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房子可以贷款吗
是住宅房呢还是厂房?若是厂房,先去事务所评估一下,再公证一下,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等资料去银行办理贷款事宜.
是住宅的话,你去问一下想要贷款的银行,因为不同的银行放贷的条件不一样.比如:有的地方的银行对住宅抵押贷款的要求是,必须是同一个人名而且房产不得少于两套,才可以用其中的一套贷款.所以,你去想要贷款的银行他的信贷办公室或信贷部咨询一下吧.另外,用住宅贷款需要评估,但评估金额并非就是你的贷款金额,贷款金额的比例一般在70%-80%,不同的银行放贷的比例也可能不同.
Ⅱ 农村房屋能否作抵押贷款
案情简介: 我是一名农民,这几年通过木材加工赚了一些钱。今年因资金比较紧张,又想扩大加工规模,我就找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可信用社说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法律分析: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担保法》第34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样,农村房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因此,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Ⅲ 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抵押贷款,银行抵押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并且对房产也有严格的要求:有房产证能够上市交易的大产权房才能办理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的申请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抵押人(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
3,抵押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累6
4,抵押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大额定期存单,二套房产,股票,基金等)
5,实际用款用途明确
准备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房产、车产权属证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主要银行账户近6至12个月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6,家庭民间借贷条等证明材料
7,评估报告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提交材料
签署银行文件
房屋评估
银行审核通过
银行放贷
抵押登记
按月还贷
Ⅳ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招行接受产品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要求已办妥产权证明,可以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具体农民房/拆迁房/自建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等能否申请贷款,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咨询。
目前招行不接受二次抵押物,即已抵押的房产不可再次用来抵押申请贷款;具体相关政策,您也可以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Ⅳ 农村住房能贷款可以贷多久谢谢
以往农村住房无法抵押,主要是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即农村住房缺乏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因此,农民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房屋需经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置权,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Ⅵ 农村宅基地可以申请贷款吗
《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由于《担保法》禁止用农村宅基地设定抵押,因此,有人认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
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这样,农村房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这也无可厚非。因此,建议借款人可提供房屋以外的其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