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北业主免费送房子引发关注,月供供不起选择送人,为何因房子活得这么惨
因为房子现在价格真得太贵了,一般人消耗不起。再加上房产泡沫了,房子升值明显困难了。
B. 河北房子"免费送"要帮忙还房贷,不就是一种变相的零首付买房吗
这样的行为其实并不是零首付买房,因为这样的行为并不是一个开发商的行为,而是一个个人行为,因为现在很多人都没有办法换得起房贷,所以只能选择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完成贷款,这也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
我们都知道在前两年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去买房子,甚至一些没有房子需求的人也会选择去买房子来投资,通过这样的行为来获得利润,很多人可能当时想的比较好,但是在后来房价进一步控制的时候,很多地区的房价都得到了相应的稳定,同时有些人的贷款压力也越来越大,这个时候都没有办法偿还贷款了,对于这样的一个情况,很多人都非常着急,只能通过这样的一个方式来缓解自己的燃眉之急。
这个新闻是怎么回事?
这个行为是在河北的一些地区,在这些地区里面最近流传着一种关于零首付买房的事情,其实这些房子都是别人已经买过的,但是这些人因为没有办法偿还自己的贷款,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失业的问题,所以这些人都选择将自己的房子直接卖掉。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你需要把剩下的贷款还清,对于这样的一个情况很多人表示,虽然自己已经付过首付了,但是因为实在没有办法偿还贷款压力,所以就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还债。
C. “免费”送房,70多万房子说送就送,燕郊楼市到底发生了什么
因为住房是一种商品,并且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有其它商品一样的性质。也就它的价格是以价值量为基础,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当需求旺盛时,它的价格会走高,如果无人问津,它就不那么值钱了。说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原因之一是它的不可流动性。其它的商品可以流动,如人们吃的蔬菜,可以通过运输工具将商品运到需求旺盛的地区,而住房就不具备这种可能。因为它还受到土地资源的局限性影响,所以各地住房的价格肯定会不一样,这也就会引起送住房的情况,因为供大于求,有人连住房的基本开支都应付不了,只能是送,否则亏得更大。这也说明在住房的建造时,还得有一定的宏观控制与规划,免得浪费大量的资源。
D. 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吗
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
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4)免费送房子还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2、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3、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权证书(原件留存);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E. 河北业主还不起房贷免费送房,这事你怎么看
燕郊最近又火了,曾经的燕郊是很多北漂人的目标,因为燕郊一半属于北京,一般属于河北,并且房价从3000元一度上涨到30000元,但是现在的房价近乎于腰斩,对于这样的问题直接影响了一些业主,下面我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当这个问题出现的时候会影响什么,以下的思考方向仅供参考。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河北的业主在最高点买房,现在最低点卖不出去,只能靠送来解决现有问题,是一个理智的决定,如果是地理位置好的情况下,还可以占一个地理位置的优势,但是燕郊这个位置可以说除了房子基本上就是荒凉的地方,所以买房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一定要明白自己需要的是什么,自己为什么要买这里,如果是居住并且自己有能力,那就去买,如果没有能力或者将将足够生活,那就好好考虑一下,以上就是我的个人看法与想法,仅供参考讨论。
F. 有贷款没有还清的房子 可以赠予吗,如何才能赠予
房子有贷款可以赠与。
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
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6)免费送房子还贷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G. 燕郊业主免费送房子,这种虚假营销的行为应该被严厉打击吗
对于燕郊的业主现在免费送房子的事情,可以说是闹得沸沸扬扬,这种虚假的营销行为应该被严厉的打击吗?我只能说免费送房子不一定是虚假营销,这个问题牵扯了很多方面的问题,下面我来说一下我的个人看法与想法,仅供参考讨论。
其实对于房子来说,是很多人攒钱一辈子才能买下的东西,但是在一些城市攒几辈子钱也买不下房子,但是随着国家慢慢的管控,很多地方的楼市已经回暖,所以对于房子的价格也就下来了,当初囤了很多房子的人,现在都为了房子发愁呢,所以有些事情只能是从内在去思考,如果从表面上去看那就会有误导。不过对于房子的问题,还是建议大家要冷静,很多时候你只看到了免费或者赠送,可是内在的问题也许比这个问题更严重,这就是老一辈人说的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了,以上就是我的个人看法与想法,仅供大家参考与思考。
H. 我房子别人可以帮忙还贷款吗
他可以是还款人,不过
购房合同
上要写上他的名字,这个风险挺大!
I. 河北业主免费送房子一事引发关注,是否意味着燕郊会出现大面积“断供”
随着春晚的逐渐临近,第二次联排也正式完成,从彩排的过程中我们也是看到了今年春晚的主持阵容。今年春晚的主持阵容依然是以老带新,其中包括李思思、尼格买提和任鲁豫这几位老主持人,他们的经验无疑是更加的丰富,也逐渐成为大家非常喜欢的主持人。
因此我认为以上五点是成为主持人最重要的因素,天赋和努力的缺一不可,正如那句名言,1%的天赋加上99%的努力就等于成功。想要做成一件成功的事情,天赋是至关重要的,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成为主持人,但是如果你可以,那么你无疑是非常幸运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成功。还有很多有天赋的人在后头放弃了努力,这就让所有的天赋都成为徒劳。如果在后天还能够加上所有的努力,那么成功的主持人不属于你,还会属于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