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不买房子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的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买房子 倒是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不过是私人房贷 利息约1分多
你要想提取公积金的话可以用租房提取
2. 不买房子公积金能不能提取了
不买房子公积金可以提取,根据规定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
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处境定居的;
4.房租指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5.生活困难,正式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
7.进程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死刑或无期的;
9.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不买房子公积金能还贷款么扩展阅读: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3. 不买房子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先买了房子,每月按揭。后来有了住房公积金,满足条件可以用来还贷。个人的商业贷款要转成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 1、个人商业贷款已经连续还款1年以上; 2、个人公积金已经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 3、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要求已经在当地市钱中心有登记备案,并且有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 4、个人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所以,贷款买房时,如果借款人先选择的是商业贷款,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般比较好,且各地要求的条件会有些不同,在办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前,先咨询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要办理。
4.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不买公积金了会不会对还贷
首先账户是不可能被取消的,只是被封存了而已。可不能去消户,公积金中心也不会让你消户,因为你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你可继续月供公积金贷款,不用改商业贷款,申请好贷款后你必须按月还贷或提前还清。公积金停缴已经不影响还贷款了。但要确保你帐户中每月有钱可还贷。
5. 公积金贷款。不买车。不买房子。可以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房产的购买贷款使用!
6. 我已买房但没用公积金贷款,现在能用公积金还贷吗
可以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7. 如果开始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后有了公积金可以用来还房贷嘛
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后有了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的。
以广州为例,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第十一条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当办理按月还贷,直至贷款结清。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二)提取人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1、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2、在还款期内,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按月提取偿还贷款。
(7)不买房子公积金能还贷款么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 如果不买房子,公积金还有用吗
就算不买房,也是可以用比如“装修”或者“修缮”房屋之类的,然后退70%出来使用的。住房公积是没有利息的,可您在卖房的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啊,那利息可是要比商业贷款低很多的(就是手续可能稍微麻烦一点)。
9. 如果不买房子,公积金还有用吗
如果不买房子,公积金也是有用的。
比如建造、翻修、大修住房,如果一名单位职工想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还比如父母给儿女购房,如果还没有申请住房贷款买房,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买房。如果已经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公积金(组合)贷款买房,支付首付后也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出台了直系亲属之间可以互相提取公积金买房的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政策性)必须缴存,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联网核查能获取所需信息或证照的,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证照)。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在取得购房合同三年内办理提取。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凭证。在取得契税凭证三年内办理提取。
(三)购买征收住房的,应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在取得补交差价款收据三年内办理提取。
(四)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农村的应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在取得建筑材料发票三年内办理提取。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工程决算书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在取得建筑材料发票三年内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