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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与防范对策例

发布时间:2021-06-28 06:17:44

⑴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哪些

你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有: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在收入水平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在运行初期,可利用资源储备不足,商业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征信部门的系统资源不相互共享,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自有净资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询问或实地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虽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但整体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难以跳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开办时间不长,所以在这方面更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通常,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贷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最为重要的有无违法纪录和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内部在责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据书面上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得就材料而谈贷款的问题更为严重。同时在贷款发放上,重放轻管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在放贷时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就只停留在资料上,因而发放后更是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笼统的管理制度,内容泛泛,面面俱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户的信贷员无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贷款实际上长期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下。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当前城乡消费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呼唤我国消费信贷法尽快出台。 
4、抵押物难以变现。 
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贷款担保往往形同虚设。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执行上的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银行的损失。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5、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不少员工为完成任务,盲目放贷,甚至自己使用贷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或炒股。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⑵ 求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积极意义,负面影响及制约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起步到今天,已经基本上走完了它的磨合期,克服瓶颈的制约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让其对扩大内需产生强大的拉动力量。为了引导居民正确认识并逐步接纳个人贷款消费方式,实现拉动内需的目的及银行拓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以实现自身利益的需要,银行业应积极向社会推广个人消费信贷模式。
一、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
个人消费信贷是引导消费、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也是金融部门提高服务质量,与国际业务接轨和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
从西方大多数国家的经验看,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通常会产生消费萎缩导致经济不景气的问题,采用个人消费信贷的方法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
在我国现阶段,发展个人消费信贷,能够剌激消费者的需求,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决定作用,只有当消费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的时候,才能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我国国内产品生产势头旺盛,特别是年初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形成了大量库存,出口渠道又屡屡受阻,在此背景下推出个人消费信贷,鼓励和引导个人消费颇具现实意义。“享受现在,投资未来”的理念正逐渐唤起人们新的消费的意识,而目前“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未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受银行业自身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业务品种单一;手续繁琐;贷款利息超出居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范围等等问题所制约。因此分析和研究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案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的当务之急。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2.1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单一,经营面窄,影响了商业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仅限于个人住房贷款等少量贷款服务品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稍高外,其它消费业务的贷款余额就很少了,发展很不平衡。就拿工商银行最早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来说,全国银行系统大、中、小城市之间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和贷款余额差别很大,一方面是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相对发展较快,以广东省为例:至2003年1月底,仅广东农行系统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突破150亿元,比上年初增长50%,成为全国农行系统住房消费信贷总量最大的分行;另一方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消费信贷业务仍处于落后状态,据调查,目前湘、鄂、赣3省每2万元消费品零售额的实现,仅有1元来自贷款。从总体看,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有的单位或地区此项业务尚处于酝酿阶段或萌芽状态,目前各家银行似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贷款品种很多,但除了住房、汽车消费贷款,这两种人们已经渐渐接受的业务以外,其他各项贷款数量并不是很大。就拿光大银行来说,虽说为中关村西区拆迁户办理住房贷款数目最大的一天竟达2000万元人民币,但旅游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却几乎无人问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轴心的服务方式的转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广阔前景是不容忽视的。
2.2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手续繁琐,降低了消费者的借款意愿。在我国,由于目前尚没有中介机构能够提供有关个人完整的信用记录,商业银行可调查消费者个人的资信渠道又不畅通。所以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审查力度,完善贷款办理手续,这都是必要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方面自上而下制定了一套信贷管理方法,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并不能完全使客户满意,对客户而言,谁的服务优、价格低、效率高、方便快捷,就购买谁的服务和产品。就拿工商银行已经开办的个人住房贷款、汽车和个人小额抵押贷款而言,办理一笔贷款要涉及银行、保险、商家、企业、公正、房地产交易管理、个人担保等多个部门,其手续繁杂不亚于跑一个项目。如此繁琐的环节对办理少量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增加了心理上的负担和麻烦。大部分有意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却因此望而却步,在加上个人消费信贷运作的市场组织尚未健全,商业银行又缺乏其他完善的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从而导致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环节过多,这在客观上令消费者产生了借钱找麻烦的心理。
2.3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滞后,有待于进一步改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刚刚起步,同国外相比我国绝大部分居民消费观念仍然落后,人们对其接受能力尚需一个认识过程,不愿意“寅吃卯粮”,保持“勤俭持家”和“兴家立业”仍是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同时,即无外债又无内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是中国人崇尚的治家之道,不愿意或者不习惯借钱消费。认为借钱消费违背传统。由此看来,转变消费观念,显得十分迫切。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各项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加上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改革不断深化,使人们对远期消费信心不足。西方国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之所以发展较快,其主要原因有四:其一,西方国家有一套健全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其二,西方人一味追求个人价值,崇尚消费享受;其三,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商品经济积累,经济相对发达,个人收入相对较高;其四,西方国家有其健全的福利及个人保障体系,人们可以大胆消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若不从实际出发,追求金融创新,一旦外资银行进入消费信贷领域,那么,这块高效益市场很可能被外资银行占领。因此,如何改善经济环境,改变居民消费习惯,研究和指定个人消费信贷的营销策略,是目前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金融业乃至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2.4个人消费信贷的贷款利息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利息,超出大部分消费者的实际支付能力。目前,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相对分布不均匀,东西部地区之间收入差别较大,东部地区人均收入为7145元,中部地区为4837元,西部地区为5123元;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10932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地区是山西(4343元),两地相差6589元,加上近两年企业制度的改革,亚洲出现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居民收入提高不大,人们用于个人消费的多余资金相对较少,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业务中,真正能把货币资本转化为消费需求的是普通的居民,这就增加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推广的难度。在消费者对经济发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形成准确的收入、支出预期,他们对自己将来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还贷义务把握不准。
