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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海外并购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2021-08-20 12:03:53

①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利率一般是多少,与那些条件挂钩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利率,如果企业效益好,国家政府又支持,下浮10%都是可以的,一般的话也就上浮30%吧。

②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随着资本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如果收购方资金不足,通常采用商业并购贷款或是信托融资的方法融资。在此情况下,并购贷款利息和信托融资利息如何资本化才能保证利益最大化呢?小编通过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并购贷款利息资本化
在中国的银监部门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之前,企业不能公开的使用银行贷款开展并购,所以也就不存在并购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问题。2008年,银监会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后,为股权并购而发生贷款的情况增多,这部分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我认为不可,原因是并购贷款利息不符合利息资本化的条件。分析如下:
关于利息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该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该准则第五条规定“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根据上述描述,并购贷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一)投资一旦确定,从签约、付款到工商登记过户一般不需要很长时间(前期的选择和洽谈过程不包括在内),一般情况下,付款之后甚至签约之后,被收购企业的权益就归属于收购方了。
(二)从企业取得并购贷款时间看,并购贷款一般在企业取得并购股权后才可取得。因为提供并购贷款的银行一般都要求以并购股权作为质押,并购股权也只有等到过户手续完成后,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都完成了,并购也就完成了。这时候,企业才拿到并购贷款(可见对并购贷款操作的某些规定是非常迂腐可笑的,一般情况下,不支付资金,被收购方又怎么可能同意办理股权过户呢?所以与之相关的是各种名目的过桥贷款的出现)。所以,也就不存在在购建过程中发生借款利息的问题。即使个别情况,企业在并购还没完成前已经取得了并购贷款,这个过程也是较短的,一旦收购完成,就需要停止资本化。从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也没有资本化的必要。
(三)并购完成后,收购方就会取得相应收益,并购贷款的利息就是取得收益的成本,从收入费用配比角度,这部分利息也不宜资本化。
二、信托融资利息资本化
通过信托融资收购企业股权的一般路径是:收购方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协议——信托公司代持被收购企业股权——收购方与信托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收购方实际行使在被收购企业中的管理权——收购方逐步从信托公司收回被收购企业股权。
与并购贷款操作方式不同,信托融资并购是取得对收购企业的实际管理权在先,而支付资金在后。
这时候,收购方要支付给信托公司代价就包含信托本金和利息,这部分利息实际上已经转换为收购代价,是可以资本化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条规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这时候,收购方支付的现金中就包含了利息,所以利息自然就是收购成本的一部分。由于收购方一般实际享有信托公司代持股权阶段的被收购方收益,所以,对于该段期间的被投资方分红,可以相应减少收购方的投资成本,如此实际上也可以抵减信托融资利息实际资本化所带来的投资成本的增加。另外,收购方在账务中录入了投资成本后,就应该对投资项目进行公允值计量,这是后话。
综上,我们可知并购贷款利息以及信托融资利息都可以资本化来达到资本的利益优化,在企业并购融资中,由于融资方式的不同,贷款利息的资本化方式也不尽相同。
(来源:资云网)

③ 工商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5〕5号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商业银行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第五条 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三)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前,应当制定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的并购贷款业务。

第六条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充分考虑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明确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的目标、客户范围、风险承受限额及其主要风险特征,合理满足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需求。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3)工行海外并购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5〕5号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二十一条 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

第二十二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具有与本行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对本指引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的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专业团队的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并购交易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有关调查并在风险评估时使用该中介机构的调查报告。

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合同明确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贷前调查,了解和掌握并购交易的经济动机、并购双方整合的可行性、协同效应的可能性等相关情况,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并购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审慎确定借款合同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分期还款计划、担保方式等基本条款的内容。

④ 工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 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
第五条 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 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 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 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 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七) 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 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第八条 并购贷款用于满足并购方企业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的融资需求,且仅限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支付并购交易价款,不得用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协议下所支付的其他款项,也不得用于并购之外的其他用途。

