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年利率为0.3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结转年利率为2.35%。
个人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3.75%。五年以上的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4.25%。
(1)湖北公积金异地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㈡ 求问目前湖北宜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宜昌市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方法
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计息起点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四、存期的计算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 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五、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实行原币储蓄,原币计息(辅币可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其计息规定和计算办法比照人民币储蓄办法。
㈢ 公积金贷款利息一般是多少
以大连的公积金贷款利息为例:
大连公积金贷款利息是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为央行基准利率,5年及以下利率为2.75%,5年以上利率为3.25%。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会在央行基准利率下上浮1.10倍,5年公积金贷款利息及以下利率为3.03%,5年以上利率为3.58%。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大连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
2、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的,不予贷款。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6、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买房屋作为抵押物。该房屋为家庭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7、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8、具有购买新建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9、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经办事处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办事处实现抵押权。
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连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预交房款发票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户口簿
4.、公积金联名卡
5.、婚姻状况材料
6.、身份证
㈣ 湖北年内或可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
公积金60万最高贷款额短期不会调整;今年内,全省住房公积金有望实现异地互贷。昨天,结合9月初刚发布的“汉版”公积金贷款新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对新政实施的相关细节进行了详细解读。
武汉对公积金的需求比较旺盛,连续两年公积金使用率在全国排第一,使用率非常高。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武汉共3.7万多户居民使用公积金,涉及到的资金额达到136.5亿元。这当中,居民直接提取公积金的就占到七成。预计到今年底,公积金的使用额度将超过200亿元,创历史新高。
既然这样,那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是否会有提高的可能?对此,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短期内,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公积金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的是有刚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满足这部分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最大限度确保公积金使用的公平性。
昨天,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结合省内其他市(州)公积金使用率相对不高的情况,省住建厅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预计在今年内,全省有望实现武汉与各市(州)公积金互贷。届时,在武汉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到各自户籍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次公积金异地互贷的放开,让那些想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同时置业的人看到了希望。比如,已经在工作地买了一套房,又想在老家买一套房,这次政策的调整会是个很好的机会。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十分优惠。
但是这几种情况下,可能无法申请二套房贷款,要慎重:
1、个人公积金贷款尚未还完
按照新政,虽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均下调,但首套房贷款必须结清这条硬性规定并没有解除。
2、人均面积不能超标
公积金主要支持的是自住性住房需求,因此各地对自住性住房均有要求,就武汉书来说首套房144平米以下认定为自住性住房,如果超过这个面积,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湖北省内各地方不尽相同,购房时应及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提取公积金记录
如果各地存在限购情况,购房者以买房名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能会影响后续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说了这么多,湖北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互贷至少释放了部分需求。让公积金利用最大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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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㈥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利率是多少
您好,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五年以下2.75%,五年以上是3.25%,商业贷款是4.9%。所以公积金当然比银行的商贷要低,不过流程会慢些。且异地用需要当地能和缴费地通用才可以。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㈦ 湖北利川2017年十月买房可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吗我在无锡交的公积金现在可以转回利川买房贷款用吗
首套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并且首付比例不变,依旧是总放款20%。
首付比例:
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套房商业贷款未还清,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仍享首套待遇即最低首付比例为20% 。
这里,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4平(含144),购买二套房建筑面积大于144平,首付比例不低于3成,小于144平(含144)首付比例不低于2成;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则二套房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注:一些城市为140平)
贷款利率: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3.35%,上浮10%即为3.575%。
贷款额度和年限: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
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房,不认贷。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㈧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定利率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住建部2010年10月20日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调整。通知要求,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根据通知要求,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通知同时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今日起上调。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㈨ 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1、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现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如遇利率调整,合同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下一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一般的,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实行基准利率,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公积金如何贷款?
1、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经初审合格以后,由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拿《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是经济适用房是不需要评估的。
3、审核:申请人拿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初审材料到进行贷款审核。假如合格,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拿《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㈩ 武汉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 2.75%;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一,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本金)的比率。利率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对金融环境的研究必须注意利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
二,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时间长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
三,现代经济中,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不仅受到经济社会中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利率的变动对整个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现代经济学家在研究利率的决定问题时,特别重视各种变量的关系以及整个经济的平衡问题,利率决定理论也经历了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IS-LM利率分析以及当代动态的利率模型的演变、发展过程。
四,凯恩斯认为储蓄和投资是两个相互依赖的变量,而不是两个独立的变量。在他的理论中,货币供应由中央银行控制,是没有利率弹性的外生变量。此时货币需求就取决于人们心理上的“流动性偏好”
五,而后产生的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是为修正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而提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实际上可看成古典利率理论和凯恩斯理论的一种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