格为2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肆』 上海市关于房产税费问题国八条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和讯财经原创)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和讯财经原创)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和讯财经原创)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和讯财经原创)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和讯财经原创)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和讯财经原创)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和讯财经原创)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和讯财经原创)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和讯财经原创)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一、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 新购住房应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0%?税率(0.6%或者0.4%) (一)应税面积 情形一:存量+新购,且人均低于或等于60平米 → 免征 举例: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共3人)原有A房,面积50平米,现新购房面积B房面积100平米,合计面积150平米,人均面积50平米,则新购B房,免征房产税; 情形二:存量+新购,且人均高于60平米(单独存量房人均未超60㎡ → 新购房中超过部分面积征收 举例: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共3人)原有A房,面积150平米,现新购房面积B房面积100平米,合计面积250平米,人均面积83平米,人均超过60平米,则新购B房中超过部分的面积70平米(250㎡—180㎡=70㎡)征收房产税; 情形三:存量+新购,且人均高于60平米(单独存量房人均已超60㎡) → 仅新购房全部面积征收 举例: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共3人)原有A房,面积250平米(人均已超60㎡),现新购房面积B房面积100平米,合计面积350平米,人均面积116.67㎡平米,则仅新购B房全部面积100㎡征收。 说 明: 1. 以上人均面积低于或者等于60平米免征的规定, 仅限于上海市户籍居民 ,对于非上海市户籍居民不适用,而适用其他免征政策(详见本解读第 条); 2. 家庭范围为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但 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可核定后算入家庭分摊计算人均面积。 3. 新购时间, 以网签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 疑 问: 1. 以上举例中没有涉及与家庭范围之外人员 共有 情形下如何计算人均面积,还有待进一步细则明确。 2. 计算人均面积时,持有的 售后公房或者动迁安置房 等特殊性质房屋是否也纳入面积计算,还有待进一步细则明确。 (二)应税单价 暂时按照新购住房过户时交易价格确定。 (三)税率 0.6%,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税率; 0.4%,适用于 单价低于本市上年度一手商品房平均单价2倍(含2倍) 。 (说明: 上一年度一手商品房平均单价是否区分地段或者环线,有待进一步明确。 ) 二、 征收对象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二手房和一手房) 解读 : 1. 如果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范围(父母和未成年之女)在上海市内已有一套或者以上住宅,再购买的,则需要缴税,除非满足免征条件(人均60平米以下或者其他免征条件); 2. 如果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范围(父母和未成年之女)在上海市内没有住宅的,则在新购一套住宅时, 无论购买多大面积都无需征税; (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解读: 非本地居民,包括外省市具名或者境外人士,在上海新购住房, 仅购买一套也要缴纳 ,除非满足免征条件(详见本解读第三条第(三)款) 三、 减免优惠情形 (一)改善换房给予优惠 上海户籍居民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 一年 内出售原有 唯一 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缴纳房产税,可予退还。 (二)子女结婚购房给予优惠 子女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即使子女原来已经与父母共有过房产。 (三)对在上海工作生活非上海籍居民家庭给予优惠 1. 持本市 居住证 (不是临时居住证) 满三年 ,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 家庭唯一 住房的,暂免征收; 2. 持本市居住证(不是临时居住证), 未满三年 的购房人,其新购 家庭唯一 住房的, 先征收,待满三年后,可以予以退还; 3. 属于国家或者本市引进的 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 ,并持本市居住证(不是临时居住证),其新购 家庭唯一 住房的,暂免征收。 四、 操作方式 对于 2011年1月28日之后网签的 ,购房人需要先在驻各区交易中心税务窗口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并将该表交给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5个工作日后领取该表格,并将该表格交给驻各交易中心的税务窗口,10个工作日后,购房人从税务窗口领取《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再办理房屋缴税和过户手续。 因此,相比之前程序, 增加了两个表格 ,同时 增加了15个工作日时间 。 “国八条”重点解读 重点政策一: 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解 读: 原来营业税针对普通和非普通、2年和5年等情形,分别有不同的征收方法,但是现在,5年以内,统一按照买卖成交价格全额征收。在实际操作中,如下: 1. 5年以内的,按照买卖成交价格 全额 的5.55%征收(青浦区按照买卖成交价的 5.35% 征收); 2. 超过5年的, 普通住房免予征收,非普通住房按照差额征收。 重点政策二: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解 读: 首先计算套数是以 家庭 (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为范围,其次,实际操作作中已经执行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汇丰银行、招商银行等等, 其他各家银行也马上会接到总行通知,陆陆续续开始执行! 从操作的时间截点来看的话,一般会以银行内部输入系统为准,但具体还须看各家银行明确规定。 重点政策三: 限购: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定年限纳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限购1套住房; 禁购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或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或者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 暂停在当地购房 。 解 读: 原来的限购政策,对本地和外地居民只能再新购一套,升级版的限购政策,使得拥有2套以上的当地居民,和拥有1套以上的外地居民,特别是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都不能再购买了,这将对楼市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严重压制了购买需求。 那么如何认定这些套数,子女在未成年之前已经与父母共有1套,成年后,想再买一套,之前的是否计算套数,还有其他各种共有的情况是否都计算套数,各种问题都有待地方操作细则来予以明确!