⑤ 工行历史上最高利息

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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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词 工行一般指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简称ICBC ,成立于1984年1月1日。
成立于1984年,是中国五大银行之首,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拥有中国最大的客户群,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通过国内外开展融资活动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2014年1月29日,工商银行签署了一份股份购买协议,工商银行同意向标准银行伦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标准银行公众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0%,标准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标银伦敦在股份购买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人签署股份购买协议。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收购标准银行获得银监会、英国审慎监管局及南非储备银行的批准。[1]
2016年6月22日,由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主办的“世界品牌大会”于在北京举行,会上发布了2016年(第十三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分析报告,工行名列三甲。[2]
公司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外文名称
ICBC
总部地点
北京
成立时间
1984年
经营范围
金融,保险
公司性质
国有独资
公司口号
工于至诚,行以致远
年营业额
1,487亿美元(2014)
员工数
408,859人(2011年)
总资产
31,249亿美元(2014)
世界500强
第15(2016)[3]
董事长
易会满[4]
市 值
2,156亿美元(2014)
销售额
1672.27亿美元(2016)[3]
利 润
440.98亿美元(2016)[3]
官 网
http://www.icbc.com.cn/
党委书记
易会满[5]
目录
1 公司文化
▪ 使命
▪ 愿景
2 公司规模
▪ 业绩
▪ 国内营业
▪ 全球扩张
▪ 工商总部
3 公司管理
4 产品与服务
▪ 电子银行
▪ 电话银行
▪ 公司金融
▪ 个人金融
▪ 金融衍生
5 公司荣誉
▪ 国际荣誉
▪ 网银荣誉
▪ 扶贫荣誉
▪ 其他荣誉
6 大事年表

公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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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
提供卓越金融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
——服务客户
——回报股东
——成就员工
——奉献社会

愿景
建设最盈利、最优秀、最受尊重的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价值观
工于至诚,行以致远[6]
——诚信、人本、稳健、创新、卓越发展历程

公司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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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金融时报》列出中国工商银行全球企业500大排行榜第9位。《欧洲货币》和英国的《银行家》杂志以所有权益排序,工商银行列为全球1,000家大银行第6位。
200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及《欧洲货币》杂志同时评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

最佳银行。同年,中国工商银行更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选为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
2008年《福布斯》发布全球企业2000强排行榜名列42位。2008年度《财富》500强第133位,营业收入51,526 9(百万美元)。在《中国企业500强》中的排名第4 营业收入39,003,400(万元)。
2010年,《财富》杂志评出的世界 500强排名榜单中,中国工商银行排名第87位,市值为2464(亿美元)。[7]
2011年,《财富》杂志最新评出的世界 500强排名榜单中,中国工商银行排名第77,营业收入达到805亿美元,比2010年的87名上升10个名次。[8]
中国工商银行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日益成熟,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额迅速增长,由2000年的1.93万亿元发展到2004年的38.4万亿元,增长了20倍。2004年电子银行业务收入2.35亿元,在线支付交易额57亿元,是中国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在线支付服务提供商。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21000多家境内机构、100家境外分支机构和遍布全球的上千家代理行,以领先的信息科技和电子网络,向八百多万法人客户和1亿多个人客户提供包括批发、零售、电子银行和国际业务在内的本外币全方位金融服务。截至2004年末,现金管理签约客户3700多家,为这些客户的1.96万个上下游或附属单位提供了现金管理服务;个人消费信贷客户数397万户,贷款余额4,839亿元;个人金融业务高端产品--理财金账户客户总规模超过124万户。
2012年上市公司财报,根据中报显示,所有A股上市公司中,工商银行以盈利1232亿元成为A股的盈利冠军。根据工商银行中报显示,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232亿元,增长12.5%。营业收入2628亿元,增长13.7%,其中利息净收入2040.58亿元,增长16.9%,占营业收入的77.6%。
2013年荣获中国品牌500强。
2013年7月22日胡润国有品牌榜,中国工商银行以2460亿元,排行第二位。
2015年3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2014年净赚2763亿元, 再度成为最赚钱银行。[9]
2016年7月20日,在《财富》世界500强排名中,位居第15位。[3]

