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吗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由于目前许多农村的宅基地是并没有有关证书的,不能售卖,也不能当做质押物用。即便有有关有效证件,有关企业也不会下款让你。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办理银行贷款,由于完成质押权而缺失农村宅基地的群众,如果不能再度分到农村宅基地的定居,将解决不了。房子能够封查,但地不可以卖,也将造成质押权没法正常的完成,
缺乏流动资金的,想做一番事业的嗯,也影响了他们的发展趋势,所以说,现在国家颁布,土地确权政策,便是要把农村宅基地能够开展房产抵押贷款,也必然将执行的新政,所以说大家第地个地区现在还没有执行,嗯,我觉得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保证抵押贷款,这些问题通过专家教授论述,嗯,利依然超过弊,因此说的我国进行对农村宅基地开展土地确权,但是现在各个地方还不能用农村宅基地去进行抵押借款
❷ 农村宅基地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
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法院曾专门作出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限制了农民对房屋的买卖。因此,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❸ 现在农村宅基地能抵押贷款吗
部分地区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应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同时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可以设定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❹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部分地区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应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同时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可以设定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❺ 农村宅基地能申请贷款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办理的。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❻ 农村宅基地可以贷款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贷款…
❼ 农村宅基地证可以贷款吗
宅基地证不可以贷款。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抵押宅基地证办理贷款属于无权处分,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