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积金新政下需有多少余额才能贷足五十万
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 用公积金余额年冲后每月可以不用还款了吗(上海)
上海公积金的年冲是说每年的4月或者9月,一次性提取还贷人公积金里的余额冲贷款的本金,之后重新计算还款额,而每月的还款额都是自己还的。
想改变冲还贷的方式,只要原先的冲还贷协议签满一年了,随时可以去你的贷款银行申请变更。
冲还贷也是有顺序的,先冲公积金贷款,有多余的余额再冲商贷。
3.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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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4. 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问题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无关,但贷款额度都有上限要求,其上限由以下4个条件来确定,这4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不高于本市家庭或者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当然,如果您清楚个人及配偶月缴存公积金的数额、计划申请贷款年限和实际购房款等情况,不妨进入【好房上海】→【房工具】→【房贷计算】轻松测算个人贷款详情,真正的方便、省时省力。
5. 上海公积金提取为什么显示余额不足,但是有钱啊
看一看是不是以前提的钱过多,而交的少单位的一部分也交得少,如果这样就只有等有钱的再提。还有就是可以申请少提一点,也就是说在可以的情况下,取出一部分来,不一定要和往年一样提那么多。
还有说是单位没有及时把钱打过去,也可能导致公积金提取余额不足的情况,这个情况就要求单位的会计人员及时处理相关问题。还有一种可能看是不是因为人事关系变动后,公积金等相关的关系还没有及时转过来,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公积金提取余额不足。
(5)上海市公积金贷款余额不够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公积金不能用作首付: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可再用公积金购房:如果购房者之前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且之前的贷款已经还清之后,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贷款还没有还清,或者是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6.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余额不足还会自动提取么
不会。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