国内营业
在中国及全球28个国家与地区,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有385,609名员工,比上年增加7,512人,为1.9亿个人客户与310万公司客户提供广泛而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近1.7万家境内外机构,覆盖中国大部分大中城市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为客户直接提供优质服务;国内领先的电子银行平台,触手可及的网上、电话、手机与自助银行四大渠道,提供资金管理、收费缴费、营销服务、金融理财、代理销售、电子商务六大类服务;贵宾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专属通道,专业金融理财师,为贵宾客户提供独到的服务。工商银行还与国内及122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全球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
工商银行将上市后第一年作为“优质服务年”,从业务流程、分销渠道、服务模式和产品种类等方面系统地改进和提升了服务,继续朝着建设国内服务最好金融企业的目标迈进。
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为公司客户与个人客户提供了多元、专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其范围广,业务量大,业务品种丰富。2003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407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份额居国内第一;牡丹卡发卡量9595万张,消费额973亿元左右,2003年累计实现票据交易16771亿元;人民币结算市场份额达45%,在证券、期货市场上的清算份额保持在50% 以上;中国工商银行还是国内最大的资产托管银行,托管基金共28只,托管总资产581亿元。[10]
中国工商银行拥有中国最先进的科技水平,在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基础上,2003年工商银行成功投产了全功能银行(NOVA)系统,加上为个性化服务提供技术基础的数据仓库,共同构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为业务和管理的进步提供了强健的动力。[11]
在科技手段的有力支持下,中国工商银行各项业务不断创新。[12] 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日益成熟,网上银行开通城市超过400个,2003年电子银行交易额达22.3万亿元,网上银行交易额19.4万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实行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是全行的经营管理中心、资金调度中心和领导指挥中心,拥有全行的法人财产权,对全行经营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负责,在授权和授信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下管一级、监控两级”的分支机构管理模式,达到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工商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实现了多元、创新的发展。2008年,工商银行的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达人民币4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银行卡、投资银行、资产托管、企业年金、现金管理、理财等新兴业务继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指标均居国内同业的首位。
银行卡发卡量超过2.38亿张,消费额近8000亿元,其中信用卡发卡量突破3900万张,消费额超过2500亿元,市场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投资银行收入增长78.2%,全年承销各类债券52支,承销金额达1646亿元,连续第二年成为国内债券承销发行的第一大行;托管业务收入增长41%,托管资产规模连续11年居国内第一,在基金、年金、保险等托管领域均保持市场领先;企业年金业务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接近50%,是国内最大的企业年金服务机构;理财业务继续强劲增长,全年共推出216款理财产品,其中自主开发理财产品销售额约21976亿元,同比增长715%。
2008年工商银行继续推进经营转型,各项业务结构显著优化。资产结构中,非信贷资产比重提高至54.5%;收入结构中,非利息收入占营业净收入的比重上升到15.2%;信贷结构全面改善,贷款收益率由2007年的6.11%提高到2008年的7.07%,提高了96个基点;渠道结构中,离柜业务比重提高到43.1%;客户结构中,个人中高端客户比2007年提高了18.6%,对全行盈利的贡献进一步提高。
在国际化、综合化发展方面,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正式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2006年,工商银行成功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步发行上市。公开发行上市后,工商银行共有A股250,962,348,064股,H股83,056,501,962股,总股本334,0 18,850,026股。[13]
2009年全年实现税后利润1111.51亿元,较上年增长35.6%,成为全球最盈利的银行。这已经是工商银行连续第六年实现高增长,六年中税后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37.5%,是全球成长性最好的国际性大银行之一。2008年工商银行巩固了全球市值最大银行的地位,并成为全球最盈利的银行。在“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以营业收入3808.21亿元人民币列第7位。[14]