2.5现有法规、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备的信用制度,银行没有调查和征询借款人的信用手段和有关资料,使得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忧虑较多,因而出现重安全防范而轻业务发展。再者是银行监督个人信用的有效机制和环境还没有形成,个人信用违约后出现执行难、担保抵押难和金融机构处理资产难等一系列棘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当管理部门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给消费信贷的推行带来了负面效应。
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问题的原因
3.1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使规模经营难以开展。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于城市,加上商品流通渠道不畅等因素,商业银行都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点放在了城市,而忽视了全国广大农村这块消费信贷市场,据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802元,实际增长3.8%,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可以达到4%。农村经济发展呈强劲上升势头,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社会潮流,出现崇尚新奇、崇尚都市化生活的消费观念。农村开始追求都市化消费趋向,这样就出现了城市与农村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农民急需更新换代生活消费用品,而没有消费市场的环境和条件,形成求贷无门。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已经饱和,新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而出现消费断层,造成了消费品种单一,在全国还没有形成普及和规模经营态势,影响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其市场前景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后劲。
3.2银行对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个人消费信贷申请者个人收入水平、财产数量、负债状况以及过去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是银行决策是否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在国外,以银行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所得税制为基础的个人信用体系十分完善,加上客观、可靠的信用评估制度和开放的信息交换制度,借助计算机网络,银行了解这方面的信息非常容易,因而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很高。我国实行存款实名制刚刚二年多,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尚未建立,社会信用评估制度还是空白,信息交换制度又十分落后,银行要获取消费者个人资信的真实信息,成本太高或是几乎不可能,这就迫使银行在进行个人贷款时不得不制定一连串的繁琐手续。
3.3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相关问题不够了解。个人消费信贷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项陌生的消费信贷业务 ,绝大部分消费者对它知之甚少。如个人消费信贷有哪些品种?信贷条件是否合理?有无选择余地?有关消费品的质如何?相关手续的办理是否容易?银行能否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尊重?等等。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消费信贷的成本,作为消费者来说,消费信贷的成本不仅包括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还有与之相关的额外费用,如:财产评估费、抵押费、合同公证费、银行手续费等。银行贷款利率现在很低,短期贷款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04%、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5.49%、三至五年(含五年)5.58%、五年以上5.76%,但由于是浮动利率,将来会不会升?要升多高?额外费用在总成本中占多大比例?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这些重要的信息消费者很难得到,这些都造成了消费者对新生事物认识的落后,导致了个人空间认识观念的狭小,消费观念的滞后。
3.4消费者的工资水平未达到还贷范围,还款能力低于实际承受能力。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可作初步估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贷款8万元,期限为5年的个人住房贷款,月均还款1333元,付利息117元,总计月付利息及本金1450元。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5160元,月均430元,从1999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仍处于低水平状态,这样的工资水平除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基本需求外,略有节余,但不可能达到还贷范围。所以,任何理性的消费者在决策是否申请消费信贷时,首先就会考虑自己将来的还贷能力。
3.5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和配套。目前,有关规范银行放贷方面的法律制度比比皆是,但对于制止个人信用违约、欠贷不还等方面的规定却少之又少。银行和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获取较难,消费者担心银行和经销商违约时,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银行也担心,自己能否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借款人违约时,能否真正可以按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另外,由于抵押物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不高,有的甚至还没开放,这又加大了抵押物的处置难度,导致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忧虑较多。
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对策
4.1确立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逐步推出多种新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银行,必须有一个纵观全局、高瞻远瞩的大市场营销策略。就商业银行而言,在制定新产品策略上,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廉我变。在新产品开发上,要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充分了解消费信息,制定出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贷营销措施来满足不同客户的消费需求。
4.2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简化信贷受理环节。建立一个社会共享、合法公证的个人咨询、资信网络是推动个人消费信贷的重要信用基础,目前,应抓紧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认真实行居民储蓄实名制,建立完善的担保制度,尽快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中心,为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商业银行应着手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制度档案,其内容由自然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保险、个人银行帐户、收入来源、个人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组成。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制度档案资料实行信息共享,以形成一个社会共享、合法公证的个人资信、咨询网络,从而增强对借款自然人咨信状况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增加贷款的安全系数,切实防范和化解消费信贷的风险。
4.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消费观念,提高居民负债消费意识。实践证明宣传工作是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重要手段。要正确理解勤俭节约的时代内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念,勤俭节约不再表现为节衣缩食,而主要体现为一种精神,一种以合法的劳动手段换取更多的正当的劳动报酬的奋斗精神。舆论界要倡导人们敢于消费、善于消费、科学消费,积极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提高生活质量,增强人们的即期消费意识,把远期消费需求转变为即期消费行为,使“用今天的钱,圆明天的梦”成为一种时尚。
4.4制定灵活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还款策略,满足不同承受能力的消费者。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要考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在允许浮动利息的范围内,对低收入阶层人员实行优惠政策,通过制定灵活多样的还贷方式,以适应不同阶层的消费者的需求。对个人收入相对稳定的企事业单位,如公务员、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等可按工资水平的高低掌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可灵活掌握,还款方式可选择分期付款;担保方式可抵押,也可选择个人所在单位或具有资产证明开发商提供第三方担保;对收入不稳定的贷款对象,可使其提供不动产作抵押,这样做可以减轻低收入社会阶层的压力。
4.5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体系,减少因个人信用意识差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目前,在我国办理个人消费信贷的个人信用证及征集渠道不畅通,具体的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失信、违约的惩处还不具体,在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既要遵守金融法规,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要尽量简化手续,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审批程序;对保证人或保证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限制贷款人之间的相互担保;对抵押类贷款要严把审查与评估关,建立一套措施完备、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把资产风险管理降低到最低限度。
综上所述,争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可,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首要问题;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个人消费信贷,对不合理收费进行严格控制,建立和完善个人抵押贷款制度,在信贷规模、资金运用、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适当延长个人消费信贷的偿还期限,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关键问题;而得到立法部门的配合,尽快建立规范的个人消费信用关系的法规,大力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大对此项业务的宣传报道,使全社会都知道并关心个人消费信贷,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氛围,成为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资本市场的成长,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不断增加,特别是面临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的挑战,国有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的变化纷纷将业务领域由传统的储蓄业务转向面向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除了储蓄以外,代理收付、结算、保险、汇兑以及个人外汇买卖、个人消费信贷等产品不断得到开发,业务种类日益增多,其产品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向居民个人提供的服务日趋多样化,个人金融业务正走向全面发展的轨道。本文从分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现状出发,特别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⑶ 个人消费信贷的防范方法

