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外地人买房条件
1、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
2、该家庭在沪无房。
3、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4、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5、2016年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1)上海市买房商业贷款的条件扩展阅读:
上海买房政策:
1、商业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贰』 上海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2、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企业买房条件:
第一,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第二,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企业职工人数十名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当企业今年缴纳税款金额满五百万以上,购房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与员工人数条件限制。
(2)上海市买房商业贷款的条件扩展阅读: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晚上,上海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最受关注的除居转户时间缩短政策外。
还有将向符合条件者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也受到广泛关注。自2012年6月27日,上海楼市“限购令”再度升级,明确表示非上海户籍居住一年以上单身者,不可买房。
这一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非上海户籍单身人士的买房需求。时至今日,该《意见》的出台表明,对于这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沪籍人才,今后有资格在沪购房了。
德佑链家市场研究部总监陆骑麟认为,目前是放开了“人才”的购房资格,而这部分人往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未来可能会对沪上刚需项目甚至中高端项目的成交起到拉动作用。
不过,从此次“人才型”住房限购的定向微调来看,不排除未来也会出台针对所有非上海户籍单身人士购房限制的微调政策。
2012年该限购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迎合当时从严、从紧的政策环境,对上海来说,非沪籍人士购房的比例高达四成以上,
从以往的情况来看,非沪籍人士通过购房投资投机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很难明确界定投资投机和自住型住房的需求,因此当初采用的是“一刀切”的限购方式。
未来如果微调对所有非沪籍单身人士的购房限制,不仅更加合理化、人性化,也将对后市房地产的成交量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并且对于非沪籍家庭由夫妻整体解散为个体的单独一方来说,都提供了再度购房的可能。
『叁』 买房商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贷款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并经过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并取得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法人代码证书;
4、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5、已在本公司开立存款账户;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恪守信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企业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上级单位同意企业向本公司申请贷款的批准文件。
补充条件:
一、具有有权机关批准的完备手续。
二、项目经济效益好,有还贷能力。
三、本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已经批准下达。
四、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后的生产条件已安排落实。
五、项目投资计划中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上海市买房商业贷款的条件扩展阅读:
住房商业贷款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天数*日利率=贷款金额*月数*月利率=贷款金额*年*年利率
贷款天数=实际公历天数(如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24日应该为1月实际天数+2月实际天数+3月实际天数+4月实际天数+5月24天)算头不算尾.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均为年利率
计算方法分两种:
(1)定期计息
定期计息的贷款,规定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日起至本季末月20日止。
计算公式=计息积数×(贷款年利率÷360)
(2)逐笔结息
逐笔结息即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贷款年利率÷360)
『肆』 上海人买房贷款有什么条件要满足的吗
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