全球扩张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国际资本市场的并购在香港成立了工商东亚和工银亚洲。[15]
2001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注入香港分行商业银行业务,促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的客户基础扩大、改善存款及贷款组合及使服务产品组合更趋多元化。透过此业务转移,大大提升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的竞争力。
2004年四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亚洲)购入华比富通银行之零售及商业银行业务。华比富通银行随后易名为华比银行,成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的全资附属公司。[16]
工商银行不断推进跨国经营,加快建立本外币、境内外业务均衡协调发展的经营格局。截至2004年末,工商银行在全球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有100家分支机构和控股银行,外币总资产495亿美元,各项外币存款余额309亿美元,外币贷款余额284亿美元。2004年全年办理国际结算业务2,122亿美元,完成代客外汇资金业务1,489亿美元,结售汇业务量955亿美元,代客外汇买卖449亿美元。[17-18]
2005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正式将华比银行并入。当年末工银亚洲总资产为993亿港元,实现账面利润7.6亿港元,按总资产排序在香港银行业中升至第6位。
2005年11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亚洲)获穆迪投资给予A2/Prim e-1长期/短期存款评级及D+级银行财务实力评级。
2007年10月25日,工商银行与南非标准银行联合宣布,双方已就股权交易和战略合作事宜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工商银行将支付约366.7亿南非兰特(约54.6亿美元)的对价,收购标准银行20%的股权,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
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和印尼哈利姆(Halim)银行股东签署收购协议,将收购后者90%的股份。这是工商银行首次以收购方式进入国外市场,也是该行首次跨国银行收购。 2007年11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印尼”)在雅加达举办了成立庆典。[19]
2008年1月28日,工商银行以澳门币46.83亿元(相当于人民币41.47亿元)收购诚兴银行119900股普通股,占诚兴银行发行总股本79.93%。2009年7月11日起,中国工商银行澳门分行与澳门诚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20]
2010年4月21日,工商银行宣布,该行已经完成对泰国ACL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的自愿要约收购,并于当日完成股份和资金交割。通过自愿要约收购,工商银行共收集到ACL银行约97.24%的股份。2010年11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庆典,宣布将其在泰国成功并购的ACL银行正式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21]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凭借中国工商银行的庞大分行网络优势、领导地位及丰富经验,将继续开拓广泛之银行及财务业务,包括各类存款与贷款、贸易融资、汇款、清算、工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出入口押汇、中国业务咨询及融资、证券业务及黄金买卖之经纪服务及保险代理等。
2011年8月5日,工商银行宣布,其已就阿根廷标准银行及其两家关联公司(一家基金管理公司Standard Investments S.A.和一家商务服务公司Inversora Diagonal S.A.)80%股权买卖交易与南非标准银行等达成协议,并于2011年8月4日(阿根廷时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文件。双方将随后履行监管报批手续。交易完成后,工商银行将负责阿根廷标准银行及其关联公司的营运和管理。[22]
2011年1月23日,工商银行与东亚银行联合宣布,双方已就美国东亚银行股权买卖交易达成协议,并于2011年1月21日(美国中部时间)在芝加哥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工商银行将向东亚银行支付约1.4亿美元的对价,收购美国东亚银行80%的股权,东亚银行持有剩余20%的股权。同时,东亚银行还拥有卖出期权,可在本交易完成后,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日期,将其剩余股份转让给工商银行。双方将随后履行监管报批手续。交易完成后,工商银行将负责美国东亚银行的营运和管理。这是中资银行对美国商业银行的第一次控股权收购。[23]
2012年5月10日,美联储宣布通过工行收购东亚银行在美业务,这是首例中资银行在美国收购案。意味着中资银行未来可以收购方式登陆美国,并成为中资银行在美业务扩张的新里程碑。东亚银行(截止到2012年)拥有约7.8亿美元资产,在纽约和加利福尼亚州设有13家分行(纽约3家、旧金山5家、洛杉矶5家),基本覆盖了中国在美投资的主要地区,主要从事零售和商业银行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在国内拥有近二万二千多家营业网点,并已建立起全球业务网络,在中国香港(香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澳门(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新加坡(新加坡分行)、日本(东京分行、大阪分行)、韩国(首尔分行、釜山分行)、德国(法兰克福分行、慕尼黑分行)、卢森堡(中国工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美国(中国工商银行(美国)有限公司、纽约分行)、澳大利亚(悉尼分行、珀斯分行)、卡塔尔(多哈分行)、阿联酋(中国工商银行(中东)有限公司、阿布扎比分行)、英国(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伦敦中国城分行、伦敦分行)、英国开曼群岛(开曼群岛
工行英国分行
分行)、俄罗斯(中国工商银行(莫斯科)股份公司)、印度尼西亚(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加拿大(中国工商银行(加拿大)有限公司)、泰国(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清迈、普济、孔敬、罗勇、合艾等19家分行)、马来西亚(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越南(河内分行)、法国(巴黎分行)、比利时(布鲁塞尔分行)、荷兰(阿姆斯特丹分行)、意大利(米兰分行)、西班牙(马德里分行、巴塞罗那分行)、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分行、卡拉奇分行)、印度(孟买分行)、老挝(万象分行)、波兰(华沙分行)、秘鲁(中国工商银行(秘鲁)有限公司)、阿根廷(中国工商银行(阿根廷)有限公司)、巴西(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缅甸(仰光代表处)、南非(开普敦代表处)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截至2013年1月,工商银行已在全球34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00多家海外机构,并与132国家和地区的1453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形成了跨越亚、非、欧、美、澳五大洲的全球经营网络,跨市场与全球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与4万多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跨国公司等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随着全球扩张的步伐,中国工商银行已经在互联网上建立起全球主站和各境外分行站点。为全球客户提供网上办理业务和了解中国工商银行的平台,网站界面简洁、架构清晰、内容充实。
2013年9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在圣保罗宣布正式对外营业。[25]
2014年10月1日, 缅甸已经向中国工商银行发放有限经营许可,目的是刺激外资投资于该国刚刚摆脱数十年来军政府统治的经济。中国工商银行将可以设立一家分行,并可以向外资公司提供贷款,但必须是外币贷款。而向缅甸企业放贷则需和当地机构合作进行[26] 。
2014年11月7日,墨西哥银行与证券监督委员会(CNBV)正式批准中国工商银行在墨西哥的银行牌照申请,同意设立中国工商银行(墨西哥)有限公司。这标志着中国工商银行成为第一家获准在墨西哥成立营业机构的中资银行,结束了墨西哥没有中资银行的历史。[27]