面对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实际角度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存量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信用业务均有记录登记。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扩大现有人行征信系统的职能和范围,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各公用收费部门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
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
调整客户结构,培育和拓展一批高端个人客户群体。所谓高端个人客户就是指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就当前客户群体而言,一是从事于优势行业或垄断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如电信、电力、金融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二是职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国家公务员和财政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等。这些群体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并且由于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对自身的社会声誉和个人信誉也更加注重,还款意愿较强。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严把信贷准入关。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有规划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防止各种操作风险的产生。二是加强贷后管理。根据个人消费贷款的特性,分析相关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简洁有效的管理办法,办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配置好相应的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三是必须严肃信贷纪律,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必须到位。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四是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实行精细化管理,择优发展。五是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
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产权不清、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于借款人。
个人消费贷款与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结合起来
代理保险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环境下的一项新兴业务。这项业务的发展可与银行自有的传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可以增加收益,银行通过代理保险业务能够获得可观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和存款来源;二是可以降低部分不可预测的风险,将保险标的(可以是抵押物,也可是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的第一受益人指定为银行,当标的遭受损害或损失时,保险赔偿可及时补偿银行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银行代理保险将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改变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由于银行代理业务相关险种的保费较低廉,可以使客户在较低的成本上获得保险产品和相关信息,使得信贷客户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自身的保险收益。

⑷ 银行发放个人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银行发放个人贷款跟公司贷款面临的风险并无太大不同。
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借款人违约
至于楼上说的抵押物的问题,虽然说借款人违约银行可以处理抵押物,但是银行要付出管理成本(处理资产保全的人员是要发工资的),而且抵押物变现所得只能用于偿还贷款直接导致的损失,如本金,利息,诉讼费,多余的还要还给借款人,万一抵押物跌价了,卖不了那么多钱,那追索起来也比较困难,所以说对贷款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不是抵押物,哪个银行都不希望借款人违约,导致要处理抵押物的!
其他的风险还包括政策风险(个人贷款还有经营性的,如果经营的是政策要收紧,风险就比较大了)
还有一些非正常的风险(如这次地震导致的房贷一笔勾销)

至于防范的方法,无非也就是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要尽量规范,对抵押物的评估要审慎,不能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来评估,特别在房地产泡沫较严重的时候尤其不能完全相信市场价,另外贷后管理也很重要。

⑸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怪圈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似乎形成这样一个怪圈:放权让利→内部
人控制→不良贷款巨额递增→加强监管→信贷紧缩→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即我
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既担心过度监
管会造成信贷紧缩,又担心权力过度下放会导致对内部人控制的失控,那么,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呢?其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虚置。现代企业理论要求所有人和债

