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如果还在在上海工作,则不可以在外地使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如已经不在上海工作了,建议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本市缴存职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② 上海公积金可以用于外地买房吗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而且办理效率是非常高的,一般三天就能办好。而且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已经发布了通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贷款,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第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告内容。在上海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如果在上海本地没有房子的话,可以在苏州市吴江区,以及嘉兴市嘉善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上海公积金也可以用于多地买房。具体内容可以在官网上查询,也可以拨打12329咨询。
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只要满足条件,很快就能办理下来。上海公积金可以用于其他城市买房,也可以把公积金直接取出来,用于交首付。
③ 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可以,这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上海市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
2017年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全面推广异地贷款事务。缴存员工在缴存地以外区域购房,可按购房地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请求自己住宅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应及时出具、承认缴存证实等资料,处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宅城乡建造部另行拟定。
(3)上海购房异地贷款扩展阅读:
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
1、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3、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参考链接:网络-公积金异地贷款
④ 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吗
法律分析:
在上海公积金是可以买外地房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4.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5.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衍生问题:
在上海交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吗?这个的话是可以取出来的,但是现在在这边取公积金的话上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目前的话只有三种条件你才可以提取,一种的话是你在离职的状态下,这个时候你可以申请提取,然后需要准备你的离职证明还有你的帐户信息;第二种就是你现在是准备退休了,这种的话也是可以提取的;第三种就是你现在需要用这笔钱来装修或者是自己盖房子,然后你要把你的身份证,缴纳凭证,还有你的申请表交到当地的管理部门。
⑤ 上海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你如何看待此政策
上海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你如何看待此政策?上海这次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的改革,其实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改革措施,因为这可以极大的缓解上海市内的住房压力,使一些上海工作的年轻人回流到其他地方,或者回流到自己的城市进行发展。这项改革措施算得上是一件比较灵活的措施,能够得有效的解决上海住房压力的问题,希望能够以后能够在全国推广。
一,地区资源分配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当中,一直都会有着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地区资源分配并不均匀,地区贫富差距过大,所以这些资源该如何的合理进行分配,就成了我们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从点到面,希望上海的这次试点改革能够获得成功,并向全国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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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上海买房吗
您好,还是有些条件的。
异地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看申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操作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
一般流程如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⑦ 外地人如何在上海买房贷款,有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要连续缴满五年的税单或者是社保。
⑧ 在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⑨ 上海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根据规定上海公积金是不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的,只能在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若是想要使用上海公积金来买房,就需要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才可以。通常是在外地购房并且拿到产权证的半年之内,凭借房子的产权证及身份证去提取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用来偿还异地购房的贷款。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本市缴存职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⑩ 上海公积金政策2016 在上海交公积金,在异地买房可以贷款吗
如您在上海市缴纳的公积金,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2016年11月29日起 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1、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认定下同) (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由于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请您办理时详询贷款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