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样的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通知》中对于村民能拥有多少宅基地、进城落户是否要退出宅基地、如何盘活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等热点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申请宅基地确权 具体步骤如下
▶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一家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 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 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 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对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宅基地进行公告。
▶ 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户才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
Ⅱ 农村有房的留意:2021年起,农村房子统统这样处理
自98年房改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房价更是连续上涨了近20年,由2063元/平飙涨到了2020年的最高点10543元/平,平均涨幅达到了5.11倍。
对于城市中的房价为何能20年如一日持续上涨,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是只知其表,不知主因。我们认为有三个主要原因:其一,在巨大的人口红利和改革开放合力推动的经济快速发展下,国人的购买力大大增加,且对住房的需求日益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价快速上涨;
其二,在长期缺乏安全靠谱的投资渠道背景下,恰好房地产迎来快速发展,很多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使得早买房、多买房的人都赚得盆满钵盈。是以越来越多的人瞄准了投资房地产这门生意。尤其是2010年后,经济高速发展,叠加城市购房无门槛,信贷政策较为宽松,更直接推动了数以亿计的国人进入城市大量购买城市商品房,以期获得巨额房产升值回报;
其三,更重要的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全国有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背后对应的是巨大的购房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998年-2019年的22年时间,全国有近2.8亿农村人口“洗脚上岸”进了城,平均每年有1270万人成为“城里人”,其中仅三大都市圈就吸引了全国70%以上的人口。不仅如此,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20年发布的报告认为,未来5年我国仍然会有8000万人口进入城镇。
人口学把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称之为城市化。为什么要“城市化”?首先,合理的城市化可以改善环境,更可以促使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其次,城市能够创造出比较多的就业机会,大量吸收农村剩余人口;再者,城市化过程能够卓有成效地带动广大农村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地区产业结构。除此之外,城市化还对工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交流等都有积极意义。
事实上,站在个人的角度,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也有充足的原因。一则城市就业机会多,资源较为丰富,尤其是教育、医疗、交通等发达的基础设施配套,是农村无法比拟的;二则即使自己没有进城的需求,但是为了下一代能够更好地学习、生活,上一代也会想尽一切办法进城按揭买房,归根结底是不想下一代再“输在起跑线上”。尤其是过去10年间,全国数十个重点城市,房价都迎来了快速上涨,这更提高了“无房人”在城市买房安居的迫切性。
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背后是人口、资源、资金、产业、技术等的一次大规模集中,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过去二三十年间,我们肉眼可见,全国各大城市一座座摩天大楼拔地而起,经济增速逐年攀升,医疗、交通、教育、科技、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驶向“快车道”。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城市快速发展的对立面是农村的逐渐没落。尤其是城市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经济步入快速发展正轨以后,对农村的虹吸效应更加明显——广大农村越来越留不住人口,这不仅导致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更直接导致大量的农村土地“抛荒”,比这更严重的是,伴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全国各地都成片出现了十户九空的“空心村”。根据中科院2019年底公布的测算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底,我国宅基地面积总共有2.7亿亩,其中空置的土地面积达到1亿亩左右,也就是说在农村有超过37%的宅基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那些早些年就落户城市的城里人的子女大多都已经习惯了城市的生活,虽然他们祖上在农村仍然保有宅基地、房屋,但是这类人却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位置、数量、现状等一概不知。更有甚者,虽然有权利继承大量的农村房屋,但是他们自己却无意返回农村。
相较于城市土地、房屋等的详细登记在册,农村在这方面显然存在非常大的不足。是以在2013年国家便下令“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短期看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更有助于维护农民权益;长期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更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一、确权“结束”?
