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住房公积金如何充房贷,如何扣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2、问:职工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3、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代办人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需他人代替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以及代办人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
4、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5、问:职工离退休时能否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在职工销户时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6、问:单位、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违反《条例》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1)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处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处所提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公积金贷款更方便
为了满足广大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更好地便民服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精心打造了“网上住房贷款”(http://netloan.shgjj.com/) 系统(咨询电话62441200)。在众多商业银行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积极配合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力图将“网上住房贷款”系统打造成一个便捷、高效、经济的便民服务窗口。
通过该系统,借款人不仅可以自助计算还款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资格;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复议,还可以在线直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组合贷款以及纯商业贷款。只需要一根网线,一台电脑,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办公室,7×24小时全天候申办。更让借款人省心的是,通过系统申请后就能得到专业的咨询。公积金网和银行的贷款专家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一对一沟通,为借款者提供贷款的详细咨询和合理建议,并帮助借款人设计经济的贷款方案,解决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的疑问,最大限度减轻借款人往返奔波、排队等候的负担。帮助借款人节约时间、节约金钱,使得借款人在用好、用足、用活公积金的前提下,能够选择更合适的银行和产品,有效降低购房成本。
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问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分为两类,分别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包括自住住房和购房附加两类)。
问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5)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申请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的借款人,须对其具有所有权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进行建造、翻建、大修的真实需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
问3: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如何确定?
答:除了主贷人和配偶以外,与借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作为累加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共同借款人。
问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采取以户为基础,主贷人、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先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基本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累加,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
对非首次申请贷款或者只有一个人申请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
问5: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按非首次贷款额度政策办理。
问6: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参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执行。
问7:夫妻是否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问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竣工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房,参照一手房标准执行];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问9: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4.77%,五年以上为5.22%。
问1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怎样计算还款额?
答: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选择“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问1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网点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网点共有500多家,包括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营业部、16家公积金贷款受托商业银行下属网点、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受理平台,均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办理事宜。
问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1、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购房附加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3)房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手房);(4)房产商或代理商收款帐号(一手房)、卖方或买方收款帐号(二手房);(5)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复印件(一手房)、上家产证复印件(二手房)。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证明。
问13: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答:目前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两种:(1)一次性还款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2)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两者区别在于:在一次性还款法下,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在逐月还款法下,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问14: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如何办理?
答: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贷款银行提出提取还贷的申请,签订《委托书》。借款人提出申请需携带的资料有:主贷人、配偶以及参贷人的公积金个人帐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任意一次的还款凭证。
问15:在提取还贷期间,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委托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变更或终止时,委托人均须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委托书》。
问16: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上述一年时间限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2. 如何用公积金还贷款
可以选择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年冲贷业务。
办理公积金年冲贷业务流程如下:
办理时还贷参加人员都需到场,并应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配偶或者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此“对账单”指的是还款凭证,一般还款后贷款银行会寄给还款人还款凭证。另外,冲还贷只能到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银行申请办理。
3. 上海市公积金提前还贷怎样办理
贷款偿清三个工作日后,借款人可以去领取贷款全部偿清证明。
打印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时,应当携带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前去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贷款解压一般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期间不排除个人贷款资料有问题,银行和房管局,公积金的领导外出未能及时签字审批的时间。
公积金还款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逐月提取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
2.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时没有逾期的纪录;
3.逐月提取还款的主借款人(含其他委托人)在办理提取还贷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的应留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款的流程:
一.部分提前还款
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
二.全部提前还款
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贷款经办人员会根据约定的还款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最近的还款日为预约日后第四个工作日)。
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贷款的流程:
1、 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可通过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通过调整月还款额来偿还逾期贷款。
2、 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偿还逾期贷款,贷款经办人员会根据您约定的还款日办理逾期还款手续。
若贷款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申请办理的,则您偿还逾期贷款需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存款,由银行系统定期自动补扣。
4. 上海的怎么用公积金账户 还房贷
上海可以办理“月冲还贷”很方便,你持身份证、上个月的还款对账单、公积金账户号,去中国银行办理,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上签字。办理委托后,中国银行每个月就会从建设银行提取你的公积金,冲还一部分月供。
5. 在上海买房子,请问如何用公积金还贷款
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6. 上海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之自由还款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很多种,自由还款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之一,是一种很受人们欢迎的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就是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您在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有哪些特点?
1) 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每月的还款金额可以自由设定;
2) 可以通过客户服务部电话委托的方式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
3) 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您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可以减少您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想调整月还款额时 如何办理手续呢?
在借款偿还期间,您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通过以下方式调整月还款额:一是您可通过客户服务部电话委托调整月还款额,每期有两次利用该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二是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贷款业务柜台,通过柜台书面委托办理调整月还款额操作,每期有一次利用该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
需注意的是:您需要至少于三个工作日前办理手续;若您在一期内进行了多次的通知,则以您向客户服务部电话委托和柜台书面委托的最后一次有效通知金额为准;您不能一次通知多个月的还款额,但在此期间,如您不再通知,就以上次通知额一直扣划下去,直至再次进行调整为止。
我怎么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呢?
在自由还款方式下,由于您可以自由设定还款额,所以不存在提前部分还款。如果您想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有两种办法:
一种办法是:您可以于下一还款日把贷款全部还清,但您需要于三个工作日前通过客户服务部进行委托或到贷款业务柜台办理手续。
另一种办法是:您也可以在下一还款日的三个工作日(不含)前把贷款全部还清,但您须于三个工作日前到贷款业务柜台办理手续。
偿还贷款的钱都包括什么?
您的钱是这样分配的:如果您的个人贷款逾期,按照先偿还逾期,后偿还正常的原则,对于逾期的部分,先偿还最早一期的逾期额,然后依次按顺序偿还。如果您的个人贷款没有逾期,或逾期部分还清后还有剩余,则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
这次还款钱还的比较多,以后几个月是否可以不还款了?
不可以,您以前还的钱不能用于冲抵以后的还款,您每月还需要按时还款,否则您的贷款将要逾期。
既然只要每月不低于最低还款额还款就不逾期,那我每月就按照最低还款额还就行了吧?
虽然您每月以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不会有逾期,但如果一直按最低还款额度还款,到贷款到期时就会有一大笔剩余贷款要还,比如说您购买一套住房,借款期限20年,金额30万元,则您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为1493元,您如果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那么,您最后一期要偿还222224.77元。 如果不能偿还也是要计算逾期罚息的,而且贷款已经到期了,不能还款的话房子要被处置,想要慢慢偿还已经来不及了,所以您还是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置每月还款额度,不要使自己最后面对巨额贷款无力偿还,自由还款是为借款人提供了一个根据自身不同阶段收入支出进行合理规划安排贷款偿还的自由,而不是简单降低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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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款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贷手续,需准备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
(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2)配偶住房公积金卡;
(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