1权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代表行使的,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储蓄的居民,经营权掌握在银行经理手中,
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必然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
等问题。银行经理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主观动机驱使下,为了自己或部门
利益可能违规经营,发放明知难以收回的贷款,而产生的呆帐最后由国家代表
的所有权人承担;其原因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链中各主体的权力
和义务不对等。中央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是通过中间人(中间人主要
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各级主管部门)来进行。中
间人相对于上一级来说是代理人,相对于下一级或银行来说是委托人,这样就
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但是,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是不对称的;其原因之三是独特的银行权力结构。国有银行的权力结构比
较特殊,表现在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政府对银行的人事任免拥有绝对的
权威,其债权人几乎没有发言的权力,且政府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标准不
仅仅取决于银行经济绩效,还包含政治和其它等主观因素,这必然使得银行经
理人员的行为目标效用函数偏离银行财富最大化的准则。此外,商业银行信贷管
理体制几个阶段的划分正好构成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步骤“次优选择”的
集合,中国改革以来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银行信贷扩
张和不良资产的积累为代价的,而从次优选择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的时点看,
信贷金融制度安排在时间表上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错位,次优拐点选择把持不当。
三、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配置错位
1、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资偏向。如果以工业总产值或不同经济类型的产值
为因变量Y ,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做自变量X ,通过
i it
线性回归求出 1984 年-2004 年因变量对自变量的弹性,结果表明国有工业产值
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最小,仅为 0.757,小于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及其他经济
类型对信贷资金投入的弹性,这说明国有银行强力扶植国有经济是以降低金融
系统的信贷资金效率为代价的,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金融制度安排,存在
着明显的“所有制歧视”和“信贷偏向”,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
的现实之中。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漏损。我国经济体制已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

2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政府主要采取控制利率和信
贷配给手段对银行进行调控,不同所有制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不同,导致
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双轨制,并由此产生出一块租金市场,蕴藏着巨额信贷租金
成为金融机构寻租的源泉,吸引众多利益集团参与分享租金,导致我国商业银
行信贷市场资金的严重漏损。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每年巨额资金漏损严重又
伤害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其后果是经济效益好的私营个体企业得不到贷款,或
贷款成本过高,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则可以通过贿赂或政府保护容易获取商业
银行信贷资金,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逆向选择行为。
3、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贷款问题突出。政策性贷款是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
大的重要途经,政策性贷款实施结果严重降低了我国金融系统的营运效率。
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行为金融范式凸现。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存在“羊
群行为”、“非贝叶斯法则”、“过度反应”等行为金融学现象;比如中国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集中了银行业 80%左右的信贷资金,且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80%的贷
款发放给了只占经济总量约 40%的国有大企业,而更奇怪是非国有商业银行也将
贷款集中投向大企业,也就是说,国有大银行将贷款投向大企业的行为对非国
有中小型银行形成了群体压力,非国有中小型银行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影
响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帮助自己做决策判断,就只好选择从众策略,将贷款
集中投向大企业,以致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资金配置羊群行为凸现。
5、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规模经济而股份
制银行存在轻微的规模不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传统业务(存款、贷款)上具有
规模经济,在投资上具有规模不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相反;国有商业银行及
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存在总体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和存款上的范围经
济大于在投资上的范围经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上不具在范围经济,而在投
资和存款上具有显著的范围经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
资组合上都不具有成本互补性,而在贷款和存款及存款和投资组合上都具有轻
微的成本互补性。
四、防范与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加入 WTO 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信贷市场将会形成这样一个局
面:存款规模扩大、贷款利率降低、争夺存款资源的“价格战”异常激烈,银

3行业所获利润减少、社会总体利润增加,中资银行赢利能力弱、外资银行赢利
能力强。这既给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第一,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我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多层次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结构;而金融体系基本上仍是以国有银行垄断为基础
的一元体系,难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因此,要逐步放松银
行业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与非
国有地区性的金融机构,鼓励非国有产权主体的设立和发展,使金融市场上存
在独立的、规模合理的、相当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形成多种层次、多种类型
的金融机构并存的竞争局面,从而建立起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强
化信贷资金配置的市场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力,促进金融市场有效竞争
的形成,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够满足我国非国有经济持续快速
增长的客观要求。
第二,建立长期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制度变迁和内
部组织结构调整时,应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大银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
经验。比如,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银行高层管理者;设立限制性股权或通
过延期股票发行激励中层管理人员;鼓励普通员工投资入股,强化员工激励机
制,推行“货币福利”激励,从而加快推动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
第三,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
央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经验,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利用
“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使用“市场对等开放原则”
加快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
竞争,从而不断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妥善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国有银行机制转换是处理不良资产
的根本、加强监管是处理不良资产的保证、发展经济是处理不良资产的灵魂。
国有商业银行在现有产权体制下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与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
业之间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关系,从而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
的产生,故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首先要从产权体制改革入手,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构筑以“人民银行从严监管、金融机构自我控制、金融