工商总部
中国工商银行总部大楼由美国SOM设计师事务所设计,楼高13层,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分矩型区和弧型区两大部分,中间以天桥形式联为一体。大楼为整体钢结构工程,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其结构形式为磨擦型高强度螺栓联接,底层插入柱为箱形截面,全熔透焊接最大板厚达100mm;总用钢量达8000吨,由中铁武桥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桥机厂)进行施工详图深化设计,并完成全部钢结构的工厂制造任务。该项目按《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95)制造、安装并验收,检验合格,受到了业主及监理的一致好评,为中铁武桥重工在首都树立了形象,赢得了信誉,整体工程获得国家颁发的鲁班奖。

公司管理
编辑
中国工商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
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和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成员结构,实行首席风险官制度,补选职工监事,制定了股票增值权计划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与境内外投资者加强沟通和战略合作的途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工商银行始终将公司治理作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工程,围绕公司价值可持续增长和卓越股东回报的经营目标,积极借鉴公司治理国际领先实践和原则,构建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修订完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运作效率,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15名,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6名,独立董事6名。监事会共有监事6 名,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
银行初步建立了一套多维度、多层次的社会责任规划管理及落实监督体系。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总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协调推进社会责任工作、统一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总行相关部室及各分支机构分头组织实施,共同推进社会责任的履行和落实。

董事长

姜建清

副董事长、行长

易会满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钢城

独立董事

田国强

独立董事

柯清辉

产品与服务
编辑
银行卡的业务
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信用卡发卡行及信用卡品牌最齐全的发卡行之一。陆续推出欧元信用卡、牡丹运通商务卡、牡丹银联卡、牡丹运动卡、新版牡丹交通卡等新产品;推进营业网点服务体系、VIP客户服务中心等渠道建设;积极选择境外机构代理发卡,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卡组织合作。
2007年末,信用卡发卡量2,338万张,实现消费额1,619亿元,继续保持发卡量及消费额双领先的市场地位。信用卡透支余额82.41亿元,增长59.5%。
截至2009年末工商银行信用卡发卡量超过了5200万张,一年增加了近1300万张,增幅高达33%,不仅继续稳居国内信用卡第一发卡银行的地位,更在一年内连续超越美国发现卡、美国运通和第一资本三家世界级信用卡巨头,完美实现“三级跳”,成为仅次于摩根大通、美洲银行和花旗集团的全球第四大信用卡发卡行。建立以借记卡为平台的个人金融服务模式;凭借牡丹灵通卡一卡多户、一卡多能的优势,加强营销渠道整合;发挥牡丹灵通卡支付结算作用,分流柜面压力。2007年末,借记卡发卡量1.87亿张,增加858万张,年消费额4,543亿元,增长71.4%。[28]
2007年末,银行卡发卡量突破2.1亿张,增加2,149万张。实现银行卡业务收入45.37亿元,增长40.6%。[28]
工商银行积极推动芯片卡的推广应用,截至2012年5月末,工商银行各类芯片卡的发行量已超过550万张,稳居国内同业首位。其中芯片信用卡发卡量达538万张,较年初增长111万张,增幅为26%,理财金账户芯片卡等芯片借记卡发卡量近13万张。同时,工商银行还下大力完善芯片卡受理环境,工商银行90%以上的自助机具都可以受理芯片卡,为芯片卡的进一步普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使用磁条的传统银行卡相比,每张芯片卡都带有一颗微晶芯片,大大增加了卡片的信息存储容量,不仅能够实现普通磁条银行卡的所有金融功能,更能够为客户提供脱机交易、非接触式交易、会员管理和积分管理等个性化智能服务。同时,芯片卡还进一步升级了防伪技术,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工商银行是中国最早开始芯片银行卡研发的商业银行之一,在芯片卡技术研发、行业合作、发卡规模等领域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早在1995年,工商银行就发行了国内首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智能芯片卡,2005年底发行了国内首张芯片信用卡,2009年起又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开始全面推广芯片卡。截至2010年末,工行已发行各类芯片卡900多万张,45万台POS机中95%能够受理“磁条加芯片”[29] 。

工行银行卡 (5张)

在芯片卡发卡量、交易量不断增长的同时,工商银行芯片卡的应用领域也日益扩大,为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工商银行芯片卡的行业合作范围已覆盖交通管理、铁路客票、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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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并购贷款的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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