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上海没有房子,外地贷款过,但是还清了,现在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
上海的首二套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1.认房是指看上海名下有没有房子(2011年1月31号之前和父母共有的房子不计入);2.认贷是指看全国范围内有没有住宅性贷款记录,即使还清了,依然算有贷款记录。以上两个条件有任何一个不满足,即是二套。
B. 首套贷款没还清 还能贷款再买房吗
可以的。
卖房子的会帮你搞定。
如有帮助请采纳
C. 第一套房贷款还清了再买房算首套吗
不算,因为你的房子已经过户在于你的名下,所以再买一套则是第二套!
D. 目前在上海无房,首套购房,但在外地有过住宅贷款记录,如果在上海买房首付需要几成
上海目前政策认房又认贷
认房是认上海的房子
认贷是认全国的贷款
所以在外地有过住宅贷款记录若在上海买房需首付7成。
E. 贷款已还清,现在在上海买房,算首套房吗
贷款已还清,现在在上海买房是算二套房的,房产首套二套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名下所拥有的住房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二条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5)上海首套房未还完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F. 外地有两套房贷款未还清的非上海人,按照最新政策,在上海购买首套房,应该首付几成
简言之:
如果你是单身,你在上海没有购房资格,而如果你已婚,那么你并非有钱即能购房,先要看你是否符合外地户籍的人在上海的购房资格。且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5%
外地户籍上海购房政策:
(1)在上海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任何住宅类房屋且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
(2)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无法提供符合网签日期前63个月内累计正常缴满60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4)外地户籍成年单身,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外地未成年人限购。
贷款方面:
1、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G. 上海 名下无房 有过贷款 但已还清 再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
算二套房,但是可以帮你包装成首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