4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为框架的“四位一体”银行监管体系,最后通过发展
国民经济总量,稀释、控制不良资产的比例, 最终使银企之间走出困境,步入
正常发展轨道。
第五,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产权不明晰的银企关系为不良贷款提
供了滋生的土壤。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目前经营困境,必须从产权结构改革入
手,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应认真吸取不彻底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的经验教训,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一定要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
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把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真
正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建成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多元
化股份制银行。
第六,对商业银行管理决策者实行聘任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
本重组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改革能否成功,在
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银行治理方式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方式的变革。因此,应
引入竞争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丰富的经营银
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战略眼光、能把握产业动向及谋划好银行发展蓝
图的人才担任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和抑
制因行政主管部门派遣管理者而导致管理层的权力超越股东和董事会的现象,
使 “内部人控制”现象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难题得以妥善
解决, 也使非理性配置信贷资金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⑹ 谁有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风险的法律方面防范资料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加1.33万亿,同比增长14.3%,其中消费贷款累计增加2592亿元,比1999年多增加169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多增额的68%,在全年贷款总增长额中的贡献率为19.7%。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⑺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与防范的文献综述

一、企业融资效率与资源配置

企业融资就是企业为经营和生产准备好所需资金的过程或行为。只有准备好了经营和生产所需的资金,然后才有可能开始真正的生产经营过程。因此,企业融资是企业经营和生产过程的前提条件和支持系统。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和个人。企业是从事生产和流通的经营性组织,也是基础性的经济单位。而企业的资金融通、筹集又是现代企业正常、顺利运转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企业的融资不仅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其起点表现为价值的预付,经济运行表现为预付价值运动与增殖。具体说来,就是通过预付价值的循环与周转,一方面,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出为企业所追求的交换价值和价值。一个经济社会是否有一定数量的资金预付,即决定其经济可否在现代意义上顺利运转,也决定其经济发展的速度。资金的预付是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一的、初始的决定力量。因此,企业总是把筹集更多的周转资金和发展资金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企业融资不以单个企业财产状况和资金积累为前提条件,也不以整个国家或社会资金总量为条件。它所涉及的是通过改变资金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使用状况而推动现代经济的发展,因此,它既可以突破现有企业资金总量的限制,也可以突破地区与国家的边界范围而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必要的预付资金。

可见,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过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使用是有偿的,其他资源只有经过与资金的交换才能投入生产。这样,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的配置就表现为工业发展供给和配置资金的问题:即是将资金投入使用还是闲置,是将其投资于直接生产部门还是基础设施,是将其投入于产出效率高的行业或部门还是补贴亏损企业的问题。由于资金追求增殖的特性促使它总是要向个别收益率比较高的企业流动,因此,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方式与规模实际上反映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即企业能否取得资金,以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取得资金。将有限的资源配置于产出效率高或最有助于经济发展的企业或部门,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将刺激效率低的部门高效率,否则,它们就会因为资金断绝而被淘汰。这样,通过资金的运动,个别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实践证明,企业融资与现代经济已完全融合为一体。企业融资对现代经济发展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已达到全部经济发展的2/3左右,很明显,要保证现代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高速发展,必须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效率最高),企业融资效率便成为一个关键的因素。

企业融资效率是指企业融资能力的大小。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完全按照计划指令来进行,企业融资效率也完全融合在整个经济的发展效率之中。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效率则相对独立地体现出来,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效率。

中国经济的增长模式正在由供给推动向需求拉动方向转化,粗放型扩张遇到市场需求的有力制约,无效供给将被过滤掉,增长开始成为内生的、成为市场运作的结果而不是经济目标的主管意愿,粗放型高速增长已逐渐丧失了体制基础。我国经济增长必须面对这种转变,适应这种转变。在供过于求和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企业若想求生存,只能紧扣市场需求,不断增进融资效率,在竞争中取胜。融资效率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增长最持久的源泉。相反,不顾市场需求的盲目扩张只会造成产品积压和资源浪费,导致企业长时间不良债务的上升,给长期增长带来隐患。

二、企业融资效率与银行危机的内在生成机制

企业融资低效率是我国经济的运行特征。多投入及多消耗,使经济运行对银行体系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资金需求压力,形成中国特色的资金倒逼机制。

低效率格局下的倒逼导致银行资金运用方长期大于资金来源方。低效率的特点是,同样的产出水平下,需要投入和消耗更多的资本。政府为了弥补低效率损失,需要从银行贷出更多的款,用于替代性的投资;投资低效率使完成同样单位的生产能力需要更多的贷款;投产后效益不好使贷款偿还发生困难并使偿还期拖长,相当比重的国有企业亏损、濒临倒闭,使一部分银行贷款成为无法收回的死帐。面对严重亏损,企业如不想退出生产,最简单的选择是靠“啃”银行贷款来维持。低效率在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很高的呆帐和坏帐率;融资效率不高,从资金运动看,表现为资金周转速度放慢,而贷款周转速度放慢,意味着支持同样规模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更多的贷款资金。如此种种,对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强大的贷款压力。如果企业融资效率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将把整个银行系统推向高风险的边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划拨,改革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财政与银行的职责分工有了较大的调整: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已从依靠财政逐渐转变为主要依靠银行。80年代中期,财政已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以前未拨足的流动资金也不拨付了。企业实际上只能依靠贷款而发展,因为除了银行贷款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资渠道。我国经济已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由于企业借贷没有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即便是原来自有资本比较多的企业,由于80年代以来的扩张中过分依赖银行借贷,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