『伍』 你对上海房地产贷款新政策有何看法
短期时间内,市场会比较平稳,限贷政策会导致大部分买家受限,置换客户不会像之前一样有购买力。市场会极度平稳,甚至出现冰点,些许卖家甚至出现降价出手的,政府出台的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炒房客,鼓励刚需客户,由于去年房价上涨过快,需要遏制。国内一二线城市是谁火灭谁,所有各地政策不断,政府需要平稳,刚需置换客户是出手较好的时间,错过这波,再等机会要很长时间咯。按照以往的惯例,一旦市场成交量下滑太严重,就会出来新的政策让市场大跌甚至出现上扬,要知道房价一直在涨,但是人民币一直在贬值。
『陆』 工商银行叫停上海购房税费分期贷,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
1月25日,记者获悉,工商银行仅面向上海地区的、购买一手二手及法拍房等个人住宅(商用除外)中所缴纳税费的分期贷款产品正被全面叫停。而此前,该行这款产品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房产价格的10%(最高50万)、年化利率约3.4%,用于刷卡支付购房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
此次上海楼市迎来调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政策出台及时,也非常全面,涉及土地、限购、信贷、税费等内容,原因就是为了充分体现了上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的导向。通过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使得二手房的交易税费成本增大,防范部分房东房源快买快卖的现象,有助于促进二手房交易的稳定,类似政策对于后续二手房交易影响较大。
『柒』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不断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宏观调控政策,对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地价和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推进旧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十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七日
这个是最近调控出台的新政策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捌』 上海房产限购令最新 新闻
昨天,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出台,12条内容中最受关注的有两点,即“限购令”和“房产税”:从即日起,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针对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试点”问题,上海明确,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此外,除了明确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贷款外,上海还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月15日,“国十条”出台后,据传将试点“房产税”的上海何时出台“‘国十条’细则”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昨天,即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
业内观点
上海细则显示政府调控决心
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上海“调控细则”,昨天业内人士表示,从内容看,并没有严过“北京细则”,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上海细则还表明,眼下房产税还是停留在“准备试点阶段”,真正落地还需时日。
业内人士强调,“上海细则的出台,说明中央对楼市调控的决心,地方政府开始趋紧,开发商不要再对调控心存侥幸心理。”在他们看来,4月中旬“国十条”出台后,除了北京、深圳等少数城市出台实施细则外,包括上海在内的很多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二线城市并没有跟紧出台实施细则。而此次情形俨然已经发生变化:节前即9月29日相关部委出台调控新规,深圳、厦门等城市节前就出台落实细则,深圳版和厦门版“限购令”从10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而10月7日——国庆长假最后一天,迟迟没有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的上海却紧跟着出台实施细则,“说明9月29日,多部委出台的新措施中,有关‘严格施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的规定,对地方政府已经有了压力,楼市调控也将因此趋紧。”
上海房产限购令细则
上海发布时间:10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玖』 上海从严调控房地产市场,具体办法内容是怎么样的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上海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1、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3、规定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强调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5、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拾』 房地产调控的上海调控
2010年10月7日,上海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首付比例认真执行最新规定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转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重点的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
《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应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对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此次还调整了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许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3年。
《意见》还明确,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 “房产税成悬在楼市头上一把利剑”
专家称对投资投机需求形成一定威慑力,暂停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新意
本报讯 (记者张晓蕊 袁玥)作为“楼市风向标”的上海楼市面临进一步调控。昨日,备受关注的上海楼市调控细则“水落石出”。
限购措施与北京相似
新政策规定,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昨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不管一个家庭以前有几套房产,也不管以前买房子是贷款还是全款,以一个家庭为单位,新政后,都只能新买一套住房。这一条是落实国家“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此条政策与北京和厦门已施行的政策相似,但不如深圳的限购严厉。
新政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杨红旭认为,上海具有新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抑制三套及以上的信贷需求。
房产税年前推出可能性不大
杨红旭认为,大家最关注的房产税没有出来,但提到“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准备工作。”这说明国家已同意上海试点,只是出台还要等待时机。他认为,若现有政策能使市场明显降温,则房产税将有可能较长时间内暂不推出;若无法抑制房价上涨,则必然会推出。
杨红旭表示,尚未出台的房产税,则成为悬在楼市头上的一把利剑,对投资投机需求形成一定的威慑力。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房产税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制度建设,在中长期来看是势在必行的政策。
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从技术手段上讲,上海已经做好了出台房产税的准备,但普通大众接受房产税的心理来讲还没有准备好,估计年前推出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1 停止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一个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3 积极做好房产税试点准备
发挥税收在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要求,上海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就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4 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
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5 放宽廉租房准入标准
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
6 保障性住房不低于总量70%
继续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对股市的影响
股市中房地产板块的涨跌除与房地产企业的业绩相关外,还与中央或各地政府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有莫大关系。如本轮上海出台的政策就让本来九十月份兴旺的房地产市场萧条不小,节后深沪股市各自大涨,而股市的大板块房地产板块在这轮大涨显得比较无力了,除了午后一小波拉升外并无多大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