截止到2020年底,全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开展了8年有余。而且根据自然资源部2017年发布的“宅基地确权三年规划”纲要,2020年应该是确权“结束”年份。
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去年很多地区的宅基地确权工作有所延后,尤其是一些“疫事”严重的城市,下半年的主基调确权工作完全被搁置了。所以按照自然资源部2020年底发布的公告来看,有些地区的确权工作延后到了2021年。事实上,根据相关专家预计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问题,基本上会于2021年全部落实完毕。换言之,2021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将全面结束。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土地确权的逐步完成,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开始领取土地证了,但有的农民却拿不到,核心原因是并非所有的农村房屋都可以完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现行的法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给出的说明,我国归纳总结有6类情况的宅基地无法确权:1、“一户一宅”超出部分;2、违法占用耕地和突破生态红线的宅房屋;3、宅基地和房子产权存在争议;4、不符合规划,未过审且依法将被拆除的建筑;5、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农村房屋;6私自开垦并私自建设的房屋。
二、农村有房的留意:2021年起,农村房子统统这样处理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后,更多的人其实还是比较关心农村宅基地、房屋等的继承问题。尤其是很多户口已经转移到城市,但是父母仍然在农村的情况,一直以来都是很多人重点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宅基地继承,房屋继承问题。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法明确规定,这是个人的遗产,所以他完全可以由自己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换言之,子女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可以按照规定继承,办理权证。对于农村宅基地,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宅基地的权属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它一直以来都是作为“无偿”使用的性质给村民使用。即农村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继承实施的是“房地一体”原则,即合法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可以继承房屋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句话总结就是,继承农村房屋,按照“房地一体”原则,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是2020年10月23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建部、民政部等7部委明确后的结果。对于村宅基地来说,其权益可分为三个“权”: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其中,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拥有该房屋的村民,而这次明确可以由城镇子女继承的就是使用权。
毫无疑问,此举为未来的农村子女进城落户解决了后顾之忧:近年来,虽然各大城市都相继全面放开放宽了落户,但是一直以来由于农村房屋继承问题,很多农村子女想落户城市却不敢,归根结底是担心落户城市后未来无法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
虽然城市对农村人口放开了落户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城镇人口可以随意购买农村土地、房屋。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并且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并不能交易,这是底线所在。
再者,虽然继承农村宅基地已经没有城市农村户口的地域限制,但是仍然有两点关键事项需要注意:其一、子女完全是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子女继承完宅基地使用权后,有确保宅基地之上的房屋保持完整性的必要。因为如果未来一旦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坍塌、损毁,则房屋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并消失,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其二、按照法律规定,城市子女继承人无权对农村的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权利。按照规定程序,城市户口子女再把户口迁回农村的另当别论。对于这一条规定,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有很大区别,想知道准确信息,请到有关部门详询。
第四,合法继承后的农村房屋到底可不可以交易?这里有三点需要明确,农村有房的人一定要留意:其一、土地确权之后,宅基地可以进行流转,当然流转的范围只能是村集体内。换言之农村房屋的转让对象只能是本村集体里的成员。切不可为了利益把农村房屋私自交易给城镇户口居民,这是不被允许的;其二、有了确权证书之后,宅基地便可以进行流转经营,即可以承包给他人,通过这种形式获得收益是可以的;其三、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现在部分宅基地可以凭借确权证书进行贷款。这跟城市商品房抵押贷款类似。
总结:经济较为发达,资源具有明显优势的城市虽有万般好,但是农村依然会继续存在,并持续发展下去。原因很简单,我们不能指望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全部搞城市化。更不能指望仍然在农村生活的5亿多农民全部进城。事实上,非但如此,近些年国家更在大力为农村发展而努力,2017年更提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开始集中精力、政策、财力发展农村。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经济也保持较快发展,国家为何反过来又开始重视农村发展建设?核心原因是,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基于此,我们可以肯定,未来农村的发展也会越来越好,年轻人未来也不一定非要到城市不可,留在农村大有作为不是一句空话。所以,对于父母留下的农村房屋,一定要全力保护好。说不定哪天就有大用处。
Ⅲ 农村宅基地申请今年有什么变化
1、申请与初审
宅基地申请人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宅基地位置进行初选。
2、表决与公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理申请后,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3、审核与测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村民委员会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核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核对确定其现状地类等,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审批与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核认为符合审批条件且属于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予以审批,并同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呈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书面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宅基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村集体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
5、登记与颁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审批材料向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权登记颁证。
Ⅳ 2019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确权是为实施物权法而开展的专项工作,对依法使用的宅基地进行物权登记,即执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盖房与物权法与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有关系,即盖房之前先执行土地法的相关规定,以后再登记物权,这是基本程序、过程。
Ⅳ 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样的
从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来看,2020年起,国家将大力支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住宅,这可看作是宅基地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很多朋友问,支持盘活利用是不是表示宅基地政策变宽松了?宅基地是不是可以自由买卖了?其实并不是。因为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来看,国家支持以下5种盘活方式,但并不支持宅基地买卖。
1.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2.鼓励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以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3.鼓励村集体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宅基地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4.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5.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通过以上5种盘活方式,能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得到更好地利用,既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也能让农村村民更受益。
Ⅵ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0
2019年9月,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将在盘活资源同时坚守底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1、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6)2019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宅基地新政策意义:
1、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乡村振兴富民政策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盘活农民承包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三块地”。目前,正在推进农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把盘活闲置宅基地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引擎,充分激活闲置宅基地和空置农房这个农村“沉睡”的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潜力,助力乡村振兴。
2、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户有所居惠民政策的需要。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和“一户一宅”。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建村民住房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理、废旧宅基地腾退、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用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
3、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需要。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滞后,出现了占用耕地、道路、水利设施等违法现象。同时,也存在对村民建房管理责权不统一,“看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
原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管审批,但县域范围大,无法监管到位;乡镇容易发现村民违建问题,但又无权处置。这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依法赋予乡镇审批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从根本上治理村民建房违法违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