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对银行的极大依赖性,在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对银行系统而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形成信贷风险从而促使银行系统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高的不良资产比例意味着很大部分的居民储蓄已找不到对应的实物资本,或者说已经损失掉,同时也意味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一旦触发信用危机,整个银行系统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可见,国有企业融资的低效率,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亏损,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大,占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呆坏帐越多。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破产机制,现行的资产重组的结果可能是好企业被低效率企业拖垮。从整个规模上看,就是国有经济即由国有银行所连通的国有企业的全体效率累积性的恶化。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这种传递机制:

首先,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运作存在严重缺陷。

有资料表明,1998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60%,流动资金的90%来自银行贷款,这种垄断性的单一间接融资形式必然使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如1996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为96 62%,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占主要风险资产(贷款)的比重为4 52%,这种高负债的信用业务是建立在高度的公众信任基础上的,当公众信任度下降时首先遇到的最大冲击是存款挤提。大规模的存款挤提将使银行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通货膨胀来提高银行系统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在资产项目构成中,各项贷款总额占总资产的80%左右,而同业存放、购买国债合计仅占3%—5%,消费信贷、不动产抵押贷款还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全部商业银行总合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10%为消费贷款,30%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有担保的个人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以无担保贷款为主体的资产结构,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现实情况说明,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这样一种融资格局,使得国有企业饥不择食的“饱餐”银行资金,根本不讲究融资质量,更谈不上通过融资去优化配置,极大地扭曲了银企关系,使银行资金配置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这个大锅。一旦国家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资金就立刻紧张起来,并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生产滑波,引起经济运行比较大的波动。

其次,由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赖于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仍然在低效运行,从而影响了商业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见,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帐。尽管我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有企业融资效率急剧下降,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1998年亏损比利润高出近一倍,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增长来弥补亏损,仅1998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就向银行转嫁了4800亿元不良资产,使银行体系中泡沫的压力越来越大。金融资源的配置继续被大大扭曲。只生产30%产值的国有企业占有70%以上的信贷,而生产70%以上产值的非国有企业贷款一直极为困难。

国有企业由于效率低下,必然是借了就坏,坏了再借,自己坏债累累,最终拖垮银行,导致信贷萎缩。微观问题传递和集中到宏观上来。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既要满足国有企业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又要解决国有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需求,以维护国有企业的低效率运转。在国有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亏损额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是很难完成按照“安全性”原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其基本机理是:企业融资高负债低效率商业银行流动性困境风险增大中央银行超发货币通货膨胀上述风险转移形成一个有序流动且不可逆转的过程。

三、对策建议

(一)重塑银企关系,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有两大主要模式,即以英美为典型代表的证券主导型融资模式(直接融资为主)和以日德为典型代表的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间接融资为主)。在我国,企业融资已经历了传统体制下单一的财政主导型融资方式和转轨体制下畸重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当前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刚性和国有银行的资金供给刚性之所以形成一种“高度粘合”的状态,是因为他们都不是真正的融资主体。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的融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内源融资”,由34国有企业融资效率与银行危机相关问题研究于国家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都是一种“父子”关系,在他们之间也就难以发生真正的融资行为,而只能是银企之间的资金供给制。正是这种“内源融资”和产权不分,导致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高不良资产与高风险等一系列效应的产生。所以,我们认为,在目前“内源融资”性质和产权安排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必须重塑银企关系,即在明确企业和银行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基础上,通过密切银企在管理机制、产权关系等方面的联系,形成一种更富于活力的组织形式,从而规范银企两个法人之间的市场往来关系。从这一思路出发,我国理论界的一些人士提出了把银行对企业的一部分债权转为股权的设想,并在实践中付诸实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将银行的债权转为股权,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银行监控企业的积极性,从根本上遏制企业不良负债的形成。同时,要重塑融资主体的制度基础。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建立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公司制,也就是说,国有企业要割断与政府的“父子”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经济主体,并通过股份制重构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其次,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对我国专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造,先要按《公司法》明确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即商业银行是独立经营的金融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同时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使专业银行转轨为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股份制组织形式进行产权改革,最后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银行。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真正按照市场需求组织资金和货币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过,即使建立了市场制度下的融资主体关系,银企之间的高负债和高风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

