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廊坊买房吗
上海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在廊坊买房,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廊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和对象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此条款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条款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具体操作程序:
1、客户到“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各管理部)领取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开具贷款确认书需准备的手续》或从“中心”官网下载。
2、 客户持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由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相关手续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开具《贷款确认书》。
3、贷款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具《贷款确认书》的同时将公积金《缴存证明》所载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4、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申请贷款。
5、“中心”信贷科(各管理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6、调查结果显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做退件处理;符合贷款条件的,按内部审批流程上报审批。
说明:第1.2.3步是针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贷款的步骤,其他步骤与正常公积金贷款程序无异。
四、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具体把握原则:
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本次贷款前,无论办理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且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能够出具家庭名下无房证明的,即视为本次贷款用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购房视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相应上浮10%。
3、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购房视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相应上浮10%。
② 外地人在廊坊买房公积金一定要在廊坊的上的才能贷款么
异地也是可以贷款的。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③ 在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