我国在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和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企业债券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甚至是急剧萎缩或徘徊不前。到1996年底,我国累计发行有价证券9918 74亿元,但企业债券只发行了1565 09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5 8%。这样,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只有股票融资。其导致的结果是企业融资结构单一、机制不健全和功能缺陷,而且与国际企业融资结构潮流即股权融资的衰落和债权融资的兴起也不相适应。现在美国债市规模大约是股市的5倍。而亚太新兴市场国家,债权融资也日渐红火起来。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企业对发行债券基本上是不积极的。现行资金供应制度的软约束,窒息了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企业发行债券与间接融资相比,无论是融资成本还是负债风险以及运作效率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一是发债成本高。二是筹资过程长,运转和操作过程复杂。三是负债偿还期限约束。

目前企业发债规模偏小的基本症结,还在于外部环境因素的限制,信贷资金供给导致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分依赖,窒息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国家从紧的指标管理,又使部分介入债券市场的企业的发债需要难以得到满足。

企业的资金需求仍只能而且必须由银行来满足,而在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必然直接影响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因此,我们在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允许企业发行债券,提高企业债券融资比重,以建立合理的企业融资结构。不仅如此,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软约束”的特殊情况,发债融资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即迫使企业走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的道路。由于发行债券是有确定期限和利息界定的,企业到期时就必须如数还本付息,而不能像股票分红那样可以暂不分配;而且购买者大多数为居民,欠老百姓的钱是无法赖帐的。这就给企业增加压力,促使企业改善经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此外,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还可以起到正效应作用,如拓宽投融资渠道,让一些资金盈余单位(国内保险公司每年有1000多亿元资金急于寻找运作渠道)投资购买企业债券,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防止了这些资金盈余单位和大量社会游资由于投资渠道狭窄而只好进入股市炒作的行为。当然,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破产制度,并严格执法和管理。

(三)建立竞争、高效、综合性的商业银行体系

转移性风险能否最终得到控制和化解,关键在于能否尽快建立一个竞争高效的商业银行体系。新的商业银行体系的建设必须有利于盘活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最终将不良资产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从根本上提高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这除了对宏观经济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从根本上解除国有商业银行的财政和政策性职能外,银行体系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改革发展就一直存在着“改旧衣或制新衣”的讨论,即在银行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设立新商业银行与改革原国家专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实质即如何处理增量与存量之间的关系。从改革的实质过程看,渐进式改革策略选择的是“改旧衣同时辅之以制新衣”,银行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积极推进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方向转轨。目前这方面的努力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转轨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障碍,致使商业化进程过于缓慢。而商业化进程的迟缓及不确定性则使得这种垄断性具有更多的负面意义:一是缺乏竞争,不利于整个银行体系效率的提高。二是银行系统的风险增大,包括来自外部的信贷风险以及因内控机制功能性缺陷而导致的内部风险。三是整个银行系统的资产质量因不能良性循环而无法提高,未来损失继续产生。资金配置效率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将把整个银行系统推向高风险的边缘。

因此,解决之道在于以增量带动存量,以竞争促进效率。为此需要在对内、对外开放银行业务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进一步充实现有的银行体系,尽快从根本上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以促进竞争,提高银行系统的效率,最终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商业银行体系。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融资的两个基本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必须和谐发展,这样企业的融资成本才会降低,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才能提高。

实践表明,国有企业的融资效率提高不仅有赖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来支持,而且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金融市场功能综合发挥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政策的中心工作,人们寄希望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功能充分发挥来提高国有企业运作效率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殖。
回答者:小雨静滴 - 助理 二级 2-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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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融资效率与资源配置

企业融资就是企业为经营和生产准备好所需资金的过程或行为。只有准备好了经营和生产所需的资金,然后才有可能开始真正的生产经营过程。因此,企业融资是企业经营和生产过程的前提条件和支持系统。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和个人。企业是从事生产和流通的经营性组织,也是基础性的经济单位。而企业的资金融通、筹集又是现代企业正常、顺利运转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企业的融资不仅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其起点表现为价值的预付,经济运行表现为预付价值运动与增殖。具体说来,就是通过预付价值的循环与周转,一方面,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出为企业所追求的交换价值和价值。一个经济社会是否有一定数量的资金预付,即决定其经济可否在现代意义上顺利运转,也决定其经济发展的速度。资金的预付是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一的、初始的决定力量。因此,企业总是把筹集更多的周转资金和发展资金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企业融资不以单个企业财产状况和资金积累为前提条件,也不以整个国家或社会资金总量为条件。它所涉及的是通过改变资金在不同企业之间的使用状况而推动现代经济的发展,因此,它既可以突破现有企业资金总量的限制,也可以突破地区与国家的边界范围而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必要的预付资金。

可见,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源配置过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使用是有偿的,其他资源只有经过与资金的交换才能投入生产。这样,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的配置就表现为工业发展供给和配置资金的问题:即是将资金投入使用还是闲置,是将其投资于直接生产部门还是基础设施,是将其投入于产出效率高的行业或部门还是补贴亏损企业的问题。由于资金追求增殖的特性促使它总是要向个别收益率比较高的企业流动,因此,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方式与规模实际上反映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企业融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即企业能否取得资金,以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取得资金。将有限的资源配置于产出效率高或最有助于经济发展的企业或部门,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也将刺激效率低的部门高效率,否则,它们就会因为资金断绝而被淘汰。这样,通过资金的运动,个别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来实现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实践证明,企业融资与现代经济已完全融合为一体。企业融资对现代经济发展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已达到全部经济发展的2/3左右,很明显,要保证现代经济的顺畅运行和稳定高速发展,必须调整企业融资结构,以实现企业最佳融资能力(效率最高),企业融资效率便成为一个关键的因素。

企业融资效率是指企业融资能力的大小。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完全按照计划指令来进行,企业融资效率也完全融合在整个经济的发展效率之中。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效率则相对独立地体现出来,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效率。

中国经济的增长模式正在由供给推动向需求拉动方向转化,粗放型扩张遇到市场需求的有力制约,无效供给将被过滤掉,增长开始成为内生的、成为市场运作的结果而不是经济目标的主管意愿,粗放型高速增长已逐渐丧失了体制基础。我国经济增长必须面对这种转变,适应这种转变。在供过于求和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企业若想求生存,只能紧扣市场需求,不断增进融资效率,在竞争中取胜。融资效率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增长最持久的源泉。相反,不顾市场需求的盲目扩张只会造成产品积压和资源浪费,导致企业长时间不良债务的上升,给长期增长带来隐患。

二、企业融资效率与银行危机的内在生成机制

企业融资低效率是我国经济的运行特征。多投入及多消耗,使经济运行对银行体系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资金需求压力,形成中国特色的资金倒逼机制。

低效率格局下的倒逼导致银行资金运用方长期大于资金来源方。低效率的特点是,同样的产出水平下,需要投入和消耗更多的资本。政府为了弥补低效率损失,需要从银行贷出更多的款,用于替代性的投资;投资低效率使完成同样单位的生产能力需要更多的贷款;投产后效益不好使贷款偿还发生困难并使偿还期拖长,相当比重的国有企业亏损、濒临倒闭,使一部分银行贷款成为无法收回的死帐。面对严重亏损,企业如不想退出生产,最简单的选择是靠“啃”银行贷款来维持。低效率在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很高的呆帐和坏帐率;融资效率不高,从资金运动看,表现为资金周转速度放慢,而贷款周转速度放慢,意味着支持同样规模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更多的贷款资金。如此种种,对银行资金运用方形成强大的贷款压力。如果企业融资效率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将把整个银行系统推向高风险的边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划拨,改革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财政与银行的职责分工有了较大的调整: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已从依靠财政逐渐转变为主要依靠银行。80年代中期,财政已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以前未拨足的流动资金也不拨付了。企业实际上只能依靠贷款而发展,因为除了银行贷款这一渠道外,不存在其他的融资渠道。我国经济已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由于企业借贷没有内在的约束机制,因此一部分企业借贷的规模越来越大。即便是原来自有资本比较多的企业,由于80年代以来的扩张中过分依赖银行借贷,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

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对银行的极大依赖性,在银行主导型融资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和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对银行系统而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形成信贷风险从而促使银行系统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我们知道,高的不良资产比例意味着很大部分的居民储蓄已找不到对应的实物资本,或者说已经损失掉,同时也意味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一旦触发信用危机,整个银行系统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可见,国有企业融资的低效率,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亏损,国有企业的规模越大,占gdp的比例越高,就意味着国有银行的呆坏帐越多。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破产机制,现行的资产重组的结果可能是好企业被低效率企业拖垮。从整个规模上看,就是国有经济即由国有银行所连通的国有企业的全体效率累积性的恶化。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这种传递机制:

首先,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运作存在严重缺陷。

有资料表明,1998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60%,流动资金的90%来自银行贷款,这种垄断性的单一间接融资形式必然使国有企业越来越依赖银行资金的支持,也使我国银行资金配置格局存在严重缺陷,如1996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负债率为96 62%,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占主要风险资产(贷款)的比重为4 52%,这种高负债的信用业务是建立在高度的公众信任基础上的,当公众信任度下降时首先遇到的最大冲击是存款挤提。大规模的存款挤提将使银行破产倒闭。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通货膨胀来提高银行系统资产的流动性。

同时,在资产项目构成中,各项贷款总额占总资产的80%左右,而同业存放、购买国债合计仅占3%—5%,消费信贷、不动产抵押贷款还是空白。

相比之下,8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全部商业银行总合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10%为消费贷款,30%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有担保的个人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以无担保贷款为主体的资产结构,无疑加大了自身的风险。现实情况说明,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这样一种融资格局,使得国有企业饥不择食的“饱餐”银行资金,根本不讲究融资质量,更谈不上通过融资去优化配置,极大地扭曲了银企关系,使银行资金配置全部投向国有企业这个大锅。一旦国家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资金就立刻紧张起来,并由此产生程度不同的生产滑波,引起经济运行比较大的波动。

其次,由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赖于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国有企业仍然在低效运行,从而影响了商业资产配置效率的提高。

可见,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帐。尽管我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企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国有企业融资效率急剧下降,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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